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离职回家或到新的地方要新的开始,公积金转移帮到你
我要离职回家了
我要到新的地方,重新开始了
在佛山缴存的公积金可以带走吗?可以转移呀~
什么是公积金转移?
住房公积金转移,是指将职工原来已经开设了的个人明细,现到新单位工作,由现单位把个人明细转入新单位继续缴存。
注意!转移需要处于封存状态哦!
这项业务还可以代办~
代办时,委托代办人需要另外提供身份证和委托书~
转移有以下的情况
原缴存单位对职工个人明细封存后,新的用工接收单位填报《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一式二份)。
原缴存单位对职工个人明细封存后,提交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以及市外接收单位或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认的《接收证明》(注明接收单位名称、资金转入的账号、开户银行),以便把个人明细资金准确转出。
先由用工接收单位申报个人明细开设,开设后再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出具《接收证明》,由单位(职工)到转出地办理转入手续。单位(职工)在外市办理转出手续后,必须及时将转账或电汇凭证或者转出资金的批件、缴存情况证明以及缴存明细交至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Tips
①《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证明》下载可登录公积金中心网址:http://www.fsgjj.gov.cn,用A4纸打印。
②填写具体要按照当地的模版,若当地没有模版,就可以参照佛山的模版,接收证明应注明接收单位名称、资金转入的账号、开户银行。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高明管理部随当地区属机关,下午14:30-17:30)
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只集中办理一周内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咨询)
随着住房公积金所有业务量的大幅增长,需集中时间整理一周内大量的申报资料和本周的业务数据(即系统数据维护和检测,以确保资金的准确和安全),及处理一周内受理的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申请。因此,每周五下午仅受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和所有业务咨询,其他业务暂不受理。
办理地址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座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海管理部
办公地址:佛山市桂城南海大道财联大厦四楼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德管理部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基一路14号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明管理部
办公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中山路249号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水管理部
办公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园林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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