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过了4.26,第二天早上一上班,就看到了“网抑云音乐”在官方公众号贴的“大字报”,标题矛头直指TME,看来这次不装了,直接摊牌了。不过令人感到遗憾的是此文并未赶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发布,也许并不想仅着眼于IP问题吧。
回顾过往,“鹅厂”和“养猪厂”两家公司在IP上的恩怨纠纷由来已久,就拿近几年来说:2018年4月,腾讯持股的PUBG公司,也是著名游戏《绝地求生》的开发商,就曾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联邦法院,针对网易的吃鸡手游《荒野行动》和《终结者2》提起版权侵权诉讼。而在2021年,赶在互联网大厂纷纷晒出年终奖的时机,网易云音乐又凭借着一份yygq的“给竞品团队发年终奖的建议”成功出圈火了一把,着实成为了大家茶(dài)余(xīn)饭(mō)后(yú)的谈资。网易真不愧是《阴阳师》手游的出品商,这一手阴阳怪气玩得丝滑流畅。再然后就是开篇提到的这次“大字报”事件了。和去年的“打孩子”策略不同,这次直接“找家长”了——矛头直接上升到母公司TME(腾讯音乐娱乐集团:旗下包含QQ音乐、酷我音乐、酷狗音乐、全民K歌等产品)。
作为IP从业者,笔者今天主要围绕这份大字报中涉及到的专利部分谈一谈自己的一些发现和思考。熟悉音乐类App产品的人都知道,“一键导入外部歌单”功能是网易云音乐和TME系产品都有的功能,因此网易云这次并没有提及本界面功能设计侵权的事情,而是称QQ音乐在导入后通过“技术手段”实现无版权作品的间接App内播放来吸引留存用户。笔者也曾经用过“歌单导入”功能,对网易云是否存在相关专利比较好奇,于是进行了检索。经检索发现,网易云音乐早在2018年就在这个功能上做了优化设计并申请了下述发明专利:《制作歌单的方法及装置、存储介质、处理器》(CN109325143B,已于20210914授权)
在专利中提供了一种制作歌单的方法,包括:响应于用户的触控操作,在图形用户界面中显示出提示用户上传包含有歌曲信息图片的提示信息;获取用户上传的所述图片并识别出所述图片中的歌曲信息;将曲库中与所述歌曲信息相匹配的歌曲的名称加入到所述歌单中。
通过下图左侧专利示意图和实际产品功能截图可以看出,这一优化设计使得用户将已经在其它平台或介质中建立好的歌单内容通过简便的截图方式导入到当前的音乐应用中,免去了用户手工逐条录入的繁琐过程,极大程度上提高了用户的使用体验。除此之外,笔者并未检索到网易云音乐通过链接方式导入外部歌单功能的对应公开专利,推测也许是这一功能对应的技术原理过于简单,核心逻辑属于现有技术,公司并未在这一方面进行布局。但网易云另辟蹊径,推出了通过图片OCR的方式进行信息识别的功能,也比较及时地进行了申请保护从而限制了其他竞品的功能性抄袭。这一专利布局策略的确值得借鉴和肯定。CN109325143B专利配图&网易云音乐App功能实图这次,网易云一口气列举了酷狗、酷我、QQ音乐三家App,看来是“新账旧账一起算”了。首先再次提起了酷狗音乐的伤心往事,紧接着列举了自2022年3月以来酷狗铃声App、酷我旗下2496App和QQ音乐4月份更新版本后的界面对比图。从本次纠纷的发生时间看,也许QQ音乐在今年4月的这一版本更新就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这其中,当属明显的标黑字眼“已注册相关设计专利”最容易唤起IP从业者的灵敏嗅觉,当然也引起了笔者本人的注意,并成为了撰写此文的源头。经过进一步检索发现,网易云音乐自成立以来,共申请公开外观设计专利72项。对这些外观设计专利按照申请日从早到晚进行逐个排查,发现以下专利涉及到“黑胶”的界面设计(见下表)。
标题 | 公告号 | 申请日 | 相关图片 |
带音乐播放功能界面的手机 | CN303207823S | 2014/8/19 |
|
用于通讯设备的图形用户界面 | CN303854828S | 2016/6/6 |
|
用于通讯设备的图形用户界面 | CN304030448S | 2016/7/21 |
|
用于手机的图形用户界面 | CN304393925S | 2017/6/27 |
|
用于手机的图形用户界面 | CN304952147S | 2018/1/17 |
|
显示屏幕面板的黑胶打碟图形用户界面 | CN307192304S | 2021/9/9 |
