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焚烧秸秆的朋友,冷静,先把打火机放下,蜀黍跟你聊聊
据统计
因农民在田地里焚烧秸秆
而引发的火灾事故
呈逐年上升趋势
许多农户为了方便省事就地焚烧秸秆,还有不少农户认为秸秆灰可以提高土壤肥力。其实焚烧后的秸秆氮、磷元素都流失了,并不能起到增肥的作用,而且还容易引发火灾,十分危险。特别是春夏之交多大风晴热天气,农户在焚烧秸秆时很容易造成“火烧连营”。
2017年1月23日11时许,廊下派出所接群众匿名报警称,廊下镇特色民居北侧有人烧秸秆。接报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并就地取材,借附近村民家水桶与铁耙对焚烧现场进行紧急灭火。
事后,民警以典型案例对焚烧秸秆的村民进行了批评教育和防火知识的宣传,让他们了解到焚烧秸秆存在的相关安全隐患,树立相关防火意识。
2017年2月初,河南安阳5名村民违法规定在田间焚烧秸秆,滚滚浓烟,对周围环境造成了较大危害,5名违规焚烧秸秆的村民被依法行政拘留。
2016年9月14日16时许,湖北当阳市玉阳办事处坳口村村民刘某在自家农田使用打火机将玉米杆点燃焚烧,随后离开农田放任大火蔓延,不管不顾。不料火借风势迅速蔓延至与农田相邻的卢女士(化姓)的樟树林,造成大量樟树苗被烧毁。当阳市公安局玉阳派出所迅速展开调查,并迅速控制违法行为人刘某。经审查,刘某对过失引发火灾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被当阳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十二日。
2016年9月12日下午18时40分左右,河南辉县市孟庄镇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查时,发现郭村村民段某、袁某在各自的责任田中焚烧玉米秸秆。经当场调查取证后,公安部门依法对2名焚烧秸秆当事人予以行政拘留两日。
诸城公安提醒农民朋友们在麦收时做到以下几点,千万不要让一年的汗水付诸东流!
一、麦田收割防火
1、不要在成熟的麦田里吸烟,烟蒂落地要踩灭,机手不要在收割机内吸烟。
2、进入田间进行收割的机械要在排气管上加戴防火罩。
3、不要焚烧麦茬和秸秆。
4、做好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随车要携带灭火器等灭火器材。
5、收割机作业期间要及时检查,及时清理,以免秸秆缠入机轮,造成摩擦发火。
二、麦收运输防火
1、运输秸秆时,不得超载超高,以免车高碰挂电线,发生火灾。
2、运输车驾驶人员要经常检查机器油箱和输油管道,避免漏油、滴油。
三、麦场打晒防火
1、不要在麦场里吸烟,麦场里不要出现明火或隐火。
2、各麦场不要设置到一起,毗邻麦场之间应留有足够大的防火空间,防止一处失火,殃及全场。
3、严禁电动机械使用裸露电线、挂钩线,临时架设的电线要架高固定。
4、麦场应配置必要的水桶、铁锹、扫帚等灭火器材。
5、正确堆放秸秆草垛,堆放方式要科学合理,避免在烟筒附近和通风不良的地带堆放。
6、杜绝小孩玩火。家长在农忙季节不要忽视小孩的管理和教育,大多火灾都与小孩玩火有关。
故意焚烧秸秆,污染空气,极易引起火灾。这不仅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消防法;如果不听公安人员劝阻,强行焚烧的,也违反治安法;引起火灾的,涉嫌犯罪。具体是否可以给予行政拘留,看具体情节,不好判断。符合拘留条件的,可以给予行政拘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中,失火案的管辖由公安消防部门管辖。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来源:山东消防、诸城消防
编辑:臧少博
审核:杨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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