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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50多只“毛孩子”一同踏入电影院,结果出乎意料……

带着“毛孩子”一起看电影是什么体验?4月18日晚,江门80名宠物主人带着自家的“毛孩子”走进市区一影院共同观看电影《忠犬八公》,让不少爱宠人士留下了一次难以忘怀的观影记忆。


据悉

近期,随着《忠犬八公》热映

南京、上海、杭州、武汉等城市

均推出了携宠观影活动

十分热闹

截至记者4月25日9时35分发稿时

票房累计达2.75亿元




53只狗狗欢聚一堂看电影


4月18日19时,电影还未开场,就有不少人带着爱宠来到影厅门外等候,贵宾、比熊、博美、柴犬、哈士奇、边牧等各类犬种齐聚一堂。狗狗们摇着尾巴互相打“招呼”,宠物主人则在一旁热烈地交流养狗心得。




据了解,该活动由江门老友狗狗微信群群主周小姐自发组织举办,当天共有80名网友和53只狗狗参加。“携宠观影活动得到了很多网友的响应,但受场地限制,我们最后只接受了部分网友报名。”周小姐告诉记者,希望通过举办该类活动消除更多人对宠物犬的偏见,给予宠物狗多一些包容,同时呼吁宠主们文明养狗,自觉维护城市文明形象。


据悉,本次携宠观影活动的费用是36元/人,主人和狗狗均有各自的座位,另外还包含了宠物尿不湿、湿巾、捡便袋、尿垫、磨牙棒等物品。“所有到场的宠物狗均需第一时间佩戴宠物尿不湿。保持影厅环境干净、整洁。”周小姐说。




萌宠观影守“规矩”


晚上20时,宠物主人攥着印有自家狗狗照片的特制电影票开始陆续进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狗狗们按照体型大小被分到不同的区域就座。进入陌生环境,见到如此多的“伙伴”,一开始狗狗们都比较活跃兴奋,但在主人的安抚下,很快就安静了下来。



黎永红 摄


半小时后,电影正式放映。观影过程中,有的狗坐在椅子上,有的蹲在主人身边,有的则被抱在主人腿上,画面十分温馨。“活动开始前,我们都做好了准备,应对狗只打架、大声吠叫等特发情况,但结果却让人出乎意料,全程只有几只狗狗偶尔有点小吵,主人们安抚了一下就乖了,大家都反映看得比较尽兴。”周小姐说。


《忠犬八公》改编自新藤兼人原著剧本《ハチ公物語》,是一只小狗感动全球数亿人的故事。此次中国版翻拍更加注重本土化的呈现,将故事背景搬到很有烟火气的重庆,更特别选定中华田园犬作为影片的主角,呈现出平凡家庭独有的深沉爱意和羁绊。



市民李女士带着陪伴了她7年的边牧犬前来观影。“第一次带狗狗进电影院看电影,这是一次很难忘的观影体验,特别是看到一些感人的情节时,狗狗的陪伴让我们更能感受到人和宠物之间不离不弃的深厚情谊,以后一定要善待它,爱护它,有空余时间就要多陪陪它。”李女士说。


狗狗进入电影院

有人欢喜有人忧


影院负责人陈先生表示,时值《忠犬八公》上映,举办该活动目的是为爱犬人士送上暖暖的心意,同时希望每一位爱犬人士文明养犬。


据悉,为了举办这场活动,影院做了不少准备。“活动当天,我们从18时开始便暂停了其他电影场次的播放;电影放映结束后,让保洁人员使用吸尘器以及专门的消毒剂、空气清新剂,对影厅进行了全面消毒和清洁,确保不影响其他观众观影。”陈先生说。


“目前,江门很多公共场所对宠物犬是不开放的,而在很多大城市,只要宠物主人遵守文明养犬规定,宠物已经可以跟随主人进入一些公众场所。”爱宠人士陈小姐表示,希望今后能举办更多类似的活动,让更多的人能文明养犬,今后会有更多场所欢迎宠物进入。


但也有一些市民表达了不同的看法。市民林先生认为,携带狗狗观影首先要保证的就是安全性。“陌生的环境也会使狗狗紧张,万一狗狗出现了应激反应,在观影过程中发生宠物受伤或宠物伤人事件,责任认定也是一大问题。另外,影厅的环境卫生也很难保证。”林先生说。


宠物行业业内人士甄先生表示,携宠观影,无论是组织方、影院还是参与者,都要具备更多责任意识,对进入公共场所的宠物进行严格管理,如做好信息核查工作,包括犬种以及是否注射过狂犬疫苗;提高门槛,不允许有攻击行为和发情期的狗狗参与;在影厅外设置显眼的提示牌,提醒普通观影者注意来往犬只等。


携宠观影出“意外”

责任由谁承担?

宠物主人携宠观影发生意外时?责任该如何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广东三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雯静提醒,宠物主人携带宠物外出时,应当对宠物做好安全措施,防止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物品损坏的结果。一旦发生意外,宠物主人需举证自己已尽到防范义务,如采取了按规定佩戴犬牌、系犬绳、戴口笼(防咬装置)等措施,同时侵权后果是由受害者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宠物主人才可能减轻或免除自身赔偿义务。”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也就是说,影院经营者、商圈管理者,在携宠观影时出现“意外”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张雯静解析说,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尽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使他人免受人身损害的义务。如影院、商圈物管不能对己方已尽安全保障义务、提示义务等事实提供证明,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而对于宠物犬是否能够该进入影院等公共场所,张雯静表示,目前我国没有明文禁止宠物出入公共场合,但鉴于某些场所对环境、卫生条件要求较高,如博物馆、图书馆、餐饮行业等,此类场所有权根据经营情况张贴告示,拒绝宠物进入。此外,当视障人员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合时,因导盲犬性质属于工作犬,工作人员有义务为视障人士提供无障碍服务,允许导盲犬出入。



来源:江门日报(文/陈倩婷 图/受访者提供)

责任编辑:陆世杰

二审:王雪晴 三审:陈祺伟
事关“五一”假期,这份健康提示请收好!小小少年为何忧愁?如何及时识别与应对青少年心理问题?一碟粉、三代人!江门这家“老字号”,日日门庭若市一边是亲情,一边是乡愁,我在江门当“老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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