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检说法】这400万究竟去哪了?检察监督探明真相!
生意伙伴相互担保,彼此照应以解燃眉之急本是正常不过的事情,家住浙江台州的王俊却因此被卷进了一场长达5年的官司。
事情要从2010年说起,这一年,因为公司经营需要,林蓝开始陆续借款。
2012年12月,眼看林蓝无力偿还巨额欠款,作为担保人的王俊向张雨还款400万。2013年,张雨向路桥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林蓝的借款担保人王俊归还400万。
此时的王俊一头雾水,为何还要还款400万?
原来,在王俊看来,2012年1月的400万借款产生之时,就已与林蓝、张雨达成共识,将这笔钱用来归还2010年5月份的欠款400万。说起来,也只是欠张雨400万而已,而这400万,也已经在2012年12月还掉了。
张雨却是另一种说法,2012年1月的这一笔400万借款,是用于归还2011年林蓝做担保的150万欠款,以及林蓝欠解天的250万。
这400万干什么用了?
法庭上大家各执一词
本案争议点
历时3年,案件由路桥区人民法院、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三级审判。最终,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王俊对400万欠款承担连带责任,有还款义务。
几近绝望的王俊来到台州市检察院,申请诉讼监督。
那么真相到底是什么?
王俊:
提供《借据》原件表明该400万款项直接用于归还原欠张雨借款400万。
张雨:
提供《保证借款合同》复印件表明该400万用于归还第2011年8月250万元和2011年9月150万元欠款。
2011年8月250万元和2011年9月150万元借据原件。
林蓝:
明确表示未归还所欠250万借款、150万借款。
付京:
并不清楚150万借款有没有归还。
解天:
借出的250万已收回。
1. 原件效力大于复印件。
2. 若按照张雨所说,那么该两笔借款的债权债务应归于消灭,两份原件应交还王俊持有。现张雨仍持有借条,不合逻辑。
3. 利息支付角度来看,自2011年12月——2012年12月,王俊每月向张某支付的利息是按照400万本金的月利率计算,时间上具有连续性。
4. 2011年12月起,王俊已经为林蓝支付借款多笔利息,应该知道林蓝的经济链出现问题,作为保证人在这种情况下,为同一借款人提供另一笔400万借款担保,不符合常理。
5. 如果150万已经还款,借款人付京却不知晓,不符合常理。
检察官分析
在案证据环环相扣,指向一个事实:2012年1月的这笔400万已用来归还2010年的所欠张雨的400万。
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2018年12月,浙江省高级法院再审,采纳检察院的抗诉意见。
至此一场长达5年的纠缠落下帷幕,王俊向承办检察官民事行政检察部主任许光勇寄来感谢信:“任何言语都无法表达我对贵院检察官的感激之情。”
检察官提醒
民间借贷要注意:
1. 写清借贷的性质、用途、目的。
2. 写明资金交付方式。如果是通过第三人交付的,一定要书面认可。
3. 保留收据凭证。
4. 保留借贷关系中经济往来证据原件。
5. 如果存在多笔欠款,还款时要写清楚还的是哪一笔钱。
牢记
证据越充分
越能够还原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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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许光勇
文中人物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