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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志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的难点问题探讨 | 前沿
中国民商法律网
本文摘编自宋志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的难点问题探讨——兼析<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则的理解与适用》,载《中外法学》2020年第4期。本文未经原文作者审核。
【作者简介】宋志红,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新《土地管理法》受制于其行政管理的功能定位,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内涵、设立、权能和运行等民事权利义务规则的供给方面严重不足。本应担此重任的《民法典》,考虑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也只是通过第361条与土地管理法等做了衔接性规定。这使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民事规则供给严重缺位。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宋志红教授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的难点问题探讨——兼析<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则的理解与适用》一文中,以新《土地管理法》和《民法典·物权编》的有关规定为基础,以用益物权设立理论为指导,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实践为参照,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成熟经验为借鉴,就实践中设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面临的诸多困惑提出建议。
一、法律适用:《民法典·物权编》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能否直接适用
二、权利类型: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有法律和现实空间
三、合同甲方:入市主体和入市实施主体
四、集体决议:主体、程序和内容
五、方式拓展:作价出资(入股)、拨用、抵押
六、客体要求:规划用途与权利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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