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故意购买过期食品“索赔”,判了!


李某等四人故意在好几个乡镇超市购买过期食品,然后自称“吃坏了”,要求超市业主赔钱。


密云法院7月23日发布消息说,法院审结了这起敲诈勒索案,判处被告人李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根据密云法院审理后查清的事实,李某、王某、张某、郭某等人在预谋之后,前往密云区多家乡镇超市内,故意购买过期饼干、橙汁饮料等食品,然后返回超市,对业主说“我们买食品、饮料过期,孩子食用后身体不适,得去市区医院看病”,然后要求商家承担上万元的路费及就医费用。几个人的“统一”说辞是:不赔钱,我们要么举报,要么就在你家门口闹事。

然而,接到这几个人举报的行政部门发现,他们的举报已经出现了多次,每次都是以此种手段向不同商家索要财物。行政机关于是将线索移送密云公安分局。

法院经审理查明,这个团伙在2020年6月至11月期间,以所买食品、饮料过期等问题为由,先后敲诈8家超市经营者现金及香烟。其中,李某参与作案8起,价值人民币39320元;王某参与作案6起,价值人民币35960元;张某参与作案4起,价值人民币33 500元。此外,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间,李某、郭某还分别以驾车碰瓷,向被害人分别索要现金7000元和1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张某、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手段敲诈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法院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继续追缴相关被告人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密云法院法官表示,刑法修正案增加了“多次敲诈勒索”这一构成要件,即勒索财物数额虽未达到较大,但次数达到三次以上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中,李某等人的行为无论是从犯罪数额还是犯罪次数上,均构成了刑事犯罪。


来源 | 北京日报客户端

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编辑 | 黄圆圆

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和数字出版部制作出品



征集令!@所有市场监管人:好讲师好课程快与大家分享!

立案调查!必胜客被曝用过期食材、烹炸用油十天换一次

这些属于市场监管的“热词”,你了解吗?

多地突击检查!又一地两家必胜客餐厅被立案调查!

“铁拳”出击!又一批典型案例发布!

解开这一地实现省级及以上文明单位“满堂红”的成功密码




➤ 监管执法  年报 | 告知承诺制 | 食品 | 质量 | 消费维权 | 价格 | 药品 | 化妆品 |反垄断 | 反不正当竞争 | 广告 | 特种设备 | 检验检测 
➤ 学习充电  你问我答 | 典型案例 | 一日一课 
➤ 智库专家  魏均新 | 王涤非 | 刘双舟 | 何茂斌 孔迪 | 董晓慧 | 谢旭阳 | 景卫东 | 蒋世平 |  李俊 
➤ 产品活动  半月刊征订 | 图书精选 | 微课堂 
融媒体综合资讯服务 | 抽查宝| “三微”评选
“五个一百”评选 | 社会共治大会 
新媒体榜单 微信 | 微博 | 抖音 | 头条 | 快手 | 消保 
➤ 社群交流  所长 | 执法办案 | 你问我答 | 广告监管 | 食品监管


最新!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以来的规章在这儿了(1-57号令)

还没年报?不会年报?快来听课!今天14:00手把手教您报年报!2022年《市场监督管理》半月刊征订火热进行中!全新改版,扫码订刊灵活方便!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