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执行4天,结案56件!吉首法院杠杠的~~~
6月4日至7日,吉首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何江林带领执行局6名干警奔袭长沙开展了一次异地集中执行活动,采取了依法调查、搜查、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取得了4天执行结案56件的成绩,解决了一批被执行人因长期在外地无法采取执行措施的案件。
▲拘留被执行人
抗拒执行,搜查+罚款+拘留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刘某偿还58万余元。刘某因长期在长沙做生意,法院多次联系未果,更换手机号码,故意规避履行生效法律确定义务,玩起了“失踪”。
6月4日上午7时,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执行干警按照制定方案,驱车刚驶进某某商业区,刘某便出现在视野里。执行干警下车准备上前询问,刘某见情况不妙立即拔腿就跑,见此情景,其余执行干警马上下车,追赶了500米,在长沙某青年公寓小区内将刘某擒获。刘某被抓后仍然毫无悔意,拒不配合,还煽动不明情况的群众起哄,导致现场情况复杂,执行干警对围观群众进行执法解释,并立即报警。而后在当地公安的协助下,最终将刘某带到芙蓉区人民法院。在被带到芙蓉法院后,刘某仍然态度恶劣,没有丝毫自动履行意愿,鉴于刘某逃避执行的严重行为,执行干警依法采取现场搜查,依法决定拘留十五日,并罚款5000元。同时,另一队执行干警查询到刘某名下有房产一套,当即对其名下房产进行了查封。刘某被送至长沙市铁路公安处拘留所后,其未婚妻王某某得知该消息,主动联系执行干警,于6月6日支付了首笔执行款25万元以及罚款5000元,与申请执行人张某达成执行和解。
▲宣读罚款决定书
高端消费,强制措施促履行
申请执行人湘西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周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周某某偿还20余万元。周某某因居住地在长沙,法院多次联系,周某某均表示口头答应,实际消极对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打起了“太极”。
6月6日下午13时,执行干警从申请执行人处得到线索,周某某正在长沙“四星级”某华大酒店茶楼内喝茶,执行干警立即驱车赶往某华大酒店,在酒店茶楼包间搜寻到了周某某。执行干警当场对周某某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同时对周某某拒不如实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依法决定对其罚款5000元。在拿到罚款决定书,被告知会被司法拘留时,周某某方才认识到事态严重性,表示自己已经意识到错误,会马上履行判决书确定义务。最终,周某某现场履行完毕,缴纳了所欠借款、利息、诉讼费、执行费共计211620元以及罚款5000元。
▲深夜商讨制定执行方案
认真调查,查实“执行不能”
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尚某某等52人与被执行人长沙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纠纷系列案。
6月7日,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长沙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所在地进行调查取证,通过当地居民了解到,该公司几年前已经全部搬离,不知去向,原办公场地也已经经过了数次转租。同时,执行干警向工商、银行等有关部门查询了相关信息,该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显示无余额,营业执照已被吊销。经过执行干警多方认真调查确定,长沙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目前属于无办公场所、无工作人员、无财产可供执行、无营业执照的“四无”企业。经调查,该公司已无履行能力,属于“执行不能”案件。
在这次历时4天异地集中执行活动中,吉首法院执行干警不辞辛苦,远赴长沙。面对被执行人的阻挠时,执行干警文明执法,毫不畏惧,迅速反应采取强制措施处置,为最终夺取最高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战略部署胜利,切实维护兑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了充分的司法保障。本次异地执行,共执结案件53件,执行完毕案件3件,执行到位标的47万余元,拘留2人次,搜查1人次,罚款2人次共1万元。
来源|吉首市人民法院
作者|赵杨 彭宇 曾光核
编辑|西西
监制|龙尧
精彩内容速览一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