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了,老板还不发工资,我该怎么办?
↓点击下方了解“市长直通车”平台年度报告会↓
春节临近
外来务工人员最担心的就是
不能拿到足额工资回家过年
遇到无良老板拖欠薪资
打工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视频较大,建议在WiFi环境下观看)
首先我们先搞清楚
拖欠工资、克扣工资,
分别是指什么?
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对于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最长时间限制,广东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劳薪[1995]71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但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天。”>
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的工资
<拖欠>
不按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往往拖欠2至3个月)
<克扣>
1、随意扣罚工人工资;
2、支付的数额过低,减除加班工资后实际收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向人社部门投诉
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可以及时向企业所在镇街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还将被责令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2、反映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详情可戳→事实劳动关系怎么证明?注:该材料如有提供困难的,可暂不提交)。
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花名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作证、服务证、工卡、工牌、饭卡等证明身份的证件,入职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工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3、投诉举报文书(或现场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如果投诉后调解不成功,还可以尝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一、受理范围
(一)受案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申请仲裁须知
1、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前应先从下列几方面自行审核:
(1)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人事争议;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内容;
(4)该劳动人事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5)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6)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三)仲裁委管辖范围
市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以下案件:
1、省属、中央驻佛山机关事业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2、市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3、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
4、市仲裁委认为应当受理的其它劳动争议。
其余案件需到各区仲裁委员会申请立案,具体各区和镇街仲裁庭管辖划分详见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办事指南。
(上下滑动可查看更多)
二、所需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
1、内容包括:
(1)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现住址、联系电话、确认无误的通讯地址;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地址和联系电话);
(2)具体的仲裁请求及金额、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其他要求:
申请人应当提供经确认无误的通讯地址作为仲裁文书送达地址,如地址变更的须及时书面告知仲裁机构。因申请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仲裁机构、申请人本人或者申请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仲裁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二)其它材料
1、劳动者诉用人单位:
(1)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提交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还需提交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签订的不收费协议;
(3)被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企业注册资料”原件一份(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济信息中心查询);
(4)被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登记资料”原件一份;
(5)被申请人为其他单位的,需提供其管理机构出具的“登记资料”一份(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2、用人单位诉劳动者: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上下滑动可查看更多)
三、办理时限
申请仲裁的期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办结期限: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个自然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自然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办理程序
(一)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二)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被申请人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三)仲裁庭于开庭的5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可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四)仲裁庭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应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签收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五)仲裁庭裁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至多可以延期15日。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除终局裁决案件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六)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上下滑动可查看更多)
五、办理途径
01线下办理
❶ 预约方式
在粤省事小程序上点击“申请仲裁”按钮,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提交,经工作人员审核完成后可在小程序上进行预约办理。
❷ 窗口办理
●办理地址
佛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
交通路线:乘坐地铁广佛线在同济路站下往西走约100米或乘坐公交线路152、163、164A在市人社局站下。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00至17:30
❸ 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无
02线上办理在粤省事小程序上点击“申请仲裁”按钮、选择仲裁机构、填写当事人信息、上传仲裁材料后,确认提交申请。
六、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通过法院起诉解决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或者当事人对仲裁的裁决还是不满意,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需要向律师或法院进行咨询!(如需申请法律援助,可戳→想申请法律援助?可以这样做!)
国家开通了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全面接收处理“农民工欠薪问题线索”,劳动者在平台反映的线索经核实确属工资并且被拖欠的,人社部门将依法处理,(详情可戳→这个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来帮你)
往期推荐
更多精彩文章请点击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