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中正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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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阿訇
从圣训和法理学看穆斯林的不同认识
阿丹 整理
艾奈斯传述: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到了麦地那,麦地那人有两个节日,他们在这两日娱乐,他就问:“这两天是什么日子?”他们说:“我们在蒙昧时代曾于此两日娱乐。”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遂说:“安拉确以比二者更好的日子取而代之,即:宰牲节与开斋节。”[健全的]
以上两图是对圣训的解释,值得深思
防微杜渐,预防胜于治疗
放弃怀疑事,争做清白人
常在河边走,没有不湿脚的
遵循教门的必定义务,放弃非法之事,谨防嫌疑之事,纯属教门的精髓,并非过分
为了搅乱穆斯林的理智,伊斯兰的敌人——世俗主义者、无神论者等——散布谣言:遵循一些主命和嘉仪,远离一些禁令,谨防一些嫌疑之事,或号召人们于此,属于对教门过分。穆斯林非常奇怪这些不义者胆敢持这种言论,如果这帮人所主张的算做对教门过分,那么教门是什么?[1] 那个所要求的适中究竟是什么呢?的确教门的精髓就是坚持法定义务,放弃非法之事,谨防嫌疑之事。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合法是明显的,非法是明显的,在二者之间有一些嫌疑之事,人们多半不清楚。故谁远离这些嫌疑,他则已保全了其教门和名誉;谁陷入这些嫌疑,他则已陷入非法。一如放牧者在禁区周围放牧,他几乎就要陷进去。[俗话说:常在河边走,没有不湿脚的。]须知,每个国王都有自己的禁区;须知,安拉在大地上的禁区就是他的诸多禁戒。”[2] 先知(愿主福安之)又说:“的确清高的安拉规定了一些主命,故你们不可作废它;他划定了一些界线,故你们不可逾越它;他禁止了一些事情,故你们不可违犯它;他对一些事情沉默是对你们的怜悯而非遗忘,故你们不可深追细问。”[3] “的确这样的号召就是宣教,把执行它或号召于此诬陷为极端或过分,这只不过是为了诽谤教门,强行加在各种宗教身上。”[4]
[1]撒拉哈•萨威著《宗教极端与国家灾难》,伊历1413年版,第17—18页。
[2] 布哈里与穆斯林辑录。
[3] 达尔古图尼辑录。
[4]撒拉哈·萨威著《宗教极端与国家灾难》,伊历1413年版,第18页。
对于母亲节,现在见有约旦教法判令机构说可庆祝!对于爱人节,埃及教法判令机构说可道贺!所以教法判令有分歧时,最好采取谨慎小心的法特瓦,走先贤之路为上策。
虽然如此,若为形势所迫等原因,法理学还有“被迫面前无法律”、“量力敬畏”。
但是把后辈部分学者的法特瓦当作金科玉律,视为最宽容、最中正,而嘲笑、攻击别人,实为以五十步笑百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