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教育部新增两个法学博士点 | 一级法学博士点仍为38个
10月19日,教育部正式发布《关于下达2016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6]23号,新增两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
▌▌什么是法学一级博士点
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是指具备了所有法学二级学科博士授予资格的博士点(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法学、国际法学、军事法学等)。
有些学校虽有法学博士点,但很可能只是二级法学博士点。
也有一些法学院在自我介绍时提到了一级学科博士点,但大家仔细一看就能发现只是挂靠在其他一级学科之下。
教育部从2003年开始第一次实行一级学科博士点。目前,一共有五个文件涉及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分别是学位[2003]57号、学位[2006]3号、学位[2011]8号、学位[2016]5号和学位[2016]23号。
只要未被上述文件收入,就不在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之列。
▌▌法学一级博士点的变迁
学位[2003]57号文中,6所高校首次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他们分别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他们是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的“原始会员”。
学位[2006]3号文件中,新增了5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分别是华东政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
2011年是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飞跃时期,在[2011]8号文件中一共新增了27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自此,中国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面貌基本形成。
在此后长达5年时间内,教育部都没有再进行一级博士点的增减工作。
不过,在2016年3月,教育部突然下发了学位[2016]5号文件中,撤销了两所高校的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引发了不小的轰动。相关情况,可见「数说司法」“两所高校法学博士点被取消”(点击蓝色链接获取阅读)
此后,在今天发布的学位[2016]23号文件中,教育部又增列了两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上海财经大学与东南大学。
两增两减,目前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仍然为38个。可以说,这38个法学院校基本上是中国法学教育的第一方阵。
上海财经大学的法学教育肇始于1980年。2007年,设立法律经济学和法律金融学两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012年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东南大学法学院更加年轻。1995年恢复法律专业、2006年恢复建院。2016年正好是该院恢复建院十周年。法学院现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人。
▌▌法学一级博士点的布局
在38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中,有12所分部在华东地区,其中上海和江苏分别4所。此次新增入的上海财经大学与东南大学都在华东地区。
华北地区以9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位列第二。其中北京一共有8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超过了上海与江苏的总和。
华中地区以7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位列第三。其中湖南一省就有4个法学一级学科。
西南地区与东南地区各有4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
华南地区原来有3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由于被撤销一个,目前仅余2个。
感谢杨楠、龚善要与蔡燊为本文提供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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