|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网易云音乐首件涉及“黑胶”设计的外观设计专利于2014年8月19日申请,而上文中提到了“自2013年4月正式上线起,独特的黑胶播放界面就是网易云音乐产品的核心设计,并已注册相关设计专利,在公众中形成了极高的知名度、辨识度和影响力。”笔者在此处不禁猜测,是否存在产品发布之后才进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嫌疑呢?原文提到的“已注册相关设计专利”具体是指的哪一件或哪几件呢?......经过公开信息查询发现,网易云音乐最早孵化于网易公司旗下的杭州研究院,网易云音乐产品于2013年4月23日正式发布。2016年网易云音乐独立运营之后成立杭州网易云音乐科技有限公司,并将之前的对应专利从“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转让到了新成立的公司主体。对比时间可以看出,网易云音乐在成立之初还处于业务拓荒发展期,并未进行该界面设计的前置专利申请布局,直到2014年8月19日才申请了第1件“黑胶”设计相关的GUI专利,设计人一栏里“三石哥”作为第一设计人赫然在列。看来三石哥的确很热爱音乐,难怪自称“网易最大的产品经理”。(不过丁总看起来确实很忙,云村会员等级竟然和笔者一样都是Lv9,还不到Lv10满级......)紧接着,随着产品上线后功能的不断完善和迭代,网易云陆续又申请了5件GUI专利对其相关界面设计进行保护布局,不过其中最亮眼的还是2021年9月9日申请的“显示屏幕面板的黑胶打碟图形用户界面”(CN307192304S)。这件专利中,对于此前的“黑胶”界面进行了精简的同时保留了拟物设计,在专利申请时的策略也显得更为成熟。从专利的简要说明中可以看出,本专利是对于“黑胶”的新版界面设计进行的全方位保护。相比于2014年初出茅庐时的稚嫩,在产品设计的保护思路上明显老练很多。在视觉和观感上,原文中所列举竞品方采用的界面设计的确和网易云音乐的产品设计很相似。笔者在此未核实网易云音乐是否曾对“黑胶”界面设计提交过美术作品版权申请(虽然版权侵权的行权不以美术作品版权登记备案为前提,但还是建议相关主体在产品发布上线前,尤其主打To C产品的企业多做这一步,增加后续潜在侵权纠纷的说服力和证据效力。)我们在此,先假设网易云并未进行在先美术作品版权登记。抛开两家互联网大厂纠纷更多是为了PR的可能性不谈,网易云音乐是否能凭借自身申请布局的专利作为后续发起竞品侵权纠纷的行权客体呢?一般来说,在进行竞品EoU分析工作中,一个IP从业者都熟知的规则是:比对自身的IP授权文件和目标竞品的公开产品功能或设计特征。具体落实到“黑胶”这项界面设计上,就是比对所列举的竞品音乐产品是否落入网易云现存公开的授权专利所保护的范围内,是拿专利vs产品。原文中产品vs产品是发现和提出纠纷的源头,但在专利侵权判定语境下,并不是判定和解决侵权纠纷的法律依据。单纯从法律的比对分析角度,根据目前现公开的外观设计专利,网易云音乐并不一定能够借此证明竞品落入其保护范围内。标黑的“已注册相关设计专利”也只能对外宣告自身拥有不俗的产品实力之外也有IP加持。至于竞品方的产品界面能否被认定为专利侵权,还需要在实际的过程中进行判断。以下列出中国外观侵权判定的一些原则供参考:
2020年第四次修正版本《专利法》第六十四条: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法第59条第2款规定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人民法院认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时,应当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对于主要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以及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影响的产品的材料、内部结构等特征,应当不予考虑。
