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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依法依规关停一自媒体账号!

湘西头条 2019-12-23


近期,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针对自媒体账号存在的一系列乱象问题,开展了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从10月20日起,已依法依规全网处置9800多个自媒体账号。



湘西州委网信办、龙山县委网信办根据群众举报并经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置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龙山微友圈”微信公众号。


“龙山微友圈”为湖北省来凤县某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该公众号自经营以来,为吸引眼球,博取点击量,以“龙山微爆料”“爆料有奖”等形式,收集制造谣言,传播虚假信息,充当“标题党”,以谣获利、以假吸睛,肆意抄袭侵权,大肆洗稿圈粉,构建虚假流量,违背公序良俗,挑战道德底线,严重扰乱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自媒体绝不是法外之地。该公众号因发布虚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龙山县公安局已对“龙山微友圈”责任人曾某某依法行政拘留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净化湘西州网络环境,还群众一片清朗的网络空间,湘西州委网信办依法依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对违规微信公众号于11月12日正式关停。


针对自媒体乱象,湘西州网信办坚持标本兼治、管建并举的原则,对自媒体账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和属地管理,形成依法严格管理自媒体的工作常态,下一步,湘西州委网信办将继续加大依法管网、依法治网力度,对一些屡教不改和继续从事危害社会、扰乱正常秩序的自媒体违规行为坚决从严查处,决不姑息。


同时自媒体的清理整治和规范有序发展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欢迎广大网民、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欢迎向各级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和相关主管部门举报信箱举报,共同维护网络传播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




◆◆相关法律法规◆◆



《网络安全法》


第六条 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第九条 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第七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为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开设公众账号,应当经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审核,由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分类备案。


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第八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对违反协议约定的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视情节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有关记录,履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义务。





来源|湘西州委网信办  龙山县委网信办

编辑|刘娜

监制|龙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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