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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月:当代民法典中夫妻人身关系的立法选择 | 前沿
中国民商法律网
在近百年的夫妻人身关系立法改革中,由于男女平等和人权保障思想的推动,夫妻人身关系已改造为平等要求夫妻双方,并将婚姻住所权或家庭住所权作为一项新权利。而《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对夫妻人身权的规定,过于原则和概括,无法使夫妻双方重要利益获得公平保障。对此,厦门大学法学院蒋月教授结合比较法归纳当代夫妻人身关系法框架和要目,就完善《婚姻家庭编(三审稿)》中的夫妻人身关系规则提供若干建议。
一、《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对夫妻人身关系的规定
二、当代夫妻人身性的内容与立法变革路线及选择
三、《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相关条文的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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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屏、孙婧怡
图片编辑:金今、张凌波、林嘉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