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劳
作者暨本公众号创始人 | 刘秋苏
2021年2月22日,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人民法院发出“致失信被执行人的一封信”。信中称该院将与当地工业园区联合推出“失信被执行人在乡务工信用修复”新举措,即为解决失信被执行人因为信用缺失面临的困难,呼吁失信被执行人与工业园区企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边工作边用部分工资归还欠款,法院则为其修复信用。
被执行人,指承担生效法律文书(主要包括民事判决书、仲裁裁决书、调解书等)确定法律义务(主要是金钱债务)的人在确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时,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作为被法院强制要求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仍拒不履行,由法院依法将其纳入最高院失信人员名单的被执行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何谓“老赖”?按照百度百科的解释,老赖与失信被执行人是同义词,是一类人的总称,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俗称“老赖”。通俗理解为欠钱不还、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一类人,大致暗含老是赖账不还的意义,故称“老赖”。赖字本身就是依靠的意思。借人家的东西老不还,老是赖着靠着,就是老赖。是依靠的引申之以。据《说文解字》,甲骨文,金文史料考证,”赖“这个字的出处是:最早古圣先贤在造字时,看见了什么呢?“荆棘”,就是长满刺的荆条上沾满了一些贝壳的卵。就像蜘蛛的网粘住了贝壳,风吹不走,也拿不走。就是说赖在上面了。这就是”赖“的本意。现阶段,用“老赖”代替失信被执行人,更为老百姓所熟知和接受。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都会受到信用惩戒的影响。
从近年来曝光的案例看,失信被执行人不光影响自己,而且影响家庭及生活,主要有:一、自己受限(包括名下房产及财产等);二、子女考公务员、军校等政审可能无法通过;三、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也可强制执行;四、限制高消费,如不得乘坐飞机、不得在星级宾馆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出国出境、子女不能上私立学校等。可见,一旦成了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处处受限制,会面临信用缺失给自己的生活带来的种种不便,不仅坐不了飞机、贷不了款,而且银行账户会被冻结,房屋、车辆被查封,还要面对随时可能上门的法院执行干警。被执行人不还款的情形很多,绝大多数是故意不还的,那一部分显然不属于法院修复信用的范畴。就如该院执行局指挥中心执行法官解读的:“我们打击的对象,是跟法院玩捉迷藏、躲猫猫的失信被执行人,那些一下子又拿不出钱愿意还钱的人,还是得让他去赚钱,慢慢地把这个案子履行完,多一条解决途径嘛!”所以,该院此举是为了少数一部分被执行人,他们却是因为种种原因还不上钱,但一旦信用受限,连赚钱的机会都会失去绝大部分,怎么更好的履行义务呢?譬如因开车疏忽撞伤人,需要赔偿一百万,就算卖车卖房也无法全部履行义务,整天担心受怕被法院强制拘留,很难赚到钱,那么案件就会迟迟得不到执行,受损的不仅仅是被执行人,还包括权利人,权利人拿不到钱,则申请强制执行的意义何在呢?我刚刚工作的第一站就是人民法庭,那时的人民法庭主要办理刑事自诉案件、民商事审判、执行案件(即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法庭执行),其中执行案件最为难办,记得当时年轻的我也是身经百战,曾经夜间执行从头天傍晚到次日上午,曾经爬过墙头、用过电棒、被狗追过、抓获正在吃午饭扔下筷子逃走的被执行人、多次给被执行人戴过手铐 ...... 事实上,绝大多数权利人绝不是仅仅想出一口气,仅仅想让被执行人不好过,更重要的是拿到法律文书中确定的金钱。
由此,安心留在本地工作,边打工边还钱,不再是失信人,成为这部分被执行人的一条好的出路。所以,法院的这条措施,既为一些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了就业的机会(还需企业的考核是否录用),也为落户到本地的企业拓宽了招录面,且提高了案件的执行率,还会让案件的申请人早日拿到钱,可谓一举四得。法院真的是操碎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