原文中提到的“独特的黑胶播放界面就是网易云音乐产品的核心设计”,那么从外观专利侵权判定的角度来说,可能涉及到多个问题需要深入分析论证:比如,如何证明在本外观设计之前,并不存在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与之相似,从而划定本外观设计专利中相比于现有设计的保护空间的范围和边界);再比如,一般消费者能否通过“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判断标准,认为竞品的界面设计与授权专利披露的保护设计要点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或无实质性差异,从而认定竞品设计属于和现有授权专利的所要保护的设计特征相同或者近似……上述种种问题都需要发起方收集和列举足够多的现有证据在法庭上陈述论证,说服法官。当然这些都是后话,且看双方是否会采取以及如何采取下一步行动,这里仅稍做展开,深入细节暂时不表。在“万App皆可社交”的大时代潮流下,网易云音乐也被迫裹挟,放弃了小而美的产品理念,于2020年7月上线“一起听”功能。通过公开渠道信息确认,网易云音乐全新社交功能“一起听”于7月10日正式上线,向用户全面开放。笔者对其涉及的技术方案和设计进行了专利检索后发现,网易云音乐在2020年7月10日之前就在这个功能上开始布局发明专利申请,随后随着该功能的完善升级又陆续申请了多件发明专利来持续进行保护布局:标题 | 公告号 | 申请日 | 相关功能/效果表述 |
多人听音乐实现方法、装置、存储介质及电子设备 | CN111797271A | 2020/7/8 | 实现了多人听音乐,提供了全新的听音乐交互方式,有利于提高用户参与听音乐的积极性。 |
音乐播放控制方法、装置、存储介质及电子设备 | CN112069353A | 2020/9/15 | 实现了一起听音乐服务中不同客户端之间音乐播放的同步性,并且系统性能开销较低。 |
推送参数确定方法、装置、设备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 | CN113015010A | 2021/3/16 | 在保障推荐效果的前提下避免推荐次数过于频繁,针对不同的用户可以适当的选择较高的多媒体对象推送上限或较低的多媒体对象推送上限。 |
多媒体播放控制方法及装置、存储介质、电子设备 | CN113014994A | 2021/4/14 | 以自动根据不同时间长度的创建时长为用户配置不同内容的互动信息,从而提供一种更加接近真实社交逻辑的信息互动方式;进一步的提升多媒体数据播放期间的社交体验。 |
音乐社交实现方法、装置、存储介质及电子设备 | CN113296669A | 2021/6/16 | 可以了解到当前处于活跃状态的好友的信息,提高互动的成功率,提升用户体验。 |
推荐对象确定方法、介质、装置和计算设备 | CN113868541A | 2021/10/28 | 通过基于至少两个用户的共同感兴趣的候选对象来确定召回对象,进而将召回对象结合至少两个用户的用户画像特征和用户行为序列特征,来确定这至少两个用户共同感兴趣的推荐对象,使得推荐对象的推荐准确性得以提高,为用户带来了更好的体验。 |
上述6件专利中,关于“一起听”功能最早也是最核心的专利就是申请日最早的第1件专利——《多人听音乐实现方法、装置、存储介质及电子设备》(CN111797271A,申请待审查阶段,暂未授权)。该专利的具体申请日期是2020年7月8日。发明人名单中也出现了丁总和网易云音乐CEO朱一闻的身影。该专利具体解决了当前现有的音乐App存在的问题:无法实现多人同时听音乐,用户将音乐的链接分享给其他用户后,不同用户分别单独听同一首音乐,听音乐的时间一般也不相同,这仍然是单人听音乐的方式,容易影响用户通过链接听音乐的积极性与参与感。
采用的技术方案为:第一终端响应于邀请听音乐操作,生成邀请信息;将所述邀请信息发送至邀请对象关联的第二终端;获取所述第二终端接受所述邀请信息的反馈信息;根据当前播放信息确定同步播放信息,并将所述同步播放信息发送至所述第二终端,使所述第二终端按照所述同步播放信息播放所述邀请信息关联的预设音乐;或者获取同步播放信息,并按照所述同步播放信息播放所述邀请信息关联的预设音乐,所述同步播放信息与所述第二终端上的播放信息相同。
该专利实现的技术效果是:支持多人共同听音乐,提供了全新的听音乐交互方式,有利于提高用户参与听音乐的积极性。
