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出事故,对方报警后他当众又灌下一瓶二锅头……
酒驾后当众猛灌一瓶二锅头,
可以对交警狡辩是刚喝的吗?
坊间流传着一个躲避酒驾处罚的歪招:
遇到查酒驾,先猛喝为强!
只要我喝得够快,处罚就追不上我。
这方法真的可行吗?
近日,
黄岩一小货车驾驶员这番操作,
酒后驾驶坑了自己一把。
案发过程:
2021年9月14日,家住椒江的王女士将私家车停放在汽修厂等待修理。随后,一辆五菱牌小四轮货车开进修理厂,碰撞到王女士的私家车后保险杠,撞得整个车都晃动起来。王女士一看着急了,立马上前和小货车驾驶员张某理论,要求赔偿修车费用。
张某矢口否认是自己的原因。在争论过程中,王女士发现张某讲话满嘴酒气,随即拨打了110报警。
事故后,又灌一瓶酒
张某见对方报警,徒步回家去了。十多分钟后,张某拿着一瓶牛栏山二锅头白酒踉跄返回修理厂,当着汽修厂老板和王女士等人的面,“咕咚咕咚”把剩下的大半瓶白酒一饮而尽。此时交警也已赶至现场,将一身酒气的张某带回检查。经鉴定,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361mg/100ml。
为什么还带酒回事故现场喝?
案子起诉到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提审张某,张某始终否认自己有酒驾行为:“我和老婆吵架了,早饭中饭都没有吃,怎么可能空腹喝酒然后再开车呢?我只是刚才回家喝了四两白酒。”
至于问其为什么出事故后回去喝酒又带酒回来喝?张某更是显得一脸无辜:“我以为只是普通的刮擦事故,双方赔偿谈不下来对方报警,我本来就没钱修车,现在别人又要我赔钱,我不开心就喝了点酒。”
补充侦查 证据确凿
法条索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3年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直击本案审判现场
2021年10月14日,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就本案依法向区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区法院依法判处张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五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
检察官提醒: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规定:被查获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又故意当场饮酒的,以血液检测的结果认定其酒精含量。也就是说对这类耍小聪明的,要严惩。
查酒驾时当众喝酒,并不影响司法机关对违法当事人酒驾结果的认定。酒驾、醉驾的认定标准是“不看时间看含量”,酒精代谢能力因人而异,喝了隔夜酒后务必等酒完全醒后再开车上路。切勿再次故意饮酒岂图掩盖醉驾事实,加重自己的处罚。
希望广大驾驶人员始终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内容来源:黄岩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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