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基层采风|泰顺检察:生态检察守护最美“氧吧”【642期】

温州检察 2021-04-28

基层采风

生态检察守护最美“氧吧”


编者按

40年砥砺奋进,40年春风化雨。40年来,温州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发展大局,聚焦监督主责主业,推进检察改革创新,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温州检察机关需要新作为。近日,温州市检察院启动“共筑温州检察梦  携手奋进新征程”基层采风活动,在字里行间感知基层检察院顺应改革、服务发展的生动实践。



《温州日报》专栏版面



推动部门联动协作,开展专项法律监督,促进公益损害问题及时有效解决


第六站:

生态检察守护最美“氧吧”


驱车从分水关经58省道入泰顺,虽然是深冬时节,道路两旁依旧草木葱茏,伴着城市里少有的层层雾霭和甘甜空气。“九山半水半分田”的泰顺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浙江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被誉为“中国氧吧”。


山水成就了泰顺,也成为了泰顺最重要的资源。近年来,泰顺县检察院顺应“生态立县、旅游兴县”的绿色发展定位,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保障发展大局。针对非法采砂采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现状,该院重拳出击,部署开展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坚决守护绿水青山,为泰顺生态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团 | 结 | 奋 | 进     振 | 兴 | 中 | 华


亮剑出鞘

打击环境资源犯罪


在泰顺县仕阳镇赵垟村,一座“秃顶”的烂头山十分扎眼。山顶植被遭受破坏,土壤也被雨水冲刷殆尽,露出灰白色的岩石,风一吹沙尘漫天。村里人看着直摇头:“都是胡某树在这里非法开采花岗岩,有人来管,他们就打游击、逃避处罚,等风头过了又回来了。”


距离赵垟村不远的石竹后村,非法采矿同样非常猖獗。胡某闾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创办了“泰顺县金鸡岩洗沙厂”。在洗沙厂附近的章家山,胡某闾雇佣工人粗暴使用挖机将地表层植被挖除,直接用高压水枪冲刷山体,泥水流到山下的洗沙厂,沉积下来的沙子被加工后予以销售,多余的泥水则排入河道,原本清澈的河水变成黄泥河,绵延数十公里。


泰顺县国土局责令两人立即停止非法开采行为,但其仍拒不停止,造成大量矿产资源被非法破坏。县国土局工作人员对此非常头疼:“行政处罚对他们来说没有太大的威慑力,处罚后他们又卷土重来。”


检察官的到来让这一切有了改变。2018年3月,泰顺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在排摸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线索过程中,了解到仕阳等地非法采沙、采石矿点多达十几处,严重破坏了当地溪流、山林等环境资源。


沿着已有线索层层深入,检察官逐步掌握两处开采点当事人——胡某闾、胡某树非法销售等相关信息。为了确定犯罪金额,检察官在得知胡某闾通过当地一中间商将沙子售卖至文福公路04标段用于道路建设后,通过对接文福公路04标段施工方、当地中间商,查询当事人胡某闾银行往来情况,确认胡某闾采矿销售金额至少为20万元以上。


之后,检察官先后走访仕阳镇桥东村、翁地村等地,用同样的方法对胡某树的银行往来情况进行系统分析,获知胡某树通过销售开采花岗岩来获利,销售金额达20万元以上。据此,检察官基本确定胡某闾、胡某树两人非法采矿行为均已构成刑事犯罪。


多方联动

助推环境综合整治


“建议国土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泰顺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当机立断,分别于5月14日、21日向县国土资源局发送《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将涉嫌非法采沙采矿的两名当事人移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县国土资源局采纳建议,并于5月29日将两个案件线索移送县公安局。


