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额和司法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奖金怎么确定?
来源 | 重庆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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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8年7月23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机关事务局等部门,对审议意见中关于全市检察院系统经费保障、人财物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内设机构改革尚未全面推开”问题的处理情况
按照中央关于内设机构改革的要求,市编办已会同市检察院确定了5个基层检察院作为试点单位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本次试点单位内设机构改革将结合监察体制改革后职能职责的变化情况,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务实高效的原则,指导各级检察院在理顺职能、优化分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内设机构的相关性、业务划分、人员编制、案件数量、检察官数量等因素,整合职能交叉业务相近的机构,撤并与职能无直接关联的机构,综合设置内设机构,确保内设机构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推动规模大致相当、情况类似的检察院内设机构数量和名称大体一致。
二、关于“退休干部如何服务管理等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情况
按照市财政局制定的《重庆市司法责任制改革区县法院、检察院财物划转及管理实施方案》规定,检察院退休人员经费按市级相关政策进行保障。对于未纳入市级保障范围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单独执行的原退休干部经济待遇政策,市委组织部已于2017年12月向各区县检察院明确,仍按当地政府确定的经济待遇政策执行,涉及相关必要经费由市财政予以统筹安排。
三、关于“全市尚未出台统一的聘用人员管理政策”问题的处理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市检察院负责牵头制定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已就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细节与市检察院进行了多次沟通与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将于近期正式出台全市检察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对聘用制书记员的招聘、职责、管理等进行明确。同时,综合考虑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标准,力争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时统筹考虑。
四、关于“部分检察院的房屋产权不明晰,给划转与管理工作带来一定障碍”问题的处理情况
2017年12月,市机关事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印发了《关于我市司法体制改革区县法院、检察院房地资产上划市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机管发〔2017〕73号),明确了房地资产确权方式,以及市级有关部门与各区县政府责任分工等事宜,要求各区县政府及时确认房地资产上划范围。目前,各区县检察院正在清理土地房屋资产,各区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也在配合相关单位厘清产权情况。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将积极指导督促相关区县政府尽快确认房地资产的上划范围,按照规定做好权属登记,分类推进房地资产划转工作,对可直接上划的部分房地资产,及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对登记在区县平台公司名下的上划房地资产,要求区县政府落实产权过户或制定解除抵押的时间计划方案;对未确权的上划房地资产,指导区县检察院申请权属初始登记或要求区县政府组织“两证”遗留问题联合会审。
五、关于“职业待遇保障不均衡”问题的处理情况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员额内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奖金的人均水平,按照高于当地其他公务员人均工资收入(包括基础工资、地区性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一定比例的水平,扣除员额内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其他工资项目(包括基础工资、地区性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差额确定。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我市“当地其他公务员”按“各区县政府机关公务员中,与法官、检察官同等条件公务员”掌握,确保检察官工资增幅与国家规定一致,避免同等条件人员在不同区县增幅不一致。2017年6月,全市检察院3类人员绩效考核奖金陆续兑现到位,其中2017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年人均水平员额内检察官为3万元,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均为1.27万元。目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正在开展全市法院、检察院2017年度绩效考核奖金总量清算及2018年度初核工作。同时,各级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在核定的绩效奖金总量内,制定本单位绩效考核奖金具体分配办法;绩效考核奖金不与检察官职务等级挂钩,主要依据责任轻重、办案质量、办案数量和办案难度等因素,向一线办案人员倾斜。
六、关于“信息系统建设仍需加强”问题的处理情况
市政府办公厅已印发《关于重庆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54号)、《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市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与应用行动计划(2017—2018)的通知》(其他〔2017〕23号)。市政府已责成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对检察院系统信息化建设加强统筹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各级检察机关紧密结合司法实践需要,用科技手段推动司法质效提升。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