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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演出市场资深从业者的15条建议:真想救市,或许可以这么做

水晶 北青艺评 2021-04-04

5月17日,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公布,明确规定“低风险地区,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可以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但暂缓举办中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同时规定“恢复开放的演出场所应当严格执行人员预约限流措施,剧院等演出场所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剧场座位数的30%”。


这一规定,其严格程度超过了同时下发的《娱乐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内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与早已全面复工的餐饮、商业甚至复课的中小学相比,剧院演出行业,已成为疫情之下最受伤的行业,没有之一。


演出行业和餐饮、电影甚至体育产业都有非常大的不同。餐饮业上座率控制在30%或50%时,可以通过控制人员到岗率和减少备料来控制成本,而且餐厅可以从早开到晚,顾客可以错峰就餐。但演出一旦开始,台下1个观众和1000个观众,都得上全套,而且不能让观众看一半换下一拨人来看。影院也是一样,虽然控制上座率会减少收入,但每一次放映并不会增加太多额外的成本。体育比赛更是可以在没有观众的情况下进行现场直播,通过赞助商和广告收入进行平衡。唯有演出行业,只能实打实地卖票,才能形成收入。


30%的上座率控制,意味着基本上只有财政补贴的国有剧院团和部分极端暴利剧目有达成财务平衡的可能,其他绝大部分演出铁定演一场亏一场。因此,在文旅部的指南公布后,行业哀声一片。若这一管控形势持续数月之久,本来已经停顿近半年的演出行业团体和公司,将面临着真正的生死存亡危机。


如何对演出行业的这一灾难性困境伸出援助之手,成为相关部门和行业人士最关心的问题。笔者根据多年市场从业经验,围绕“减税、降费,压成本、提效率”十字方针,提出15条政策建议,供大家参考与讨论。

 

01

退、免、减,

切实通过税收为演出行业中小规模企业减负


在中国演出行业,企业按照营业收入500万规模以上或以下,被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企业,一般纳税人的演出费、制作费、售票增值税税率在6%(部分支出可抵扣增值税),小规模企业纳税人以上收入营业税税率为3%。场地租赁收入税率为9%,设备租凭税率为11%,相关商品销售税率为13%。


疫情期间,京沪等地已经开始对2019年相关企业的税收采取了一些营业税退税、或根据相关金额对企业未来收入进行抵免税的政策,这一措施虽然没有形成及时的“输血”效应,但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免企业未来的税收负担。

 

美中不足的是,由于这一相关抵扣政策都有一定的时效性(原定至6月底),按照目前的政策框架来看,大部分演出企业很可能无法在6月底这个有效期内真正形成收入,那么这一减免措施就无法发挥真正的作用。


因此,建议有关部门针对演出行业的相关企业,推出更长期的营业税、所得税减免税政策,政策覆盖周期至少应推迟到2021年底,以时间换空间,通过减免税帮助小微企业恢复元气,度过这一最困难的时期。


部分有条件并且有意愿大力发展演艺产业的地方政策,则可以根据自身财力及本地演艺行业企业上1-3年纳税情况,对相关企业予以退税扶持,这种方式比撒胡椒面式的“补贴”模式要更科学,有利于扶持本地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和竞争力的市场主体。


02

降低演出票售票票提


目前京沪两地的演出销售票务提成,大部分在15%左右,部分上海剧院的演出票提高达20%,其他城市也在10-15%之间不等。这一市场通行的价格,随着票务销售的网络化日渐替代人工售票,单张票的实际人工成本其实是不断下降的,但是由于演出票务销售的市场寡头垄断已基本形成,演出方并无其他太多选择,所以票提多年来一直没有合理下降。


市场上的很多演出,票提加上场租,几乎占掉票房总收入的40%-50%,这与演出主体的成本形成了一种倒挂,使得一般剧场演出、尤其是没有明星阵容无法售出高票价的文艺类演出,很难通过票房收入达成财务平衡,超过三分之一甚至一半的收入贡献给了票务公司和剧场。


在对票务公司、剧院进行减免税的前提下,应该要求或鼓励大型票务公司和剧院降低票提,切实降低演出主办方的成本,而不是所有的压力都让演出方一家承担。特别是在因疫情对剧院上座率进行持续管控期间,应该要求票务公司和剧场将票提降至与上座率限制的同等标准。