看起来网易云音乐有一定的专利保护意识,在产品正式上线的前两天貌似“及时”提交了对应技术方案的专利申请。后来也通过持续的完善布局构建了紧密的专利保护体系,使得产品的差异化功能成为了有力的竞品壁垒。乍看起来网易云的专利保护工作做得还不错。通过下面三张图可以发现,虽然网易云音乐的“一起听”功能是在专利申请日后的第3天才正式上线,但是其在申请日之前就开始了面向非特定用户群体的内测通道。任何非特定第三方的App用户都可以通过向App内在线客服发送内测请求后,通过合法有效渠道,公开获取测试版本安装包的下载链接,从而提前体验到这一功能。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当前该专利仍处于公开未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未下发任何审查意见。仅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本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存疑。即使在专利审查过程中未有人提出异议公众意见,专利授权后的权利稳定性也值得商榷。同时通过上文中360安全卫士对应的核心GUI专利被自身内测包披露导致新颖性丧失而无效一案,可以看到:即使是360这种在知识产权行业有比较成熟的管理体系和布局经验的大厂,虽然成功打响了中国GUI专利保护的第一枪,也会因为偶尔“马失前蹄”,自身专利无效造成了子弹哑火,给企业造成了严重损失。笔者也在此强烈提醒,尤其是侧重To C产品的企业,一定要安排专业人士或者专业的团队去构建企业内部合理完善的产品和技术保护管控体系。在产品发布之前,做好做足产品和技术信息的外泄风险防范措施。同时将专利申请布局工作前置到产品的研发立项和整个设计开发生命周期之初,如果涉及到产品设计界面,IP部门和产品研发设计等部门提前做好内部协调、规划好申请节奏,不要在产品发布前夕“临阵磨枪乱了阵脚”,更不用说产品发布之后才恍然大悟,届时“亡羊补牢为时已晚”。同时,最应当引起注意,也往往容易被忽略的就是产品灰度测试或者对部分用户开发内测版本的“在先使用公开”风险,笔者基于以往经验,结合专利法和专利审查指南的内容,对可能涉及到的具体风险做了以下几点总结:- 如果涉案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之前存在提供给网络用户内测试用,导致出现申请日前对应技术实现/产品设计已经公开的情况,专利权人应当提交证明内测软件在提供内测安装文件或下载链接时,应当设置和告知(明示或默示)内测试用户,要求其进行保密的条款要求,以此来作为请求新颖性宽限期的证明;
- 虽然专利权人设置有供安装下载的临时链接、下载权限或体验码等看起来并非对所有公众开放,但如果已具备涉案专利GUI设计的软件在申请日之前已经处于任何人可下载安装使用而为公众所知的事实状态,即使该软件为非正式上线发布的内测版本,其内测的保密义务是否成立均不影响是否构成现有设计的认定;
- 对于专利权人自身官网提供内测试用安装下载链接时的内测保密条款,其所在网页内容是否修改过,毕竟是自家官网内容,其内容真实性和时效性完全受控于专利权人(无法证明上内测保密条款的时间戳)。鉴于与专利侵权诉讼或无效请求当事人的直接利害关系,不足以或者很难有充分的证据链证明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专利权人(产品方)和参与产品内测的用户有相关的保密约定。
本文上述内容,笔者仅从自身作为一名IP从业者的个人角度,就既有客观事实,结合中国专利法和专利审查指南相关规定,进行具体产品功能层面的讨论和涉及专利层面的法律思考的分享,并不持任何一方立场。毕竟笔者自己也深受版权之争之苦,在当前非良性竞争的局面下被迫成为“两栖重型氪金用户”,“让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4月27日下午,从网络公开渠道了解到,腾讯音乐公关负责人朋友圈截图流出,发文回应了网易云音乐一大早的“大字报”。笔者也会密切跟进后续事态发展,如有涉及到IP的新动态值得说道,也许会再行撰文跟进。作为国内音乐产业的两大头部主体,腾讯音乐和网易云音乐都给国内用户带来了很好的用户体验,也扶持了一大批优秀的原创音乐人。作为一名音乐爱好者,笔者希望国内的音乐行业发展越来越好,但也借此提醒以产品为主打的企业,尤其是互联网厂商,要做好知识产权的合理布局,加强保护意识和保护力度,构建健康竞争壁垒格局,形成良性的正向循环。
作者简介:杨阳,集慧智佳双证咨询师,热爱音乐与美剧,紧跟科技互联网与知识产权最新动态。
用知识产权的眼光看世界
欢迎原创投稿,稿件一经采用,支付稿费
投稿邮箱:iptree@iptalent.com
看都看了,点个“在看”再走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