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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部分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提高

彭水发布 2022-07-21

优抚对象注意

今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切实保障重点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调整后,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在乡红军失散人员生活优待补助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 56338 元、56338 元、25694 元;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根据残疾等级划定不同标准,最高每人每年可领83500元;重庆解放后牺牲的烈士遗属调整为3567元/人/月、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调整为2658元/人/月、病故军人遗属调整为2272元/人/月、在乡老年烈士子女调整为1887元/人/月;在乡老复员军人调整为1960元/人/月;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调整为704元/人/月、在乡参战退役人员和在乡参试退役人员(含在乡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调整为700元/人/月。

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按照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的标准进行调整,达到每服役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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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彭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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