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进行计划生育手术,享有多少天的假期?
计划生育手术假 | |
地区 | 文件依据 |
江西省 | 《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六条(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三天,七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二)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一天;(三)结扎或者复通输卵管的,休假二十一天。同时接受两种节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 |
重庆市 |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订)》第二十七条 职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计划生育手术假期视为工作时间。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期间确需护理的,根据手术单位建议,给予其配偶护理假,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
广州市 |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参保人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3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30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10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上述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
上海市 |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2016修订)》第十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奖励) 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公民,按照下列规定享受休假,假期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在术后一周内不做重体力劳动。放置宫内节育器3个月、6个月、12个月时各随访一次,以后每年随访一次,每次休息一天。 (二)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 (三)输精管绝育的,休息7天。 (四)输卵管绝育的,休息30天。 (五)第一次人工流产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的再次人工流产,孕期小于13周且行吸宫术及药物流产的,休息14天;孕期小于13周且行钳刮术的,休息21天;孕期大于13周的,休息30天。 (六)放置皮下埋植剂的,休息5天。 (七)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息3天。 (八)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剂后因月经失调需诊断性刮宫的,休息5天。 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公民有以下情形之一且经医生同意需要休息的,其假期按照病假处理: (一)第一次人工流产后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而再次人工流产后,已休满规定假期。 (二)未采取绝育、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术而再次人工流产。 (三)发生节育手术并发症。 |
广州市 |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3天,手术后7天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二)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 (三)输精管结扎的,休息10天;输卵管结扎的,休息30天;施行输卵(精)管复通术的,休息14天。 (四)接受皮下埋植术和皮埋剂取出术的,休息3天。 (五)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产假;怀孕2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六)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累计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假期的,按照施行手术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
河南省 |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 第二十九条,按照规定采取避孕措施的,分别享受以下待遇: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二日,七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二)结扎输精管,休息二十一日; (三)结扎输卵管,休息二十一日。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术后一周内不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1天。 (二)放置皮下埋植剂的,休息2天;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息2天。 (三)结扎输卵管的,休息21天,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息21天。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计划生育手术保护事项。 |
海南省 |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按下列标准享受假期: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日;属重体力劳动者,术后一周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二)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一日; (三)放置皮下埋植避孕剂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日;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的,休息一日; (四)施行输精管绝育手术的,休息七日; (五)施行输卵管绝育手术的,休息二十一日; (六)怀孕不满三个月终止妊娠的,休息二十五日;怀孕三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息四十二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并享受全勤待遇。同时落实两种计划生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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