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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处理结果是否需告知举报人?多部法律已明确!

蔡某某以挂号信方式邮寄了一份举报材料给某县市场监管局,举报某公司生产的“生条”(传统徽菜的特色必备食材)不符合规定。他认为某县市场监管局一直未以任何形式回复其处理结果,向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某县市场监管局表示,该局在接到蔡某某举报材料后,决定受理并立案调查,并于第二天通过EMS向蔡某某寄送举报立案告知书。经调查,该局决定对某公司生产的“生条”不符合规定行为不予处罚,并及时在门户网站公示。

复议机关认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有关规定处理举报。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本案中,某县市场监管局决定立案并已书面告知蔡某某。

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并未明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于举报的核查结果必须书面告知举报人。某县市场监管局在履行法定职权并作出相应处理后,将处理结果通过门户网站公示,告知蔡某某,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某县市场监管局对蔡某某举报的处理程序合法,且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了法定职权。

据此,复议机关驳回了蔡某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笔者认为,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举报材料后,应在收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决定是否立案;并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举报人。市场监管部门在履行法定职权并作出相应处理后,将处理结果通过门户网站公示,处理程序合法。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的情形外,无需将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广告法》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六条: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监督检查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为举报人保密。对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标准化法》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安排人员受理举报、投诉。对实名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受理举报、投诉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处理结果,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五条:盐业主管部门、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盐业主管部门、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查处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查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安排人员受理举报,依法予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查处部门应当告知处理结果,并为举报人保密。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个体工商户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处理结果应当书面告知举报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第十一条: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举报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对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


作者 | 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市场监管局 石庆

来源 | 法言法语话市监

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编辑 | 陈颖

实习编辑 | 杜宗玺

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和数字出版部制作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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