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杨晋专栏丨谈谈体育人的言论自由

杨晋 吹IP 2022-05-10



近来,美国NBA休斯顿火箭队总经理达雷尔.莫雷在社交媒体上传支持香港违法运动图片的行为引起巨大争议。随后,NBA总裁亚当.萧华表示,NBA支持莫雷的言论自由权。萧华表示,“那条推文已经产生了相当巨大的后果,我读过一些媒体暗示我们不支持莫雷,但实际上我们支持……作为一个基于价值观的组织,我想明确表示……支持莫雷行使言论自由(…that Daryl Morey is supported in terms of his ability to exercise his freedom of expression)。

这时候,“言论自由”好像成为一顶巨大的保护帽,被萧华罩到了莫雷的头顶,把他“绝对真理”起来。但是,莫雷的行为,真的符合言论自由的要求吗?



//什么是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作为一项基本人权,通常被理解为充分表达意见的自由,但言论自由从来不是没有边界的。


《世界人权宣言》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都将言论自由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指出:

"

人人有权在不受干涉下持有意见及主张;


每个人都有权利自由发表主张和意见,此项权利包括寻找、接收和传递资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分任何媒介和国界。

"

但必须明确的是,同样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第三款也指出,言论自由:

"

附有特别责任及义务,故得予以某种限制,但此种限制以经法律规定,且为下列各项所必要者为限:


(一)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

(二)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风化。

"

从这一款的第二项看来,莫雷的言论并不是那么的绝对“自由”,反而是应当加以限制的。


那或许,莫雷的“言论自由”,是基于美国的法律而来。美国联邦法意义上的言论自由,主要来自于宪法第一修正案,即:

"

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要求伸冤的权利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



//言论自由的行使//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言论自由的行使,美国的判例从来都是围绕美国人自己的事情进行的,比如布兰登伯格诉俄亥俄州案(Brandenburg v. Ohio)、格茨诉罗伯特·韦尔奇公司案(Gertz v. Robert Welch, Inc.)、米勒诉加利福尼亚州案(Miller v. California)、查普林斯基诉新罕布什尔州案(Chaplinsky v. New Hampshire)等,并未出现对其他主权国家内部事务的评论可以适用第一修正案的判例。


另外,即便作为宪法权利,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言论自由还是受到很多限制的,有很多言论自由的例外。


这些例外出现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背景,但都由联邦最高法院确认。这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基于其传播影响(communicative impact)而被限制的,比如煽动、对事实的虚假陈述、淫秽、儿童色情、恐吓、挑衅、他人言论等,上述这些情形都不受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


尽管我们很难说莫雷的言行是否符合“明显而即刻的危险(clear and present danger)”从而构成“煽动”,但却无法不联想到这些言论构成“挑衅(fighting word)”并很可能形成暴力反应,而这一情形是不能适用言论自由的。



//没有绝对的“言论自由”//


对于体育人来说,言论从来没有绝对的“自由”。《奥林匹克宪章》第50明确规定:在奥林匹克场地、场馆和其他区域内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展示或政治、宗教或种族性宣传。在每届奥运会开幕前,国际奥委会也会要求参赛运动员不得就政治、宗教或种族问题发表言论或游行。


不仅仅是国际奥委会,各个单项体育组织也对绝对的“言论自由”持审慎态度。还记得今年7月韩国光州游泳世锦赛男子400米自由泳决赛颁奖,霍顿拒绝与孙杨一同登上领奖台吗?国际泳联在随后的声明中表示 “国际泳联尊重运动员的言论自由,但同时认为任何人的言论自由均需通过正确的方式来表达。正如所有的体育大赛一样,参加国际泳联组织的比赛的所有运动员和工作人员,均应清楚他们有责任及义务尊重国际泳联的规章制度,并且不得利用国际泳联的赛事场合表达个人的立场和态度。



//尊重NBA文化,纵容需谨慎//


说回NBA,无需提醒萧华的是,在2018年更新的“NBA总章程和法规(NBA Constitution and By-law)”中,明确授予NBA总裁可以对做出“不符合NBA以及篮球最大利益的行为”的球员、球队管理人员进行处罚的权力。


在国际化的道路上,NBA自有其珍视的价值和文化,但莫雷的“言论自由”并不是其中一个选项。如果纵容如莫雷这种行为,今后的问题还会更多。


图片来源|壹伴





RECOMMEND推荐阅读


更多杨晋专栏文章

▼▼▼

大型体育活动的口号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涉奥标志侵权,有哪些执法依据?运动员商业广告代言的法律问题奥运村的品牌展示原则运动员形象被做成表情包? 篮球世界杯的赞助机制



 

用知识产权的眼光

看世界

 

欢迎原创投稿,稿件一经采用,支付稿费

投稿邮箱:iptree@iptalent.com


看完点个“在看”呗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