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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检察】我能回家过年啦!

台州检察 2023-02-10

哎哎哎,你干嘛去?怎么还收拾上了?

犯人A

犯人B

回家!

兄弟,你想多了吧,这是监狱,想走就走啊?

犯人A

犯人B

检察官说:可以!


2019年2月1日上午,浙江省临海监狱获得提前释放的9名服刑人员,踏出监狱大门。望着不远处在履行出监检察职责的检察官们,他们的眼中充满了敬意和感激。在此之前,已经有7名服刑人员接到减刑裁定书,获得释放。

 

按照监狱呈报减刑的惯例,这16名服刑人员春节之后才能释放。但春节是中国传统节日,回家过年对服刑人员来说具有不一样的含义。台州市人民检察院驻临海监狱检察室的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秉持善意司法理念,传递司法温情,积极与临海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部门协调,最终,16名服刑人员春节前出狱,与家人团聚。



那是因为他们减刑以后,符合出狱条件,你还有好几年呢!

犯人A

犯人B

我是回家探亲。虽然不符合释放条件,但是,我符合探亲条件啊。

好好改造还能回家过除夕?早知道我也好好表现。哎,都怪我太叛逆,只能等明年除夕了。

犯人A

犯人B

别灰心,说不定很快就有机会了。


驻临海监狱检察室主任吴其满在临海监狱1月份狱情分析会上提出,法治在严格和严厉的前提下,还应体现司法温暖,建议在服刑人员春节、清明期间离监探亲常态化的前提下,增加如直系亲属去世等家庭重大变故时的特殊探亲,使服刑人员更能安心服刑,更能体现人性化执法效果。


另外,对于减刑幅度有足够的分数支撑,也未突破减刑封顶线的服刑人员,减刑时不应只整月呈报,应表述为减去余刑,由法官根据办案进度适当裁定。如某服刑人员还剩余刑期3个月17天,通常做法是减刑3个月,在他的分数可以减刑4个月的前提下,应该表述为减余刑。



监狱领导完全赞同检察官的建议,并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予以落实。


秉持司法善意

传递法治温度

愿每个迷途知返的人

都能被世界好好相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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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朱高峰

编辑:邓增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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