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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否掉的IPO (1) – 不合规

2017-06-11 小财迷 财会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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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天开始我们陆续分享一些联交所拒绝掉的IPO案例,了解联交所心里的“红线”在哪里,以为前车之鉴。


案例


(主板申请人)公司A是中国金融服务供应商。根据相关法律及规例,公司A营运的最大业务板块(收入占公司A净利总额90%以上)须持有牌照,但公司A并无该牌照,因此该业务分部的收益为不合规业务的收益。如果不计算来自不合规业务的收益后,不符合《主板规则》第8.05(1)(a)条的最低盈利规定,联交所以不符合上市资格为由,拒绝等该上市申请。

 

(主板申请人)公司B是中国小额贷款公司。于业务纪录期内,公司B向客户提供的若干贷款及担保并不符合适用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地方政策。虽然该等政策不是强制规定,但若公司B不遵守,其业务牌照可能会被撤销。考虑到该等后果,联交所认为最佳做法是遵守相关政策。此外,该等不合规贷款金额庞大(占业务纪录期每年所授出贷款总额的62%至99%),若不计算此等不合规贷款的收益,公司B并不符合《主板规则》第8.05(1)(a)条的最低盈利规定。基于该等政策的后果以及遵守与否对公司利息收入的重大影响,联交所以不适合上市为由拒绝该上市申请。

 

盈利测试


根据《主板规则》第8.05(1)(a)条的盈利测试要求:

具备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而在该段期间,新申请人最近一年的股东应占盈利不得低于2,000 万港元,及其前两年累计的股东应占盈利亦不得低于3,000 万港元。上述盈利应扣除日常业务以外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或亏损

 

快评


业务牌照乃经营资格,在中国的金融行业尤其重要,让一家没有牌照或者随时可能被撤销牌照的公司上市,对于投资者将是极大的风险,危害金融市场的有序和健康发展。


不合规事项是企业经营过程中难免存在的问题,哪些不合规“事大”哪些“事小”,我们将在以后就此出专题分享一下。

 

延伸阅读


联交所退回的IPO申请(1)-VIE架构

联交所退回的IPO申请(2)-对申请版本的修改

联交所退回的IPO申请(3)-业务描述不全、语言晦涩难懂

联交所退回的IPO申请(4)-财务期间错误

联交所退回的IPO申请(5)-业绩记录期内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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