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阳
兰台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长期专注于公司、劳动法律事务领域,尤其在劳动法领域有很深的造诣。任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会劳动保障法分会理事
余 燕
兰台律师事务所劳动团队 律师长期服务于大中型国有企业、金融行业企业等,组织并参与人力资源合规建设项目,代理上百起劳动争议案件,对劳动关系有着深刻理解。刚刚过去的2019劳动法领域精彩纷呈,已经到来的2020充满挑战。
劳动法领域的问题,都是民生问题,从2019年初“996”的热议,到年尾“网易裁员”、“华为事件”,好像这一年就没有“消停”。
劳动法领域的问题,都是政策和法律掺杂的问题,从退休年龄延迟到退休年龄之后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的争议,从社保费率、医保改革到《社会保险法》的修改。
劳动法领域的问题,都是同经济与发展关联的问题,不论是“裁员潮“还是”过劳死“的热议,稳定、奋斗亦或挑战。
2019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该意见指出,合理、公正、畅通、有序的社会性流动,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支撑,是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标志。2019年4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督总局、统计局发布了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等13个新职业信息。
2019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对于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引导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空间、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支持灵活就业和新业态就业等问题提出了详细的指导意见。2019年7月1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切实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
降费率、筑信用2019年3月2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部署,明确具体配套措施。2019年5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食物总局、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2019年10月2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意见》的重要举措。
多维度、花齐放2019年11月2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2019年5月29日,上海市政法委等16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意见从适用范围、入职审查、从业限制、执行机制、监督管理等8个方面完善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
一、传统用工与互联网用工仍然是劳动法领域的热点事件不论互联网用工是“旧瓶装新药”还是传统用工模式真的面临挑战,我们都不得不承认:曾诞生于“工业时代”的传统用工模式,与如今经济发展、组织管理和企业文化已不能完全匹配。技术革新、文化多样带来的“用工模式“的挑战是传统行业、新型行业都必须面临的问题。
现行法律及理论相对单一的“劳动关系”认定模式,让很多新的问题面临争议。劳动关系认定非此即彼的二元机制与现实丰富多彩之间的矛盾仍将继续,而司法实践中个案基于对劳动者保护,确认劳动关系但又不支持类似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年休假而只是支持工伤待遇等权宜之计,虽情有可原,却又饱受争议。二、社会保险的社会性与企业用工成本平衡面临挑战人口老龄化的来临、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社会保险在企业用工成本中占的比重大等问题,让任何一个与社保相关的政策出台都能牵动企业敏感的“神经”。国家税务总局下设社会保险司,社保代理可能面临严查。国家花大力气降低社保费率而企业感受并不深的尴尬局面,现实中由于政策问题带来的用工主体纳税地点、缴费地点以及劳动合同签订不一致等问题也让社保问题不止于政策层面。然而社会保险建立20多年来,社保关系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并没说清,如今,社保政策化与解决问题法制化之间的矛盾更加凸显。事业单位社保体制改革与曾经国有企业改革中越来越多的人进入退休年龄,如此,档案中工龄的认定、之前视同工龄的审核等新旧问题夹杂在一起,让“社保”问题将持续升温。三、个案“同类不同判”,裁审衔接持续面临考验劳动法领域个案解决是“活在”会议纪要中的,过去的2019年,东莞、浙江、徐州、天津等各地陆续出台会议纪要,各地纪要中不乏一些“新”的规定,东莞让“工伤”案件直接一裁终局了,浙江规定关联用工后劳动合同次数需要连续了,天津说劳动关系认定直接适用1年仲裁时效了。