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律说合同之 4:担保的各种可能性——交易结构漫谈
担保的各种可能性——交易结构漫谈
文 | 何力 法天使联合创始人
这里说的担保是指:所有可以用来保证合同得到履行的可行措施,不限于《担保法》所提到的抵押、质押、保证、留置,也不仅仅是违约责任之类约束条款。
这些担保措施,可能是微观的,也可能是宏观的,这里主要是宏观的层面谈一谈担保。
担保的作用勿庸置疑:大部分的合同的主要风险,就是担心合同不能得到遵守;通过合同的整体架构,使对方不愿、或不能违约,这个合同就已经成功了一大半。
因此,我们有必要全面的了解一下现实中的担保手段。
一、关联关系是合同履行的重要保证。
《盗梦空间》中有一个小细节:“盗梦团队”准备在长途国际航班上实施他们的盗梦计划。亚瑟说:那必须要收买该航班上的空姐来配合他们。斋藤接了一句:我直接收购这家航空公司如何?
收买空姐,相当于在单个合同中让对方守约。而收买公司,双方变成关联公司,则可以使对方长期守约。
关联关系下,合同审查可以大大放宽,甚至合同只是走走形式。
二、引入第三方担保。
支付宝就是个例子。
国际贸易中的银行保函也是个例子。
这不一定是《担保法》上的保证,也可能是信誉好的一方直接作为合同当事人(而其实由其他方实际履行合同)。房产买卖三方协议中,房屋中介也起到了这种担保作用。
要求对方购买保险,是一种第三方担保的变相形式。
三、引入另外一个法律关系作为履行保证。
有律师告诉我他操作过的一个事例:
例如:B向A借款,A要求担保,但B实在没有什么值钱的财产,只有一套小产权房。显然,小产权房不能办理抵押。但B实在需要这笔借款,A也愿意放款(也许是因为利息可观)。最后由律师出招,这样操作:
AB签订小产权房买卖合同,B直接将房屋卖给A,价格就是那笔借款(低于房屋价值)。同时约定一定时间内,B可以将该房屋回购(实际上就是还钱)。为了进一步保证,A还要求立即交房,把房屋控制在A的手中。
(这种作法并非百分百无风险,但是优秀律师的责任正是在风险与利益之间权衡,选择最可行的方案)。
买卖与回购是常见的履行保证手段。
四、人财物的控制,也是一种保证。
例如:A有绿豆,放在B这,B销售出去之后,AB分成。A担心B将绿豆私自销售回不了款,于是双方约定,由A派人看守绿豆,A必须看到B签署的销售合同,销售对方、合同的价格、回款周期等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A才会通知允许绿豆出库。
这就是一种控制措施。
还有这样的:
也是甲乙公司合作卖甲公司的货,甲公司也担心乙公司的财务风险,于是双方干脆约定,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为甲公司指定的人员,财务章、支票、账目等证照、手续均由甲公司控制。这样乙公司的款项进出甲方公司均可掌握,于是风险大大减少。
还有:设立银行共同监管账户,共同监督款项进出。等等。
五、交易结构本身决定风险大小。
很好理解:如果我方先收钱,再发货,我方几乎就没有什么风险了。
所以律师审查合同时,一定要根据具体的交易结构来判断风险大小。风险大时,不一定是通过违约责任、担保这些方法来化解,有时直接改变交易结构,就是降低风险的好办法。
最好,当然还有《担保法》上提到的抵押、质押、保证,还有留置等等。那是律师的基本功,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