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大市场背景下,如何激发企业家精神?
注:本文是风灵在2022年5月10日广东经济学会主办的建设统一大市场理论研讨会上的发言。
风 灵
关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容,官方和民间有许多解读,前面的各位专家学者也谈到了相关的方方面面,很有启发。我主要从企业家精神的角度简单谈谈我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期待。
首先,什么是企业家精神?简单地说,企业家精神就是发现市场中还未被利用的机会的精神。比如说,某种商品在一个地方卖的价格高,另一个地方的价格低,就会有嗅觉灵敏的企业家低买高卖,赚取这种差价。
企业家精神非常重要。第一,企业家精神能够推动市场趋于供求均衡。有人可能认为,我前面举的例子太简单了。确实是这样,如果存在非常明显的价格差,那么谁都知道去赚差价,差价很快就会被抹平了。所以,这种容易得到的知识,很容易就会被利用。现实中很少有人能捡到这样的便宜,不过,敏锐的人会不断地去寻找那些还没有被利用的机会,很难发现的机会,乃至风险很大很不确定的机会,这是利润的诱惑所引发的发现过程。同时,在这个过程中,纯利润也就是差价也会逐渐消除,供求趋于一致。理论上,当在给定基础数据即消费者偏好、资源和技术的情况下,如果所有的交易机会都得到了利用,那么市场就达到了均衡。
主流经济学认为,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一样,具有趋于均衡的能力。但是,这种说法只是针对那些显而易见的供给和需求而言的。实际上,在表面均衡的现象下,可能还存在大量的未被满足的需求,或未得到最佳利用的供给。举个不是很恰当的例子,这次上海封城,虽然绝大多数人的吃饭问题都得到了解决,但仍然有少数人非常困难,包括一些工地的工人,不会团购的老人,没有去处的外地人,等等。但当上海这个城市平时正常运转的时候,这些人也都能够正常地生活,这基本不是慈善或政府的作用,而是企业家的作用。企业家会努力发现他们未被满足的需求,然后努力以他们能够接受的方式来提供服务。但是封城基本取消了原本的市场机制,这些人又因为种种原因,很难在仅有的渠道中明确发声,就很少有人注意到他们未被满足的需求了。
第二,企业家精神意味着创新。这与第一点其实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有人认为,创新是打破均衡的行为,其实并非如此。我们已经强调过,企业家精神的核心就是发现和利用尚未被发现被利用的机会,他发现这样的机会,必然意味着他发现了一些新的知识,新的信息。而他利用未被利用的机会的形式,可能是提供新的产品,可能是以新的方式生产已有的产品,可能是把产品销售到新的地方,甚至可能是开辟一个新的行业。总之,必然要与已有的东西不同,才能取得竞争优势,赚取利润。这些创新让供求更加协调更加平衡了,所以,企业家创新与市场的均衡化趋势不但不矛盾,而且企业家创新正是均衡化趋势的动力。这就是哈耶克所说的,市场对分散知识问题所提供的解决之道。
既然企业家精神这么重要,那么下一个问题是,怎样才能激发企业家精神呢?
要激发企业家精神其实并不神秘,也不困难。因为企业家精神并不是专属于任何人的,每个人都有发挥企业家精神的潜力。我们这里谈企业家精神,来自于英语或者法语“entrepreneurship”,企业家指的是敢于冒风险,有远见的人,而不一定要创办企业,或自身拥有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在合适的条件下,每个人都有可能发挥企业家精神。发现和利用别人没发现的机会。这是人的本质属性之一。
顺便说一下,很多人担心,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以后人工智能会不会代替人?在那些不涉及“纯粹无知”(即未知的无知)的领域,人工智能可能做得比人好得多,但人工智能本质上不具有创新性,不能主动发现真正的新知识,也就无法解决那些真正需要解决而尚未解决的问题。
回到主题,可见,鼓励发扬企业家精神,主要的举措就是放开市场准入,让任何人都能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去寻找交易机会,这样,许多原本不为人知的知识才能得到利用。关于这一点,中国在四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历程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比如说,我们可以看到,那些成功的企业家,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初期赚取了第一桶金的人,他们往往不是什么专业人士,有些没有正规的文凭,有些即使受了高等教育,也转了行,但他们都有敏锐的眼光,有善于把握机会的头脑。因此,尽量不要为市场主体设置地域障碍,行业障碍,或者其他有形的无形的障碍。我看到《意见》里面有相关表述,这是很重要的。《意见》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做了很多规划,有些难以一蹴而就,需要长期努力,但全国放开市场准入可能是相对容易办到的。
另外,要允许企业家犯错。企业家精神是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既然是创新,那就免不了会失误,甚至会有突破现有的规则的行为。如果我们只鼓励正确的创新,不能接受错误或不良的后果,那可能就没有创新了。因此,制度方面需要有一定的弹性,一定的容忍度。
企业家精神本身不是生产要素,发挥企业家精神也不需要以企业家自身拥有资本、劳动、土地等生产要素为前提,但是,企业家作出决策后,需要配置资源来完成这些决策。因此,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尤其是废除各种垄断,对企业家精神真正得以实现,也是非常关键的。
最后要说的是,企业家是市场主体,他是由自己来承担决策失败的后果,他会权衡得失利弊作出决定。而行政机构或行政官员并非是市场主体,相应地也不承担盈亏等后果。此外,他们所处的角度不同,不具备市场主体所具有的知识。所以政策层面应该是为企业家提供和维护竞争规则,而不是具体指导企业家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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