所有这些,让从业者某种程度都无所适从了。各地区的裁审衔接,地区之间的规则平衡,在劳动争议案件量高位增长的今天显得格外重要。不仅如此,跨区域用工的企业也面临着内部用工管理体制的考验。虽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但是各地个案裁判的差异,也让企业无所适从。不论是接下来法院与人社部联合公布典型案例,亦或是“类案类判”借助大数据等方式的实现,我们都期望法律的可预测性增强。四、企业用工管理面临多重挑战1.自媒体时代,让每个一问题都需要经得起放大镜下的考验海尔开除4名打瞌睡的员工、网易暴力解除身患重病员工,华为员工深陷囹圄251天等等,这些曾经内部的事件由于自媒体、互联网时代信息传递的速度和广度,可以瞬间让类似事件必须经得住社会大众评议。用工单位是否做好了应对类似问题的准备,亦或是知晓了用工关系的处理法律只是底线,情理法的融合才能让“用工”关系和谐,用“尊重”打底的制度以及问题处理模式才能让雇主形象不会面临挑战。2.多如牛毛的规定、就业歧视等新问题的不断涌现、用工诚信体系的完善、用工合规监管时代的到来,让用人单位用工既要有宏观筹划,也需要微观落地小到类似在青岛、宁波,如果员工发生工伤需要住院时,用人单位需告知医疗机构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大到用工诚信体系纳入政府监管,再到员工举报投诉后的行政监察。所有这些因素叠加,都需要用人单位告别传统的用工合规想法,梳理新的用工合规理念。五、奋斗精神、加班、过劳死或生活与工作的平衡已经不得不提上讨论的议程高以翔倒在了节目现场,“996”引发热议,”过劳死“到底算不算工伤等等,这些是法律问题,又更多的是社会问题。从法律层面,工时制度包括标准工时、综合工时和不定时工时,各种情况下加班费、倒休规定亦很明确。
为了发展、为了超越,又不断的在强调“奋斗精神”,身边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又不断惊醒让大家“慢一点”,“身体才是革命的本钱”,因为“非因工死亡”后不多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对于家庭的保障连“杯水车薪”都算不上。中国经济高速增长至今,凝聚了太多人的“奋斗”,加班费争议中劳动者获得的并不算多,尤其是“白领”。或许我们是该审视一下这个问题,不仅是从法律层面。六、职场新问题层出不穷,用人单位应接不暇不论是上海市政法委等16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意见从适用范围、入职审查、从业限制、执行机制、监督管理等8个方面完善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还是各地出台的关于性别歧视等问题的法律政策,这些新的问题都需要用工单位从容面对。
平等就业权纠纷和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作为单独案由出现了。以性骚扰为例,各地虽很早之前出台了相关规定,但不知落地的又有几家。
这些新的问题都是用人单位必须面临和解决的问题,而且,新的问题必然层出不穷。
七、创业时代,竞业限制、股权激励以及商业秘密保护大众创业时代,人才显得越发重要,曾经一纸空文的竞业限制如今更多的人开始“上心”,各地增加的“竞业限制”类案件也能说明这一点。而股权激励似乎与“创业”无法分开,不少创业公司“事”还没有成,就将“股权激励”提上日程。但在我们看来,不用非要赶“股权激励“的时髦,事成才是最好的激励,创业文化的注入才是”事成“的基础,而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手段和规则,更多的时候只是锦上添花,绝对不会是雪中送炭。粗放型经济发展时代的结束,商业秘密将愈发彰显价值。人才资本时代的到来,竞业限制、股权激励与商业秘密保护的不断交互考验每一个管理者的能力。八、经济变化周期,薪资调整、人员安置也是不少企业面临的问题突然间,大家都缺钱了,用人单位缺钱了,劳动者也缺钱了。不少单位加强绩效考核,甚至不断进行人员优化。经济下行周期考验企业内功的时刻来了,不是简单粗暴的“降薪”,也不是靠情怀的与企业共渡难关,更需要从制度着手,苦练基本功。
经济下行周期,企业壮士断腕,劳动者再就业难度增加,粗暴的人员优化带来的只能是“不稳定”。
而这两个问题,也是考验法律从业者的问题,简单的薪酬调整属于劳动合同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人员优化是否可能构成经济性裁员等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法律的僵化与现实的问题考验的是我们方案设计的周密与对人心的把握。还有很多可盘点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出台,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的改革、事业单位改制的持续进行、外国人在华就业政策的变化、一带一路下企业走出去面临的用工挑战。太多问题可圈可点,也太多问题需要圈圈点点。不由得感慨,我们处在这样一个时代,需要关注宏观,也应扎根细节;需要把握方向,也要权衡轻重;需要遵守法律,也要着眼发展。而这样一个时代,既是我们从事劳动法业务律师的幸运,更是挑战。期待2020年的挑战,在《劳动法》实施25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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