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要求注射「外购药」,主任一口回绝!
晨会交接班时,主任说起昨夜一男子拿着一支外购药——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缠着让「打一针」。
主任给一口回绝后,男子就在诊室里大吵大闹,并出口不逊,大意是现在的医生良心坏,连个忙都不给帮!
面对患者带来的「外购药」,医生用也不是,不用也不是。
对比主任的坚定回绝,科里另一个医生常拗不过苦苦哀求的患者,就加了个临时医嘱。
患者拿着 3 元注射费和「外购药」要求注射,护士也陷入两难之境:执行,医院有规定不让护士给患者用;不执行,医嘱已下,你凭什么不打?
一个现实命题:外购药
这种情况,是基层医院,尤其是管理不善的医疗机构,临床一线常见的情景。
正如上述案例所说,患者自备的「外购药」来自哪里?保存完善与否?3 元注射费,患者一旦因注射这种「外购药」出事,执行注射的医生护士又将承担多大的医疗风险?
这些,都是临床医护人员需要考量的现实命题。哪里像患者和家属一句轻飘飘的「你只管打针,出了事我负责!」这么简单?
显然不简单!
患者/家属缠着不放,医生被迫妥协,护士执行两难医嘱,这会同时伤害医患、医护、护患关系,更存在极大的医疗风险。
患者自备「外购药」,有什么隐患?
1. 药物质量得不到保证
同种药物,不同的规格、不同的厂家,不同的剂型,药物质量不一定同。你在本院为患者用过的用药经验,不一定适用患者带来的「外购药」。
2. 药物储存条件没有保障
有些药物和生物制品,对储存条件要求很严,你拿什么来确保来自患者之手的药物储存条件达标?
3. 药物来源不能确定
外购药来自哪里?是医院还是外面的药房,中途有没有变故?
4. 药物用法易生争议
患者所说的用法,与医院内执行的一致吗?
5. 「外购药」出事责任难以界定
由「外购药」用药发生用药问题,问题难以确认,责任不好划分。
患者要求代注「外购药」,可以怎么办?
1.立即拒绝
一家正规的医院,每一个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执业的因素护士,面对患者自备的「外购药」,医护人员作为患者用药的执行者,要清楚,外购药品,不是你想用,就能用。都要一口回绝,不给其留下缓和的余地。
2. 做好解释
为患者耐心讲解,医院和医生为什么不能为患者「代注」。拿患者安全说事,以诚心取得患者和家属的理解。
3. 拿制度说话
当事医生可拿出医院的相关管理制度,如《医院外购药管理制度》,让患者/家属理解。
4. 提出合理化建议
即使所在的医院没有完善《外购药品管理制度》,遇到此类情况,作为执业医师、护士,也要深晓其中利害关系,不能为了人情或蝇头小利,而惹火烧身,以有效保护自身执业安全。事后,当事者要向医院职能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建议医院出台相应的制度,规范一线医护人员的医疗行为。
患者家属要求买药,回去自行注射或找人「代注」,医生怎么做?
1. 果断拒绝:医生不接患者「外购药」的要求,也不要同意患者家属自行买药的情况,避免引火烧身。
2. 耐心作出解释:拿医院的相关管理制度说话。
护士遇到医生妥协,接到「代注」医嘱怎么办?
1. 再次跟患者确认
护士是护理药疗的执行者,即使个别医生同意了为患者「代注」,护士也要再次跟开医嘱的医生,再次确认。
2. 报告上级医师
护士不能盲目执行医嘱,对有疑问的医嘱,要按照《护士条例》管理规定,与医生再次确认,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与上级医师进行沟通,达成共识。总之,护士要有自己的评判性思维和主张,要懂得保护患者安全和自己的职业安全。
3. 签署知情同意书
护士对「代注」医嘱,要看到外购药的使用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是医生让患者和家属签署的关于外购药使用的书面材料,护士核对后,妥善保存。
4. 必要时,留下影音资料
知情同意书是一方面,必要时,医护人员还可以留下录音、视频等影像资料,以留据可查。
5. 用药前仔细检查药品
医生护士接手患者「外购药」时要认真做好药品检查,查验药品的来源(发票)、药品的有效期和质量,检查液体有无浑浊或被污染,瓶口有无松动,瓶身有无裂缝等用药前核对。
6. 做好相关健康宣教
医护人员有责任向患者说明「外购药」的风险,并为患者或家属做好用药后例行的观察,严密监护患者有无用药后不良反应,以及药物安全贮存的宣教工作,确保药物质量和安全。
医院管理层面,应该有哪些作为?
1. 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医院管理层面,应该看到临床一线的这种乱象,及时制定、完善用药管理制度,规范管理。
2. 组织学习培训
经常出现有医生护士同意病人用外购药的科室或个人,医院相关管理层面发现后,要及时组织医务人员学习、贯彻《医院外购药管理制度》,教会一线医护人员规范自己的医疗护理行为。
3. 做好医疗安全督查管理
医院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如医务科、护理部、药事管理部门,发现或接到举报,临床有违规为患者代注的情况者,要严肃批评,纠正违规行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患者安全。
各级医院可参照以下条文,制定出切合医院实际的相关管理制度:
1. 对于患者提出的外购药品,医院所能供应的,一律不准患者私自外购。
2. 不在医院应用目录范围内的药品,需经医院有关程序同意后,方可由患者自行购买。所有外购药品的批准,必须按医院的外购药品批准程序进行。
3. 对患者提出的外购药品,主管医生认为适合患者使用并符合医院相关规定的,可同意患者使用该药品,同时必须对患者履行告知义务。
4. 征得主管医生的同意后,患者应填写《医院住院病人外购药品知情同意书》,并按《外购药品知情同意书》中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及文字说明,以保证药品质量。
5. 患者填写完《外购药品知情同意书》后,由主管医师上交科主任审核,在科主任审核同意后,再由科室上交医务科,并在药剂科备案,医务科批准同意后,患者方能外购药品。
6. 患者按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后,将发票原件交于药剂科审核,审核合格后,将发票复印件交经治医生,由主管医生将发票复印件贴在《外购药品知情同意书》背面附于病历中。
7. 外购药品的保管,原则上由病人自己保管。对于由特殊保管要求的药品,在患者的要求下,可由科室代为保管,但应对药品名称、规格、药品说明书、厂家、数量、剂量、生产批号、有效期进行确认,医患双方签订后,科室保管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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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吴紫欣 责任编辑 | 干舒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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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医院外购药品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