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法官等级不应设置比例,符合条件就应晋升
热文精选
来源: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网
原题:辉县市人民法院法官等级套改调研
按照组通字(2015)10号文件,模拟法官等级套改,将会出现下列情况:
一、套改情况
1、目前现有四级高级法官13名,只有院长1名附合套改为四级高级法官,其它12名同志只能保留原定等级。
2、目前现有一级法官37名,有3名同志附合定为一级法官,其它34名保留原定等级。
3、目前现有二级法官24名,符合调一级有3名,符合定为二级10名,其它11名保留原定等级。
4、目前现有三级法官4名,符合定为三级4名。
5、未定等级8名,定为三级法官。
二、套改中存在问题
从上边数据分析,晋升的只有二级法官晋升一级法官3名同志,符合定相应等级18名,套改后等级低于原定等级的57名。套改后我院的法官将全为三级以上法官。按照基层法院70%的职数要求,将会超职数。规定的职数指标,是否不符合实际。
三、需要上级解决问题
1、作为基层法院法官只保留四级高级法官一名,不符合实际。作为我院来讲,目前四级高级法官有13名,除院长1人符合套改条件外,其他同志只能留原定等级。建议基层院长任副处一定年限后可晋升三级高级法官。其它正科级审判员可晋升四级高级法官。
2、基层法院法官比例设置不合理。有基层法庭的三级以上法官比例为70%。实际按现行标准套改后,我院将全为三级以上法官,三级以上法官比例为100%。显然规定不符合实际。法官等级不应设置比例,应该按照符合条件就晋升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