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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网上做了这件事,名誉侵权官司找上了门……

乐清法院 2022-09-14



互联网不仅给我们的生活生产带来巨大便利,同时又威胁着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与实施。近年来,网络名誉权侵权案例此起彼伏,屡见不鲜。有的人觉得网上“言论自由”、管不着、抓不到。但是你以为在网络上就真的可以为所欲为了吗?你以为言论自由就真的可以无所不言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发在微信朋友圈、微博平台的内容稍不注意便有可能引发侵权或纠纷。现在网络名誉侵权已成为一种侵权成本更低、影响范围更广的新型侵权手段。下面为大家讲解两个典型的利用微信、微博辱骂他人侵害名誉权的案例。


网络非法外之地 言论发表莫任性案例一


小刘与老唐所在的某公司素有交易往来,双方关系一直不错,时不时还会在朋友圈互相点个赞。但是一次生意往来后,经结算该公司尚欠小刘货款52000元。2019年12月25日,小刘在多次向公司催讨无果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联系到股东老唐,称其公司尚欠货款52000元至今未付,要求老唐于当天立即将款项转入小刘的个人账户,否则就将老唐的姓名、电话号码等编辑成文字转发到朋友圈及各个商会群里。在遭到老唐拒绝后,小刘盛怒之下果真在其朋友圈发信息泄愤。该条朋友圈实名公布了老唐的个人信息、照片、手机号码,其所有任职的公司及职务,并发表老唐系“老赖”“不讲信用”等言论,更劝诫所有朋友“给他供货要小心了”等。



此条消息立刻在小刘的朋友圈里引起了大量关注,不少与老唐相识的朋友纷纷联系老唐询问缘由。老唐这才得知小刘竟然指名道姓在朋友圈说自己是“老赖”,要求小刘立即删除发布的不当言论并赔礼道歉,还要求小刘赔偿1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小刘气消后其实已于当晚删除了那条朋友圈,但双方就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未达成一致意见。老唐认为小刘造谣发布朋友圈的行为给其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给他的生活、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于是,老唐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  王海亮

这个案件主要是原告、被告因为货款纠纷引发,然后被告通过朋友圈以微信的形式发微信的一些内容,原告认为对他人名誉造成了损害,要求起诉被告停止侵权,同时赔偿精神损失费,也要给他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道歉。 





网络非法外之地 言论发表莫任性案例二



2020年1月22日,小花在新浪微博上看到某微博账号,在3个月的时间内发表了数条微博,对她本人进行侮辱、诋毁。内容包括“我也是万不得已公布其信息,一个花季少女16岁开始在外同居,骗钱,堕胎……”“给你脸不要脸,你个狗东西,还钱”等等粗鄙不堪的词汇。不仅如此,该博主还在微博中披露了小花的真实照片、家庭住址、工作地址和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微博内容在小花的生活圈里造成了较大的传播,身边的人都对此议论纷纷,小花感到压力很大、身心备受折磨,于是将该博主小木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庭审过程中,被告小木书面答辩称,小花在知道前男友阿龙现在是自己的现男友后,多次威胁、辱骂自己,自己是“迫不得已”才在网上攻击对方的,请求法官从轻判决。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被告小木在微博平台实名向原告小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相关内容在平台上保持30天。


听到这,有人可能会不服气了:我只是在自己的微信、微博吐个槽,我的微博粉丝或关注好友寥寥无几,又没有对外公开,这也要承担责任吗?那么什么情况下在微信、微博骂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需要符合下面四个条件,才构成侵害名誉权

● 在客观上存在通过微信、微博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事实,并且除了行为人之外,还有第三人。也就是说,你确实在微信、微博使用侮辱、诽谤性语言骂了人,并且有其他人也看到了你骂人的内容。


● 在主观上是故意或者过失骂人。也就是你明知发布的是侮辱、诽谤他人的语言,或者你虽然不是故意要骂人,但是你知道你发的内容可能会造成对他人的侮辱、诽谤,仍然在微信、微博发了这些内容。


● 通过微信、微博辱骂的是特定的人。就是指名道姓,或者虽然没有明确写出名字,但是其他人一看就知道你骂的就是那个人。


● 因为发布的侮辱、诽谤性语言对他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就是说,你通过微信、微博骂人,对方因为你发布的这些内容,社会评价降低,损害了名誉。



同时符合上述四个条件就构成名誉侵权,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骂人不能随意骂,谣言更是不能发!在未掌握真实情况前,一定不可盲目散布、转发谣言;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随意转发,更不要故意杜撰改编,对故意传播、散布谣言信息的,将受到治安处罚甚至刑事制裁。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公民利用自媒体,发朋友圈涉及侵权的现象屡有发生。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从来不是法外之地,大家在网络发表言论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文明有度地发表言论,切勿逾越言论自由的界限。若只因逞一时口舌之快,而在网络上随意辱骂他人、发泄私愤,必将受到法律惩罚。


文章来源:乐清电视台


END



总第<388>期

[2020] 第<9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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