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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陆川蓝】打击与宣传并举——陆川县公安局积极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陆川公安 2021-11-14

 

 


请点击:

2019年第一季度0771-12340的电话,请您再忙也要抽时间接听!

 

远离烟花爆竹

拒燃烟花爆竹

少一份尘埃

多一份洁净


相信,只要我们持续努力

一定会

天更蓝、水更绿、人更文明


让我们共同携手

禁燃烟花爆竹,共享碧水蓝天



2019年1月11日、1月24日,县城区一家新开业酒店和一家搬进新居的当事人为图吉利燃放了鞭炮,因该地属于禁放区域,民警当场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并向当事人告知其违反了《陆川县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很多群众不禁产生疑惑:为什么现在燃放烟花爆竹也会被处罚呢?

 

陆川公安民警有话说: 2018年12月29日,陆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已印发通知,明确了在县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详见〈陆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陆政办发〔2018〕63号)》。该文件讲得很明确,以东环路、向阳路、温泉大道、陆兴北路、通政西路、陆兴中路、三峰路、陆兴南路、泰安十五巷是一律禁止燃放。同时明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被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

为了让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县城区指定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1月1日来,陆川公安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了全方位的宣传活动。


强化宣传,营造声势。

一是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冯国详细了解销售点经营情况,查看零售点烟花爆竹的进货、销售和存放情况,叮嘱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强化安全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贮存、配送安全管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副局长潘庆东到县城长安社区、九龙社区、温泉村村委、碰塘村村委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走访宣传与落实活动。

 二是在显要位置制作公路牌、悬挂宣传标语,还充分利用陆川公安微信公众号推送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内容。

 三是利用宣传车在县城区人流量较多的地方,并在车身两边安装禁止燃放烟花板块、车载喇叭向群众滚动播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


四是在巡逻车上粘贴了禁放烟花爆竹标语,在县城区范围内开展巡逻宣传工作,并发放宣传资料,真正让禁放工作深入民心,争取群众对禁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解答群众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咨询。

 

五是在旅馆电子屏显示:“守护天空蓝——从我做起,不放烟花爆竹”内容,扩大宣传效果。


强化排查,严厉打击。


加大巡控排查力度,严格落实街面巡逻责任,严查非法燃放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处理一起。强化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打击力度,树立“炮声即是警情”的意识,一经发现,立即制止,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具备拘留条件的一律拘留。


该局通过开展多样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有效提高了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和知晓率,进一步防止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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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您觉得陆川公安民警的辛勤付出值得肯定,敬请大家在接到自治区民调中心(0771-12340)电话对陆川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随机调查时,耐心配合,并给予民警们公正的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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