与此同时,2018年7月4日,一场“打击非法采矿”的专项行动在泰顺县全面铺开。


泰顺县检察院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报告关于整治非法采矿工作,提出“部门联动,形成打击合力”“积极疏导,依法合理开发”“强化监督,推进生态修复”“加强宣传,提升引导能力”等四方面建议。此后,7月5日,全县打击非法采矿专题协调会召开,县政府制定出台《泰顺县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行动分为集中打击、集中约谈、打击关闭、检查总结四个阶段进行,并落实县国土资源局等11个部门相关职责。


同时,在专项活动过程中,泰顺县检察院深入森林公安、林业等行政执法单位,及时掌握专项监督动态,对一些行政执法单位就履行生态保护职责过程中出现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通过纠正违法等方式监督纠正,督促依法履职。在专项行动当中,泰顺县检察院共立案监督4件5人,批准逮捕6人。


公益诉讼

筑起县域生态安全带


针对仕阳镇非法采矿案件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情况,泰顺县检察院民行部及时介入,多次深入非法采矿点现场,利用无人机航拍对生态环境破坏情况进行取证固定。8月17日,泰顺县检察院对胡某闾、胡某树非法采矿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委托福建智立司法鉴定所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及修复事宜。


11月16日上午,泰顺县检察院提起的胡某闾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泰顺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学志作为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该案是泰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过审理,泰顺县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胡某闾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承担生态修复费用13.38万元和鉴定费2万元,共计15.38万元,从胡某闾在泰顺县检察院的预缴款中扣除。不久,胡某树因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泰顺县仕阳镇赵垟村采石点生态修复费用4.97万元,鉴定费1.2万元,共计6.17万元由被告胡某树承担。11月23日,泰顺县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媒体等通报这两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情况。


此外,泰顺县检察院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建议县国土资源局对未达到刑事犯罪的非法采矿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2018年7月20日,县国土资源局对仕阳镇5处(其中4处涉及生态修复)违法采矿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目前,违法行为人已对非法采矿点进行覆土或平整,合计面积为12113平方米,待气候条件合适时将进一步开展补植复绿工作;另外有一处非法占用土地用于砂石加工点,面积为1987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工作正在开展中。


陈学志检察长表示,下一步,泰顺县检察院将持续高压,深化“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功能,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形成机制,进一步推动综合执法,监督已破坏的森林河流资源及时生态修复。此外,疏堵结合,通过“开前门关后门”引导企业通过合法采矿途径供应市场。



泰顺县检察院40年结硕果



1

1978年12月,泰顺县检察院恢复重建,1979年2月正式挂牌办公,后步入正常发展轨道。

2

1979年12月,由泰顺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元贪污案作出判决,原罗阳区公安特派员陈某元利用职务便利受贿诈取木材12立方米,价值1300余元并贪污公款600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3

1980年1月,成立检察委员会,决定对重大案件的批捕和起诉,讨论所牵涉的重大法律问题。

4

2001年8月,泰顺县检察院搬迁至新大楼办公。

5

2002年1月,泰顺县检察院因1998年以来在检察基础建设中成绩显著,荣立温州市检察机关集体三等功。

6

2003年1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基层建设五好检察院。

7

2003年10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两房建设先进集体。

8

2005年6月,泰顺县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科荣立浙江省集体二等功。

9

2006年1月,获评浙江省先进检察院。

10

获评2005年度全省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11

泰顺县检察院公诉科荣立全省集体二等功。

12

2012年6月,泰顺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泰顺首起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杀人分尸案犯罪嫌疑人陈某华。

13

2016年1月,泰顺县检察院侦监科荣立全省检察系统集体二等功。

14

2016年6月,由泰顺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泰顺人防办系列贪污腐败案件作出判决: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包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林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0000元。

15

2018年2月,获评2017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




文字 | 李尖

排版 | 碧滢


延伸阅读

1、基层采风|瑞安检察:“创新创亮”助力检察工作质效齐升【641期】

2、基层采风|文成检察:深耕检察监督主责主业【639期】

3、基层采风|瓯海检察:打造“互联网+”基层检察室【636期】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