在疫情结束之后,在减免税的前提下,也应该要求票务公司和剧院持续降低票提,帮助演出主体尽快恢复元气,提振市场规模和销售额。


03

降低剧场特别是国有剧场的场租,

提高使用率,对公益演出进行减免租


目前全国各地的剧场资源,大部分仍然掌握在国有剧院团体系之中,部分地方政府虽然以委托运营的方式将一些剧场“承包”给了商业性公司,但该剧院由于有当地财政补贴支持,同时资产仍然是国有资产属性,所以在疫情期间及疫情之后的恢复期,需要切实承担起国有剧场的义务与责任。


国内剧场租金,1000座以上的场地,京沪两地单场租金在5-10万不等,500座左右的场地,单场在3万左右。但与此同时,除了特别热门的场地,各剧场的空置率其实非常之高,很多京沪之外的剧场,一年的演出量不过50-80场上下,非周末时间大部分都是空关装态,使用率低也直接导致了周末的场租高居不下,一周的运营成本都要靠周末的两天甚至一天来摊平。

 

对于国有主体运营的剧院或国有资产性质的剧院,在减免场租收入形成的税收这一前提下,应该要求其借鉴疫情初期国务院要求国有企业物业对小微企业降低房产租金的政策,降低场租租金水平,在因疫情对剧院上座率进行持续管控期间,应该要求剧场将租金降至与上座率限制的同等标准。


在疫情结束之后,在减免税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国有主体运营的剧院或国有资产性质的剧院持续降低场租,提高全年场地使用效率,并且为一些公益演出提供免费使用的机会,以切实承担起为社会公共文化事业服务的责任。


04

鼓励和提倡各地政府

为演出行业进行消费券补贴


此前各地政府都已经开始针对旅游、餐饮、商业等领域进行“消费券”补贴发放,这一措施以前在演出行业也已经有成熟的案例,如北京的惠民演出补贴,直接通过大麦网等票务销售平台向观众发放,观众在购买纳入补贴的演出门票时,即可享受优惠;天津试行过“文化惠民卡”,可以通过消费卡上的金额来购买门票。


这些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可以通过案例分享、经验推广的模式,鼓励各地政府和文化管理部门推动执行,刺激疫情之后的文化消费,通过降低观众成本来间接帮助演出行业主体继续保持票价的稳定,而不是通过涨价来实现因疫情防控而带来的成本增加。


05

大力拓展传统剧场之外的其他公共空间

作为表演空间使用


由于疫情防控的原因,室内演出场所上座率控制及因此形成的隐性成本增加,都将给演出主体带来更大的压力。在这一趋势之下,传统剧场之外的其化公共空间,特别是户外开放空间的中小型演出,将会是一个有效的突破口。


在做好现场人员疏导和安全管控的前提下,应督促各地文化部门,充分利用现有演出审批框架中的“临时搭建舞台”演出审查机制,提倡各演出主体多举办在户外通风环境中的演出,在保证人群不大规模聚集的情况下,让人民群众仍然有接触艺术表演的机会,不要因为疫情导致大家长时间远离剧场和表演艺术,推动表演艺术与城市公共空间的融合。


06


进一步深入“放管服”改革,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许可效率


在演出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效率一直是个问题,各地管理部门的规定也参差不齐,服务态度和效率可谓天差地别。在中国演出市场最繁荣的城市上海,市文旅受理窗口对涉外演出的标准审批时间是15个工作日,相关规定非常清晰,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一般都可以如期获批;非涉外演出在各区文旅管理部门,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之内即可获得批文。这一行政许可流程的透明和稳定,在很大程度上鼓励了各演出主体在上海演出的积极性,宣传、售票等环节也有时间保证。


但在一些其他省市,情况就并不乐观,比如北京,在正常的材料申报之前,还有剧本的审查前置程序,而且这个程序没有时间限定,一个剧本可能审上一两个月都没有消息,剧本审查完成后进入材料申请环节,中间任何一个环节如果需要重新补材料,整个审查工作日都要重新计算。这一操作,直接导致了在北京的涉外演出计划需要提前6个月以上才能顺利完成报批,无形中加大了演出主体的行政成本,增加了宣发销售周期短而带来的压力。


2013年6月,《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出台,明确指出从2013年7月1日起,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来华在非歌舞娱乐场所进行营业性演出的审批,下放至省级文化主管部门。一地主管部门批准后,该涉外营业性演出可在演出增加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主管部分应当在受理备案申请之日起5日内,出具备案证明。但是,这一规定从未被真正执行过,所有涉外演出不仅需要在所到城市逐一报批,有些地方文化主管部门还特别喜欢给自己加戏,在审批过程增加各种奇葩条款,增加演出主体的行政成本和工作难度。


