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教育局:民办初中招生政策派位比例50% 或 20%看是否与公办学校合作办学
1 月 18 日,长沙市教育局召开城区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政策宣讲会,会上公布了具体的派位比例:凡与公办学校合作办学的民办学校,其招生计划的 50% 采用微机派位的方式招生;凡没有与公办学校合作自主办学的民办学校,其招生计划的 20% 采用微机派位的方式招生。
填报
可同时填报公办、民办学校志愿
新的招生政策首先是改革招生录取方式,按照《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要求,长沙市城区民办和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同步进行,实行微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录取。其中凡与公办学校合作办学的民办学校,其招生计划的 50% 采用微机派位的方式招生;凡没有与公办学校合作自主办学的民办学校,其招生计划的 20% 采用微机派位的方式招生。
招生录取程序中大家最关心的是如何填报志愿。每一位小学毕业生可同时填报一所公办学校志愿和一所民办学校志愿;其中公办学校志愿为必填项,民办学校志愿为可填项。学生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时,必须选择公办学校志愿优先还是民办学校志愿优先。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微机派位同步进行。教育行政部门保障为每个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提供一个公办初中学位。
选择公办学校优先的,若派中公办志愿,不再参加民办学校微机派位,也不再参加民办学校自主招生。选择公办学校优先但未派中公办志愿的,可参与民办学校微机派位,若派中民办志愿,即录取到民办学校;若未派中民办志愿,则录取到公办派位学校或参与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
选择民办学校优先的,若公办志愿与民办志愿均派中时优先录取到民办学校;若未派中民办志愿,则录取到公办派位学校或参与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
录取
微机派位后民办初中开始自主招生
城区学籍及外地回长小学毕业生已被公办学校提前招生录取、选择公办学校优先并已派中、自愿填报选择民办优先并已派中的,均不再参加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
统一微机派位后,民办学校开展城区学籍及外地回长小学毕业生的自主招生工作。学生(家长)微机派位未派中志愿填报学校,仍需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可到相应民办学校参与自主招生,民办学校确定录取时,须与学生(家长)签订《自主招生承诺书》,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凡通过微机派位方式录取的,由市教育局根据派位结果直接录取。凡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录取的,民办学校凭学生(家长)签订的《自主招生承诺书》,向市教育局上报自主招生预录名单。市教育局根据《自主招生承诺书》,审核最终录取结果。
校长声音
新政策下更要做好内涵建设
民办学校调整招生政策,以后也要参与微机派位,民办学校怎么看?
" 早有准备,积极看待。" 青竹湖湘一外国语学校副校长王炯说,这个政策对他们学校不是新鲜事物,几年前他们学校就有了参加派位,派位人数有的时候是 200 人,有的时候是 250 人,有的时候甚至是 300 人," 因此,对于此次政策调整我们不是太担心 "。
王炯认为,新政策是有利于长沙市教育生态建设的,这要求大家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做好学校内涵建设,抓好学校内部管理。
聚焦
为何要调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政策?
长沙市教育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缪雅琴介绍,教育部在近年颁发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中一再强调,对于有空余学位的公办热点学校和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以引导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要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2016 年,长沙市率先实施 " 公办不择校 " 政策,全面规范了公办学校招生秩序。2017 年,继续巩固公办学校招生政策改革成果。在招生过程中,出现了个别民办学校不守规矩、不守纪律,出现了 " 掐尖 "" 坑班 " 等不良现象,引起家长的教育焦虑。随着招生改革的持续推进,群众迫切期待在民办学校招生秩序和招生制度设计方面做出新的改革。
当前民办学校快速发展的同时,个别学校在宣传、招生、收费等方面的违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学生和家长的合法利益,影响了教育生态,也阻碍了民办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另外,有民办学校违规与培训机构联合举行或变相举行招生考试,以培训机构成绩、各类竞赛证书、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导致不少学生和家长奔波培训机构参加各类培训,加重了学生负担。
目前杭州、宁波、武汉、成都等城市均已实施 " 微机派位与自主招生相结合 " 的民办初中招生办法,为长沙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培训机构打着名校招生的名义组织考试有用吗?
长沙市教育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缪雅琴介绍,这样的招生考试是违规的。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政策法规,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规定。
调整并发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政策,目的就是要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同时也告诉广大学生和家长,不要参加培训机构违规组织的招生考试。下一步我们将采取措施,对顶风违纪的行为严肃查处。
一是加大督查力度。市教育局成立由纪检、督导、基础教育、民办教育等部门联合组成的督查组,明察暗访,不定期督查。二是建立约谈制度。凡是在招生过程中违规招生的学校,由纪检部门对其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在相关媒体予以曝光。三是强化责任追究。按照 " 属地管理 " 和 " 谁主管、谁负责 " 的原则,强化区、县教育局及学校 " 一把手 " 的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民办学校凡违反招生政策的,视情节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核减招生计划、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或处理。民办培训机构违反政策的,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在媒体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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