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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杨林桥镇,检察官办了这样一件案……2018/7/12(697)

秭归检察 2018-11-05

近日,秭归县检察院会同县法院,在杨林桥镇天鹅村对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该村部分村干部、党员代表、村民等四十余人观摩庭审。

该案之所以选择到被告人居住地公开开庭审理,是因为今年以来,秭归县检察院办理的6起涉枪案件中,有3起案发地在杨林桥镇,为了更好地打击犯罪,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最终选择到杨林桥镇审理此案。此次庭审也得到了该镇政府及天鹅村村委会的大力支持,他们一致表示,希望通过此次庭审能为当地老百姓上一堂警示教育课,让老百姓真正认识到枪支犯罪的危害性,从而自觉防范此类犯罪。

2017年7月,被告人周某某通过某购物网站看到有销售射钉枪的信息。周某某出于好奇,通过网购的形式先后购买了射钉枪、无缝钢管、卡槽等配件,后自己在家中组装成枪支用来打靶。经宜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周某某改装的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认定为枪支,周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围绕案件事实讯问被告人,详细举证质证。被告人周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不持异议,对自己从网上购买枪支零部件后组装成枪支的行为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公诉人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问题发表意见,并对被告人周某某及在场听庭的人员进行了现场法庭教育。

何为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我国对枪支管理非常严格。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持有、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出租、出借枪支,只要有上述任一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今,互联网的发展可谓突飞猛进,人们可以在网上购物、聊天,把天南地北的好东西邮寄到家。但网络的发展正如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便捷生活,用不好,则会伤了自己。

违法犯罪分子充分抓住部分人对枪支的好奇心和爱好,在网站、朋友圈等销售枪支零部件,通过分开邮递的方式邮寄到各个买家手里,并利用视频教学帮助买家组装枪支。

本案被告人周某某出于对枪支的好奇、爱好,从网络购买枪支零部件后组装成枪支,认为只要不用枪去做坏事就不会被查处,一步步突破国家法律对于枪支的相关规定,从而走上犯罪道路。殊不知,如果枪支被其他人获得,用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对整个社会和谐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都会造成严重危害,所以不要因为一己私利,做出触犯法律又危害社会的行为。

首先,在偏远农村,野猪、鸟类等损害庄稼的现象特别严重,老百姓为了保护庄稼存在用土铳打鸟或野猪的情况,这种行为也可能涉嫌犯罪;其次,部分村民家中还存有祖辈留下来的土铳,有的甚至从未使用过,但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公民个人不能持有枪支,否则就有可能构成犯罪。在这里也提醒大家,如果家里有土铳或其他枪支的,请及时主动上交。

庭审结束后,前来观庭的村民纷纷表示,此次庭审对他们的启示很大,也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希望以后可以有更多的机会了解刑事犯罪。

检察官呼吁:

枪支是非常危险的物品,不仅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更是触犯了我国法律的底线!希望广大百姓要以此为鉴,提升法律认识,共同打击枪支犯罪,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END

文  字 | 倩  倩

编  辑 | 三  木

审  校 | 落  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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