今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其中,第五条“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制”中明确指出,以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为牵引持续优化政府服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


文旅部应督促各地文化管理部门,切实落实2013年的相关文件,对涉外演出及相关演出的审批工作提高效率,清除不必要的障碍,对市场主体真正做到“放管服”,促进演艺市场的健康发展。


07

鼓励部分民营表演艺术团体

试点和转型为非盈利性机构


2006年,今日美术馆成功注册“民非”(民间非营利性机构),成为中国国内第一家官方承认的非营利美术馆。在此之前,其他非营利艺术机构,通常在工商局登记,有的挂靠机构,甚至完全不注册,以草根团体的形式出现。2010年,时代地产与广东美术馆解除合约后,广东时代美术馆以民办非企性质正式对外开放。


事实上,国际上大部分表演场馆、表演艺术团体,都是以非盈利性机构的身份运营的,这一主体身份,使得其既可以在市场上进行法津框架内许可的演出和服务销售,又可以获得非盈利性机构的免税政策,更重要的是基于其文化机构的属性,可以获得来自民间其他企业、机构和个人的赞助,以平衡非盈利演出的成本。全球范围内的非盈利性机构资金来源方面通常有四个方向:创办人资金、自创收入、捐赠人出资和政府直接补贴。这一广泛的资金来源,亦可帮助一些以国有剧院团之外的非商业性演出主体和演出创作主体,能够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而非完全靠票房求生。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登记“民非”的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


作为相关领域的“业务主管单位”,文化管理部门应该在表演艺术领域推动更多的“民非”试点,打破该领域要么靠财政补贴、要么靠票房生存的两极化局面,鼓励更多的市场主体以“民非”形式吸引其他社会主体的资助,投身公益类演出和偏纯文艺导向的创作,探索中国的演艺市场多元化模式。


08

切实推动演出售票实名制的长期化,

减少“二级市场”炒作给观众带来负担


在此次疫情之前,演出市场售票及入场实名制一直是个难题。上海大剧院曾经在有众多明星出演的《德龄与慈禧》等演出上试水了一把,虽然困难重重,但是却取得了卓越的成效,基本完全杜绝了二级市场黄牛票的高价倒卖现象,保障了一般观众用正常价格能够买到票。但这一措施,在其他城市和剧院,仍鲜有实施。


此次文旅部关于《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中,明确鼓励推广在线实名制购票及电子票……对剧院等专业演出场所,实行实名制购票和实名制入场,这一规定,有效地为疫情之后的实名制购票及入场垫定了执行基础。


如果对这一规定在执行层面不断完善和优化,将来演出市场的“黄牛票”炒作现象和因特殊票品而徇私舞弊的现象将被大幅度限制,是一项利于观众和演出主体的长久之措。

 

09

重大项目招标

民营演出主体与国有剧院团享同等竞争资格


目前构成中国演出市场主体半壁江山甚至更大份额的,是数千家民营演出运营主体。在此次疫情中,他们所随承受的压力,是有财政补贴、旱涝保收的国有剧院团完全不可同日而语的。即使是在后续的市场恢复期,由于仍存在一定的市场观望期,如果演出的运营风险也将完全由企业自身来承担,要特别关注中小型民营演出主体的生存困境与疫情之后的运营恢复。这不仅关系到行业从业人员的就业稳定性,也直接影响未来两三年演出市场的多样性和丰富性是否能够持续。


在一些大型的晚会型演出、政府投资的创作型项目中,应该对民营演出主体开放竞标资质,让其享受和国有剧院同等的竞争资格,以竞争来提升演出市场运行效率。在以国有剧院团为创作主体的项目中,也应该鼓励吸引和引进民间的优秀演艺人员和创作人员,共同完成创作任务,在演艺领域探索“混合制”的运营模式。

 

10

调整疫情期间及之后的剧场能源价格,

帮助剧场降低运行成本


目前多地剧场的实际运营中,水电等能源均为商用价格,给剧场带来的运营成本为最大负担。文化管理部门应该牵头与当地相关部门积极商讨减负机制,对剧院因疫情空置期间产生的能源费用进行减免,在疫情恢复期及之后一定时期内进行减额征收,进一步帮助剧院以公益文化机构的身份获得地方政府支持,降低运行成本,并回馈给在此演出的主体。


