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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身份到契约,从契约到什么?

2016-05-30 老何 法天使

文 | 何力 法天使联合创始人
有些话,一旦听到,你就感觉醍醐灌顶,心中大呼:太对了,简直一语道破天机。例如这句:从身份到契约。

当我在京城,貌似成功人士地喝个咖啡、谈个业务、签个合同,再翻翻“人类简史”、“人性中的善良天使”这样的书,我会免不了有一种历史的多情:


我们花了数万年的时间,才能如此“优雅”的与他人签订一份合同。


在曾经的黑暗丛林中,我们视彼此为仇寇,互相残杀、掠夺。如果有秩序,那更多的是来自于强权。强权之下无公义,有的是等级、血统、身份,有的是强制与被强制。这里没有契约,因为契约来自于平等和自由。


然而,平等和自由终究像石头底下的种子,发芽、发育、生长,并漫延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而契约精神,就是平等和自由之树必然要结出的最灿烂的人类文化之一:


我们与上帝、与神达成契约,我们悔过,TA给我们救赎——于是有了《旧约》、《新约》。


我们彼此签署协议,同意让渡一部分权利形成公权力,我们接受合理的公权力的统治——于是有了《社会契约论》,有了《五月花号公约》,有了国家、政治的新格局。


1791年法国宪法首次明文规定“法律视婚姻仅为民事契约”,1804年《法国民法典》强调“未经合意不得成立婚姻”,同时允许协议离婚——从此婚姻由“天作之合”“变为“人间契约”,人类最基本的家庭关系发生变局。


到如今,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沐浴在契约的光芒之下。


我们从契约中理解平等:合同各方当事人地位平等。


我们从契约中理解自由:合同各方自由约定权利义务。


我们从契约中理解诚信:说话要算话。


我们被一个一个契约保护,我们也被一个一个契约约束;我们在一个一个契约中成长,我们也利用一个一个契约开拓自己的人生。


从身份到契约,从契约又会走向什么?


我越来越多的观察到下面这些现象:


1、欧美国家小费是服务人员的重要收入来源。然而:小费你可以给,也可以不给,给多给少随你。也就是说:小费并不受合同法保护。


2、我服务的客户中几次出现这种情形:有一段时间法律事务特别多,但都是在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的范围之内的。按合同是无需另外付费的,但是客户说:还是再另外增加一些费用为好,你开发票吧!


3、我去“风波庄”武侠主题餐厅,被告知:我们这里不让点菜,上什么菜我们定,不是顾客定!


4、宋庄的艺术家,很多是被“包养”的。例如:一年给三十万,画家要给30幅画。也有合同,但请注意:合同中最重要的质量条款——作品的质量,是无法约定的。


5、欧美尤其是美国的顶尖私立大学,很大程度上是靠校友的捐赠来发展的。他们的默认模式是:我的培训成本,会超出你所给的学费;我希望你如果有所成就可以回馈学校。可是,这个模式并不存在一个合同,并无法要求校友一定要捐助,或捐助多少。


6、互联网上很多文章,最后有一个打赏按钮。你如果觉得好,你就打赏,但没人强求。而很多作者就靠这个活着:一篇好文,打赏上万元是常事。这里面同样不存在合同关系。

……


我甚至猜想,不久的将来,这会是一种主流消费模式:


免费取用,根据顾客自己的满意程度给钱;不满意就可以不给钱,而不满意是不需要理由的。


或是你去买一个东西,你交了钱,但是商家给你什么东西,取决于TA。


为什么会有这种可能?


原因之一:经济水平较高后,人们可以不那么计较金钱,不愿意只是赤裸裸的交易。


更重要的原因是:文化、娱乐、艺术的消费比重会越来越高,而此类消费,将只能依赖于“消费者”与“供应者”(这两个词在那时都已经落伍了)之间的良好互动,而且无法量化。


你无法仅靠合同约定让一个设计师出好作品,而设计师也无法靠合同使得用户喜欢——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心情好坏比合同好坏更重要。


一种取决于各方心情的关系,一种可能让律师失业的关系,TA源于契约,又高于契约,该叫作什么呢?


作为一个律师,我不知道,但我乐见它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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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律说合同之 1:合同审查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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