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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者生存”不是“用进废退”:经济学中的达尔文与拉马克之辩

2017-03-17 风灵 风灵

文  风灵


正如亚当·斯密为经济学带来了深刻改观那样,以达尔文的《物种起源》为标志,演化论逐渐成为生物学的支柱,并对哲学、宗教乃至整个社会科学都造成了冲击。经济学自然也不例外,尤其近几十年来,演化论对经济学的影响令人瞩目,以致给人以生物学“入侵”经济学之感。


有趣的是,与之相对,有些生物学家却认为,如果要在生物学上选出两位最重要的大家,那么一位是达尔文,另一位则是亚当·斯密;如果只能选出一位最伟大的生物学家,那么应该选亚当·斯密。也就是说,其实以演化论为基础的生物学,是传承自经济学。



这是因为,达尔文“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思想,其实也是马尔萨斯,以及上溯到亚当·斯密的经济学范式的一种跨学科应用。经济学家以个人为分析出发点的学术方法,对达尔文以生物个体为出发点的学术方法产生了深刻影响。


比如说,某个生态系统中的食草种群,通过繁衍达到环境所能容纳的数量后,如果引入新的捕食者,或者发生环境退化,就会使种群中避险力不足或体力较弱的个体难以生存,此后种群的生物特征便会与以前有所不同。这就如同某个产业,如果受到新产品的冲击,或者受原料价格上涨、人力成本上涨等因素影响,那么该产业中难以承受的生产者要么破产,要么被迫更新产品,以节约原料或者人工。此后该产业的特征就会与以前有所不同。


不过,这个浅显的现象也曾有过另外一番解释。在达尔文之前好几十年,大生物学家拉马克提出了另外一种生物进化理论,即“用进废退”学说,认为生物为了适应环境,会趋向于充分发展出潜能,会强化有用的器官,无用的器官则趋于退化。猎豹为了抓捕猎物而努力奔跑,身体变得越来越敏捷。环境会使生物“进化”。



拉马克学说并不符合事实。事实是,生物的后天特性并不能在种群中遗传和扩散。如果没有大自然无情的生存选择,跑不快的猎豹和脖子短的长颈鹿,都不会退出种群。生物个体上的 “适应”甚至“努力”,不会带来“进化”。我们之所以看到闪电般的猎豹与高高的长颈鹿,是因为不具有这些遗传特征的个体都被自然选择淘汰了。优秀的环境适应特征,是通过遗传而不是“用进废退”来扩散传播的。


决定生物演化的动力,源于自然选择。各种生物令人赞叹的精妙之处,是一代代生存竞争的产物。与之相应的是,精妙复杂的商品,高效率的生产者,是市场竞争的产物。一次次的市场生存淘汰,使生产者处于为消费者满意而生产的动态演化过程。市场经济是一种达尔文式的演化模式。


与生物学相类似,存在一种拉马克式的对市场的误解,认为“如果生产者拥有有效的产权,他们就会良好地运用”——这并不符合事实,不负责任、效率低下的生产者比比皆是。是动态的对生产者“优胜劣汰”过程,使商品的生产趋于高效。在解释产权重要性的同时,决不能忘记,这种重要性之所以能产生正面的效果,其基础是市场竞争。忽视这一点的话,会在经济理论和实践中产生错误。


比如“魏则西事件”中,医院、搜索网站对患者提供的服务不尽如人意。有人认为,医院、搜索网站都是私营,对私有企业的体制产生怀疑。相反,也有人认为,医院和搜索网站既然是私营的,就无可指责,“私营企业自然会把自己的服务做好”。其实两种看法都是错误的,正如不善捕猎的猎豹、不善觅食的长颈鹿都会存在一样,经营不善的私有企业也同样存在。要追问的应该是,市场竞争机制是否得到了妥善维护。比如消费者的侵权诉讼是否可以得到公平合理的处理,不良生产者是否可以被震慑,以至于其成本将超过诚信厂家?是否有特殊的牌照管制,使得只有特定范围的经营者才能进入市场?以及推而广之,在其他行业,是否有补贴政策使低效生产者不会退出市场?有些企业是否居于不必要的行政垄断地位?


在世界各国的经济案例中,从南美混合型经济体,到转型期的俄罗斯,到英国这样的发达国家,都有某些基于“拉马克学说”但不甚成功的事例,比如将国有铁路等大公司私有化,期望其一改积弊,面貌一新获得成功,但同时又保持那些公司的垄断,补贴等特殊地位,最后发现效果不尽如人意。正如此前所分析的那样,产权固然重要,但产权的重要性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才能体现出来,而诸如“行政垄断”“保底补贴”“大而不倒”等将会破坏市场竞争机制。


总之,寄希望于简单地“明晰产权”,进而通过“用进废退”就能让企业获得成功的想法,不过是拉马克式的误解,并不是经济学的正确方法。用达尔文式的思想来说,在“明晰产权”之外,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才是更为重要、更不可或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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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所谓以君主制将权力“私有化”之后,“统治权就会得到妥善处置”同样是这种“用进废退”式的拉马克主义之误,并不是自由市场理念所对应的达尔文思维方式。


——我们知道,政府权力,根据其定义,便是有垄断性质的。君主制和砖制更无法保证权力市场的自由竞争,暴力垄断是其特征。否则,如果公民能自由进出、自由选择所在政府、权力可自由组建和重组,可以这说是某种无政府主义(当代文明国家部分地带有这些特征)——那才可以达到一定程度的市场化,获得“达尔文的力量”——但是,君主制根据其定义,完全不能保证前几点自由特征,君主制拥趸象念经一样反复强调的“权力私有化”只不过是拉马克主义下的又一谬论而已。


总之,不相信民主,对多数人权力保持怀疑,这本身不无道理。代议制民主虽然是对市场竞争的模拟,但其竞争性和自由度远不如自由市场。在自由市场上,少数人,哪怕是一个人,也可以花钱请商家定制令他满意的个性化商品,而不必被大多数人的选择裹挟。但民主制却奉行少数服从多数,少数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因此,正确的思路应该是进一步降低政权的垄断性,分散权力并提高权力之间的竞争程度——不过,寄望于垄断性更高的君主制,无异于南辕北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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