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专题】八问搞定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正在怀孕或已经分娩的女职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休产假是女性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生育津贴是适龄或者育龄男女共同关心的一个话题。女性购买了生育保险之后生孩子可以领到一笔不菲的钱,因此对于广大女性职工和用人单位来说生育津贴是一件十分值得关注和研究的事儿,但是有关生育津贴的计算,报销,与工资的关系等问题很多女职工和用人单位都不甚熟悉。因此,我们就生育津贴的相关热点和难点问题整理了八个问题,以帮助读者更好地全面了解生育津贴的有关事宜。
| 作者: 李扬 兰台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团队 律师 杜童心 律师助理
什么是生育津贴?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女职工因生育而享受产假期间、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以及在其他特殊时期,用于保障女职工法定的基本生活需要而给予的生活费用。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生育津贴核算的基数为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也就是说,与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相关,而不只是本人的缴费基数。
具体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生育津贴如何报销?
在北京地区范围内,符合享受生育津贴的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参保单位应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携带以下证件到社保相应柜台办理登记享受生育津贴人员基本信息数据:
①本市户籍参保人员,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按照《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应当提交本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根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再生育行政确认工作的通知》,应当提交由区卫生计生委盖章确认的《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
②外埠户籍参保人员,根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应当提交由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需提交由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服务单》。
除上述材料外,还需要视情况而分别提交:医学诊断证明书、婴儿出生证明(引、流产不需要提交)、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等。
产假期间可以不发工资吗?
首先,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一样的。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产假工资是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对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员工来说,用人单位在员工产假期间应当支付工资。
对于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员工来说,当生育津贴≥产假工资时,企业不用再为员工重复支付工资;当生育津贴<产假工资时,采用就高原则,用人单位需要补差额发给个人。
生育津贴与工资差额如何解决?
当生育津贴高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时,按照法律规定,应按照生育津贴的标准向女职工发放工资;当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时,用人单位应该予以补足。
另外,流产假的工资待遇标准跟上述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标准是完全一致的,职工按照应休流产假的天数领取生育津贴或由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的本人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不发生育津贴或金额不足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关于生育津贴是否属于工资范畴,各地区的规定有所差异。北京和广东地区明确规定,生育津贴为产假工资。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由此,在北京地区范围内,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足额发放生育津贴或者补足差额的,劳动者有权以未足额发放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是否应作为月工资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三条、《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生育津贴应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因此,生育津贴即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属于劳动报酬范畴。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作为计算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基数。
但是,上海市高院在《民事法律适用问答》(2013年第一期)中认为,经济补偿金从性质上看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为弥补劳动者损失或基于用人单位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而给予劳动者的补偿,故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
生育津贴可以由男方来报吗?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正在怀孕或已经分娩的女职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由于生理上的差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主体一般都是女职工,这也是生育保险的特点之一,即享受的主要对象具有特定性。
根据我们与北京市12333的咨询,在北京地区范围内,是不能由男方来申报生育津贴的。但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享受法定的7天护理假,再满足女方晚育条件的可享受15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工资按照正常工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