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全面禁用“生鲜灯”!如何界定查处?多省回应来了!
之前,走进农贸市场或超市,无论光线是否充足,总能在生鲜农副产品摊位和销售柜上看到一盏盏灯。在或红或绿的灯光照射下,肉类、海产品及蔬菜显得格外新鲜,这种灯也被称作“生鲜灯”。
2023年11月20日,杭州一家农贸市场内,几家摊位使用美颜的“生鲜灯”。图源:VCG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这是否意味此后将全面禁用“生鲜灯”?记者查询发现,电商平台上仍有声称是新国标、符合市场监管局新规的生鲜灯在售卖。那么,符合新规定的“生鲜灯”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如何界定其是否合规?
新鲜肉店。图源:V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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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售卖新国标“生鲜灯”,有第三方检测报告出示
记者在某电商平台以“生鲜灯”为关键词进行搜索,不少商家打出了新国标、符合市场监管局新规及市场灯光要求、还原食物本来颜色要求等广告。还有些商品图片中标注了显色指数和色温范围,其单价大多在百元以内。
电商平台售卖的新“生鲜灯”。图/网络
当问及新的“生鲜灯”与以往有什么区别时,一位商家客服介绍,以往的“生鲜灯”加有红光、绿光等特定颜色,改变了灯具对特定颜色的显色能力。新的“生鲜灯”光色不同,目前大多以白光和暖光为主,看起来会自然很多。
此外,记者以顾客身份咨询了几位售卖新“生鲜灯”的商家,他们均表示目前售卖的“生鲜灯”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新规,并且出示了“生鲜灯”的检测报告,有一位商家还称“不符合不要钱,免费给你”。
这些检测报告上的产品名称均为“新国标市场专用灯”,而在“检测依据”一栏则是《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和《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测试方法》。记者检索发现,以上两个灯具检测的要求和办法发布时间分别为2008年和2009年,分别规定的是“光度测试的标准条件”及“普通照明用LED模块的基本性能的测量办法”。
一名第三方检测公司的客服人员告诉记者,任何出具的检测报告都是根据检测依据上的规范来检测的,具有一定的判定标准和结论。检测也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是针对客户提出的个性化诉求进行检测的,放到别的灯具检测上可能就不适用,至于该灯具的具体用途,与公司并无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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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回应:不以“生鲜灯”为判断标准,执法还需看实际情况
符合新规定的“生鲜灯”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如何界定是否合规?
电商平台商家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可以作为判定依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81号令来看,其中并没有“生鲜灯”这一概念。“生鲜灯”只是通俗意义上的叫法,并不是一个标准的规范称呼,也不是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的概念。判断灯具是否合规,不应以是不是“生鲜灯”为依据,而应当根据它有没有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有没有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来判断。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同样表示,主要注意的是要还原食用农产品最原本的色泽,不能误导消费者。如果生鲜市场光照条件较差,比较黑暗,必须照明,使用正常的灯具是可以的。
此前流通的各种“生鲜灯”。图/网络
究竟如何界定灯具是否合规,是否会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产生改变,有没有统一的标准?
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对“生鲜灯”的色标特征、色温值、显色系数等要素并未做具体要求,在执法和检测过程中并没有严谨明确的统一标准,暂时以肉眼辨别为主。但可以明确的是,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是绝对禁止使用的。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如有发现疑似存在误导的“生鲜灯”,可以将相关信息发送到投诉平台或拨打12345,会有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关于电商平台上商家自称其产品为符合新规的“生鲜灯”,并且有检测报告。上述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此种检测报告也可能是照明设备上市销售时、需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必备的相关合格证,类似食品店必备的营业许可证和健康证。
他还称,灯具的用途很广泛,不能单论其是否合规,要结合其用途和特点来共同判断。譬如某种可以改变色泽的灯具用于室内装饰或植物观赏等地,可能是合规的,但如果用于照射食用农产品,明显改变其真实色泽,则不合规。所以不应以商家出示的单一检测报告为准,用途不同,评判体系和标准则不同,要以双重的标准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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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禁止使用“生鲜灯”的规定已经施行,变相擦边使用“生鲜灯”也将被杜绝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称,近期全省各地下发了相关的市场排查通知,要求更换不合格的灯具,12月1日新规定正式施行后,会加大市场排查力度,若还有此情况,则会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到辖区内农贸市场、超市及辖区内其他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场所开展普法宣传,告知经营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11月13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专项整治的通知》,根据贵州省局要求,钟山区市场监管局再次发放《关于规范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的提醒告知书》600余份,对辖区内大型农贸市场、超市实现全覆盖宣传提醒告知。12月1日,钟山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户开展“生鲜灯”更换情况回头看,在辖区内康乐农贸市内发现一猪肉摊贩经前期多次提醒告知后仍然继续使用“生鲜灯”,该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钟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经营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也表示,12月1日新规施行后,虽然执法会更严格,但也会兼顾人性化,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灯具,先要求商家进行整改。
此外,12月1日之前,广东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也已在全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连锁生鲜企业等加大宣传,指导经营者选择显色指数、色温更接近自然光的灯具,及时落实新规要求。
记者注意到,11月17日,江苏省南京市发布了《关于强化全市使用农产品生鲜灯整治的工作指引》,其中明确了需要杜绝的生鲜灯变相擦边使用的几种情形:禁止直接使用红色、蓝色、绿色等明显改变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对生鲜食用农产品进行照射;禁止使用可变可控光源调节颜色应付监管,在销售时实际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行为;禁止通过使用内部或外部为红色的灯罩、造成实际反射光线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行为;禁止在正常灯具上加套红色塑料袋、在灯泡表面涂抹红色物质等,造成实际光照效果不合规的行为;禁止将红色、蓝色、绿色等违规光源和正常光源搭配使用。
来源 | 九派新闻 钟山区市场监管局黄土坡分局
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编辑 | 赵静
实习编辑 | 杜宗玺
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和数字出版部制作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