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 山东发布棚改项目认定办法 10项标准符合4项可纳入棚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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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四部门印发《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城镇棚户区概念进行了界定。
山东省从10个方面认定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标准:
➤建筑结构以简易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等为主;
➤建筑密度较大,原则上在40%以上;
➤使用年限较长,原则上以20年以上的房屋为主,城中村、城边村、建制镇驻地房屋以15年以上的为主;
➤房屋质量总体较差,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评定为C级、D级的房屋;
➤房屋结构抗震不符合《抗震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和《建筑结构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房屋;
➤存在安全隐患,住宅区域内无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建筑消防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或者存在地质灾害等其它安全隐患;
➤房屋使用功能不完善,包括房屋室内空间和设施不能满足基本要求(如无集中供水、无分户厨卫等);
➤市政基础设置不健全,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配套基础设施不齐全或年久失修;
➤公共服务设施薄弱,无基本教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不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及规范》的要求;
➤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和有碍城市景观的危旧房屋。
同时满足改造范围中的4款要求的住宅区域可以纳入城镇棚户区。
城镇棚户区认定需要有这些材料!
城镇棚户区认定依据包括能证明房屋年限、性质、功能、现状的相关材料;能证明水、电、气暖、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全的相关材料;危房鉴定报告;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流程有哪些?
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调查,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现场勘察和入户调查的基础上,掌握房屋状况、权属、土地性质等基本情况,了解群众意愿,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将符合认定标准的项目、有关认定依据文件资料报县(市、区)住建棚改主管部门。
项目核查,各县市区住建棚改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对上报的项目逐一核查。通过审查相关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在综合考虑改造时序、资金投入、土地供应、群众意愿等因素,统筹当地规划和经济发展基础上,初步确定当地棚改项目。
项目审批,项目实施主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等文件,并按照棚改项目规定完成立项审批后,即可确认为棚户区改造项目。
禁止将下列项目列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
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校舍改造、养老院改造、老旧小区修缮、厂房改造、工矿企业和商业设施等搬迁改造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
农村危房改造、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城镇规划区以外的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或性质与城镇棚户区改造无关的建设项目;
列入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应当单独立项。项目名称以“改造区域或安置住房建设区域+项目性质”统一规范。项目性质应为城市棚户区、城市危房、城中村、采煤塌陷区和建制镇驻地棚户区之一。
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按照相关部委文件执行。
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细则,其中设区市的认定细则要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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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记者
朱磊
文化学者、影视制片人、导演、主持人。讲演语言犀利生动,通俗易懂,诙谐幽默,有观众评价其将易中天的风格,纪连海的长相完美地合二为一了。被誉为“邹鲁文化名嘴”,深受广大观众朋友所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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