11

帮扶有志于投身演出行业的

应届毕业生实习就业


此次疫情对于演出行业的深度打击,不仅令已经在行业中的许多从业者感到沮丧与失望,也令一些本来有志于投身这一行业的应届毕业生心生犹豫,望而却步。演艺行业是一个人才集中型行业,无论是演出、制作、艺术行政还是技术人员,都需要长时间的培养,一旦人才断档,后续就可能青黄不接。


相关部门可推出针对演出行业的就业、实习优惠扶持措施,对于在2020年-2021年仍新增实习岗位、就业岗位的演出行业企业,予以一定的补贴和资金支持,鼓励国有剧院团、演出行业中小型民营企业吸收接纳应届毕业生,并对此新增就业人员而产生的“五险一金”企业缴纳部分予以免交至2021年底的政策扶持,以此切实保障疫情之下应届毕业生在表演艺术领域的充分就业不受影响。


12

利用疫情防控期间的空窗期

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疫情持续防控期,大量的演出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和艺术行政人员处于无事可做的状态,文旅部及各地文化管理部门可以利用这一空窗期,组织专家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线上或规模可控的公益线下培训,提升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可以对此类公益培训进行一定的补贴和资助,为疫情之后的行业全面复工复产及行业技术水平提升起到有效的支持。此类公益培训也可以面向更广泛的社会群体开放,为演艺行业培养更多的储备人才。


13

暂停对高雅艺术表演团体

涉外演出的所得税代扣代缴


目前国内不同城市对于戏剧、舞蹈、古典音乐类高雅艺术表演团体涉外演出的所得税代扣代缴政策各有不同,大部分城市由于该类演出活动发生量并不大,基本没有进行征收。京沪等地各区政策也不统一,有的收有的不同,征收标准也各不相同。


考虑到戏剧、舞蹈、古典音乐类高雅艺术表演团体涉外演出目前在中国演出市场上占比已经较高,也深为国内观众所喜爱,但疫情之后,由于航班断航、各国检疫政策所导致的中外演艺文化交流和涉及演出基本完全处于停顿状态,即便是恢复之后,国际表演团体在疫情期间的损失可能也会以演出费增加的形式进行弥补。


为了保障未来此类演出的正常进行和中外文化艺术交流的正常进行,建议对于戏剧、舞蹈、古典音乐类高雅艺术表演团体涉外演出的所得税暂停代扣代缴,一方面可以有效降低演出主体的相关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体现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在全球疫情之后促进国际文化艺术交流的诚意与担当。


14

鼓励国有剧院团空置办公、排练、演出用房

与民营演出及创作主体共享


在前期的一项针对演出行业调查中显示,大量的民间演出主体和创作者,对于排练空间都有需要,但是苦于缺少资金或合适的场地空间。在疫情恢复期间,应该鼓励国有剧院团开放自有空置办公、排练、演出空间,与民间演出和创作团体建立“一对多”的场地合作伙伴关系,在人员数量可控、内险可控的基础上,充分有效地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和公益性职责,帮助民营演出主体低成本地获得排练空间,为疫情之后的创作和演出提供强有力支持。


15


鼓励民间创建规范的文化艺术基金,

更广泛寻求社会资源对文化艺术事业的支持


近年来,国家及各地都有不同层级的文化艺术基金设立和运行,这些基金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表演艺术领域的创作与演出,起到了引导、孵化和激励的作用。但是与日益增长的演出市场和创作需求相比,这些公益性的政府基金仍然只能覆盖一部分需要,需要引导更多的企业和社会主体进入这一公益领域,帮助表演艺术领域创作、孵化和传播。


相关职能部门若能就如何帮助演艺行业设立面向从业人员培训、创作孵化的公益基金出台政策,则可以引导不同社会主体、企业和个人有序进入,帮助非国有剧院团的演出行业主体,特别是独立艺术家和创作者能有不同渠道可以获得公益型资助。

 

水晶,艺术节策展人,金融学博士,社会学博士后。


自2012年以来,由她策展的“爱丁堡前沿剧展”持续向中国观众介绍世界表演艺术领域的最新动向与成就,8年时间先后引进及原创作品100部,超过90%的作品为世界首演、亚洲首演或中国首演。


除“爱丁堡前沿剧展”品牌外,先后策展了杭州西溪国际艺术节(2015、2016)、虹桥天地艺术中心开幕演出季、江苏原创小剧场戏剧双年展、虹桥天地“光影剧场”、上海黄浦剧场开幕演出季、上海国际乒乓文化节、上海表演艺术新天地等艺术节展。


文|水晶

封面图片来源|上海国际舞蹈中心剧场公众号

编辑|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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