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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万,拿回来了——

台州检察 2023-02-10


































近日,三门县检察在办理一起合同诈骗案件中,坚持依法打击犯罪与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相结合,为被害人追回经济损失130余万元。




 

双方合意 合同成立 





三门县某农贸市场开发公司计划将位于三门某镇的菜场摊位出售,于2019年1月和上海某房地产销售策划公司签订了代理销售摊位的合同。此时的农贸公司还不知道,即将面对的是一场合同诈骗。


2019年3月至7月,农贸公司人员多次发现销售公司负责人仲某和徐某私自向商户收取意向金,对其二人进行劝阻,并要求他们返还已收款项。此后销售公司每月的汇报示没人愿意购买摊位


2019年12月,农贸公司的股东黄某实地了解摊位滞销原因时,意外发现:部分滞销摊位竟已有商户在经营。商户们自称已经购买了这些摊位,并且成交价远低于市场价。具其解释,是农贸公司委托销售公司低价转卖摊位,并且要求他们不要声张。





 

识破骗局  损失惨重 




得知情况的黄某迅速联系了销售公司的负责人。此时,仲某徐某终于承认擅自转卖了摊位并且已将所得钱款用于其它投资。俩人口头承诺将慢慢偿还钱款,但黄某依旧无法打消疑虑。一番调查后,黄某大吃一惊。


原来,仲某徐某所在的销售公司早在2019年4月就已经被注销,两人一直隐瞒此事,仍旧以销售公司名义出售农贸公司的摊位并收取钱款。

 

2019年3月——2020年1月,两人收取了19个摊位的摊位费和定金共计130余万元。其中的13个摊位的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备案价百分之八十以上。






 

检方介入 追赃挽损



承办检察官积极走访商户以及公司股东,了解到农贸公司的核心诉求是将被骗钱款追回,然而仲某不认罪、不退赃的态度让案件办理陷入困境。


为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三门县检察院邀请农贸公司法人代表及部分股东代表、仲某的辩护律师及家人代表一起参加协调会。会上,检察官向仲某的代理律师和家人详细介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诉他们积极退赃是犯罪嫌疑人悔罪和弥补损害的重要方式,在量刑时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同时,检察官也积极协调被害方出具谅解书。最终,仲某家属表示同意全部退赃,赔偿农贸公司损失130多万元。


经检察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仲某、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该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罪。但因仲某积极退赃,检察机关建议对其从轻处罚。2021年10月28日,三门县法院正式审理了该案,采纳了检察机关全部的量刑建议。






“小案子”彰显“大情怀”。近年来三门检察在办理涉企案件中始终践行“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检察担当,坚持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高度重视追赃挽损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群众的财产损失,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司法服务质效,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条链接

END




内容来源:三门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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