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巨头 科技暴君
文 风灵
我们处在一个前人不曾料想到的巨变时代。
200多年前,当亚当·斯密写作《国富论》时,他所处的市场,所进行的交换,是屠夫、酿酒商和面包师与平民百姓的交换。无论卖方或买方,都没有绝对的实力可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人们要想满足自己的利益,需要为他人服务,提供让他人满意的东西来交换。这样,个人的自利行为就会导向普遍的公共利益,利己和利他在自由市场上得到了统一,这就是“看不见的手”。
在斯密的年代,现代的大公司尚未普遍兴起,商家和消费者地位大体相当,即使没有法律介入,平等自愿的市场秩序也基本能够维持。相反,能够大范围大规模进行强制的主体几乎只能是政府,防范政府不当干预是保障自由市场经济的重要方面。
工业革命之后,资本快速积累,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迅猛发展,市场上的卖方逐渐从个体商人变为了公司,更出现了众多富可敌国的大型跨国公司。这些大型公司的实力远远超过一般消费者,但是,由于公司之间往往存在激烈竞争,而且传统模式下,公司难以实时得到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要针对特定的消费者采取行动成本高昂,效果不佳,还可能带来种种副作用,所以,直到晚近的哈耶克、布坎南和米尔顿·弗里德曼的时代,买卖双方地位平等、自愿交换的市场格局并未有根本性的改变。
但是,21世纪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互联网巨头异军突起,开始主宰普通人的生活。这种市场格局已经有了明显的变化。
普通用户与互联网巨头之间,与其他的交易有所不同。互联网巨头提供的是平台,或者说,提供了另一个世界。现在,我们绝大部分人都同时生活在两个世界中,一个是现实世界,一个是虚拟的网络世界。随着智能手机和社交平台的普及,我们的社交网络基本已从现实搬到了网上。种种社会活动,诸如办公、上课、创作、开会、购物、交友或者是做生意,不管是实物交易还是非实物交易,大多是通过网络进行。网络世界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分割的部分,甚至是超越现实世界的最重要部分。
我们网络活动需要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个人所产生的内容依赖于互联网平台存在。平台公司如推特、脸书或微信等,就像是现实世界中的地主或房主,我们的财产乃至虚拟世界中的人格都建立在这种平台之上。一旦平台公司将应用程序下架或是删除了用户的账户,附着于这些程序或账户的价值(可能是高达亿万的价值)也就瞬间化为乌有。即使不删除账号,而是删除或限制用户产生的部分内容,也会对相关用户的财产和自由带来相当大的影响。
有人说,互联网公司产权是私有的,既然用户的虚拟财产依赖于它们存在,它们针对用户的各种行为(除非事前有约定)都是处分私有财产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
这种说法似是而非。其实,保障私有财产主要是保障分立的财产权,分立才能产生竞争,在充分的竞争下,交易对方的权利和利益才能得到较好的保障,市场才趋于产生良性的结果。如果现实世界的土地都归一两家业主垄断,那么可以想见,不管是私有还是非私有,这少数的业主都有着极大的垄断权力。即使有理论上的契约自由,但丧失了实际上的选择自由,交易双方的契约也很可能是不公平的、甚至是强制性的虚假契约。而互联网巨头现在就处于类似的地位,具有明显的垄断性。
市场竞争的关键在于自由进入。由于互联网的特点,虽然存在新平台公司参与竞争的理论可能性,但实际难度非常大。除开资金和技术等困难外,即使开发了技术上更先进更优越的新操作系统或新社交平台,也很难从现有的互联网巨头分流既有的用户,除非是重大的变革,如智能手机代替PC成为互联网主流终端,或者短视频平台兴起这类革命性变革。这种变革实际上是开辟了新的市场,这相对来说周期较长,参与竞争的对手也有限,往往是打破了原有的垄断,又形成了新的垄断,而要在原有的市场上与现有的互联网巨头竞争是十分困难的。
另一方面,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特别是大数据的应用,使得互联网巨头几乎无需成本就可以实时掌握任何一名用户的大量私人信息,包括其言论、行踪、消费数据、偏好和社会关系网络等等,并且可以精准地针对该用户进行操作,比如限制其发布信息,删除账号,或是进行精准营销,价格歧视等等。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互联网巨头与普通用户之间关系不再是平等交换的关系,而类似于棋手与棋子的关系。平台公司观察它的亿万用户在自己的平台上活动,便如我们观察成群结队的蚂蚁在自己的院子里忙碌觅食;或者像《饥饿游戏》里的场景,游戏里的人在生死搏杀,而操纵游戏的人只要动动手指头就能改变游戏的进程和难度,改变参与者的命运和前途。
垄断地位使得网络巨头可以近似零成本控制用户的信息和行为,用户转移平台服务商困难,即使转移了,也可能被几家大公司联合封杀。因此,网络巨头并不担心因删除少数账号导致用户大量流失,几乎没有任何经济上的后果。此外,网络巨头一般会在事先的协议中规定相关的免责条款,而它们提供的又多是免费服务,加上某些法律漏洞,如美国的230条款,要追究它们的法律责任也十分困难。但对于单个的用户来说,失去网络平台账号,乃至被主要平台联合封杀,就意味着失去声音和记忆,失去社交网络,失去生意机会,失去发展前景,或者说,社会性死亡。
普通用户与网络巨头之间实际地位相差悬殊的这一现实,很大程度上已经改变了亚当·斯密以来的市场环境。手操生杀予夺大权的网络巨头们的宗旨不再是服务于客户,为客户创造价值,它们把自己看作上帝,看作君王,致力于以自己的观念来塑造世界,改造用户,奉行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原则,毫不手软地打击与自己理念不一致的用户。
科技的发展,网络的发展,是一柄双刃剑,在极大方便我们生活,推动各种创新的同时,也让市场制度面临史上最大挑战。如何应对这样的挑战,将是现代人类社会最重大的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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