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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法院一案例入选浙江法院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导语














根治欠薪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大局。近年来,浙江法院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根治欠薪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省委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审执职能,扎实开展“打击恶意欠薪”专项行动,在奋力推进“两个先行”中展现法院担当。浙江高院从全省近年来审结的案件中选取发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以期进一步加大对恶意欠薪的惩处力度,优化劳动保障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不断织密公平正义守护网,推动形成不敢欠薪、不能欠薪、不愿欠薪的良好社会局面。其中,柯桥法院审理的《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绍兴市柯桥区章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入选。







案例






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绍兴市柯桥区章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案情与裁判



20198月至20201月,被告单位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资金困难拖欠工人葛某某、乔某某、鲁某某的劳动报酬合计14.6元。20201111日,经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支付,被告单位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章某某仍以逃匿方式拒不支付上述工人的劳动报酬。案发后,被告单位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章某某已全额支付上述劳动者报酬并获得了谅解。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分别判处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判处章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简评



本案被告人通过寻找各种理由搪塞、拖延并通过拒接电话等方式拖欠多名工人工资,数额较大,且在劳动部门介入责令其限期支付后仍不知悔改,抱有侥幸心理,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柯桥法院审理过程中,积极回应劳动者追回欠薪的诉求,依法严惩“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注重民生利益保障。在办案中注重沟通协调,引导被告人多渠道筹措资金支付劳动者报酬,全额支付劳动报酬。故对被告单位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章某某的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罪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来源 | 浙江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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