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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否掉的IPO – 业务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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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联交所认为一家公司的业务模式不可持续经营,即会视其为不适合上市。业务模式被视为不可持续经营可以有许多因素,例如收入模式新近出现显著变动,令其营业纪录不能代表其过往表现;监管环境及行业前景正在改变;营业纪录期内的财务表现持续倒退,且并无迹象显示预测期或之后能有所改善;一次性的溢利不大可能再次出现等等。虽然所有这些因素独立而言均不一定带来损害,但联交所考虑的是有关因素合起来对申请人业务带来的综合影响。
案例
(主板申请人)公司A是于亚洲的综合开采服务供应商,于业务纪录期内出售某国的未经处理矿石到中国。基于监管规定将改为禁止出口未经处理的矿石,故公司A计划在上市后,会将矿石先行处理后才再出售。
(主板申请人)公司B是中国贸易公司,于业务纪录期内将其销售的中国食品生产的业务外包。该公司拟于上市后将业务重心转为生产及销售另一个新的产品。
基于两名申请人的业务是否可持续发展极不明朗,联交所以不适合上市为由拒绝该等上市申请,原因如下:
(i) 申请人的业务模式及/或产品组合转变会大幅影响其业务模式、成本结构、盈利能力及风险评估;
(ii) 新业务与申请人现有业务从根本上是不同的,而管理层并无营运新业务的经验;及
(iii) 申请人未能证明新业务可持续发展。
快评
上市前的业务变化,将使得你过往的优秀记录对未来没有预见效果,令投资者不能根据过往财务业绩评估公司未来业绩。要让投资者判断你拿来上市的这个业务质地如何,这个业务至少要在同一帮管理层手上经营三年(创业板两年),所以,不要随意变化你的经营业务,如果你有上市计划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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