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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撞死人,她却赔掉一套房!这事风险太大了!

2017-08-28 公安新媒体 宁乡交警


就算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

友谊的小车也不能说借就借!

最近又有一个案例告诉我们

借车有风险,务必谨慎!



【案件回放】


  近日,湖北咸宁当地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女子胡某红把自己的车借给朋友袁某,袁某酒驾将行人刘某和胡某撞倒致一死一伤,并驾车逃离。交警作出认定,袁某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刘某家属遂将司机袁某、车主胡某红及保险公司一同告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决:

  ●袁某除去已赔偿的部分,还应赔偿刘某家属52.3万元,

  ●胡某红将车辆借给驾驶证已过期的袁某使用,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袁某醉酒且持过期的驾驶证,故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胡某红用其位于向阳湖镇的一处房屋作价30万元抵偿给刘某家属,袁某现金赔付22万元。袁某、胡某红还共同出具欠条,承诺额外赔偿3万元,在两年内付清。


  此外,袁某与车祸中另一受害人胡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其8.9万元。 


借车给朋友

除了可能损坏、遗失以外

更严重的是出事故的风险

车主可能面临巨大的金钱损失

这样的事例还有

↓↓↓


案例一


  河南周口项城一位市民,饭局上将车借给朋友开去接人,朋友因酒驾酿下1死3伤的惨祸,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入狱8年。而车主因草率借车之举,同样对事故发生应承担责任,被判与肇事司机连带承担近60万元的赔偿。


案例二


  湖南某车主把自己的沃尔沃S60借给朋友,朋友酒驾+超载+超速 飞下12米高浦沅立交桥…四死两重伤ICU抢救…而且驾车人也在车祸中死亡。这位车主可能面临数百万的经济追偿


这些例子确实看得人心惊肉跳

那么借车给别人出了事故

车主的责任到底怎么算呢?

 ↓↓↓




 签订借车协议的必要性 


  即使关系亲密的亲戚、朋友之间借车,为了规避日后的风险,也不妨签订一个协议,对借车人不得饮酒驾车、不得随意转借等行为进行约束。


(仅供参考)


  签订借车协议,能够更好地维护借车双方的相关利益和责任,避免事后扯皮不清。当然借车人可以主动提起签协议,既显诚意又能不让朋友过于尴尬。



其实,如果没有多大必要

最安全的办法就是

不借!

来源:烟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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