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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南京社平工资118906元! 社平工资有哪些作用?| 劳动法行天下

刘秋苏 劳动法行天下 2022-03-20

作者暨本公众号创始人 | 刘秋苏

简介: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管理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南京审计大学兼职法学教授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南京市江北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南京市律师协会江宁分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南京市优秀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律师江宁区十佳律师江苏省社会法学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仲裁法学会第十届代表,中国农工民主党员,新浪十佳法律公众号“劳动法行天下”创始人。(点击加粗字可打开链接)

刘秋苏原创:350篇原创文章汇总(201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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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涨了!江苏省南京市统计局官网(http://tjj.nanjing.gov.cn/)发布了最新数据,其中2019年度南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18906元/年,也就是2019年度南京市社平工资。而社平工资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和工伤保险待遇案件中,主要在四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什么社平工资?
社平工资即社会平均工资,指某一地区或国家一定时期内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除以这一时期内职工人数后所得的平均工资。因各地区经济情况不同,因此各地区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不一样,实践中绝大多数是各省辖市每年公布本地区的社平工资数据。具体到各地,以哪个数字作为社平工资,口径不统一,在南京市是以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社平工资。

由此,南京市从2012年以来的年度社平工资(南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

2012年度59375元; 2013年度64811元;

2014年度70507元; 2015年度78946元;
2016年度87559元; 2017年度98106元;

2018年度106100元;2019年度:118906元。



       二、南京市以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社平工资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7)苏01民终5252号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胡晓明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书中认为,南京统计年鉴中,南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计算方式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其他人员工资总额)÷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南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计算方式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在岗职工年平均人数。上述统计口径的差异,本案在所不论。目前,审判实践中,计算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均按照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执行。

       据此可以看出,在南京市不论是私营单位还是非私营单位,计算高收入劳动者3倍封顶的依据都来源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则2020年解除劳动合同的高收入劳动者3倍封顶的月平均工资为29726.5元。

      下面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讲一讲社平工资在劳动争议案件和工伤保险待遇案件中的四方面作用。

       
       三、劳动争议案件中社平工资的两大作用

       第一,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主要与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有密切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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