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与争鸣 | “东京2020年奥运会延期一年”决策探析
作者简介
易剑东,温州大学教授,北京体育大学体育人文社会学专业博士生导师、江西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专业博士后合作导师。知名体育学者、奥林匹克研究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财新智库顾问、健康中国50人论坛成员、马拉松业余精英跑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体育学科评议组评审专家、中国体育发展战略研究会会员、中国体育科学学会理事、中国足协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学会体育专业委员会副会长、CCTV体坛风云人物推荐委员会委员兼总评委、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及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访问学者。曾任江西财经大学副校长、北京2022冬奥申委总体策划及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北京体育大学体育传媒系创办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体育产业政策研究》《北京2022年冬奥会筹办的基本原则、重点领域与关键问题研究》首席专家、北京2022年冬奥会申办报告主笔人、《北京奥林匹克公园体育产业发展报告》(2014)(2015)执行主编、《北京冬奥组委工作人员简明读本》执行主编、北京奥林匹克公园体育产业影响力及指数研究(2008-2015)(中文版、英文版)执行主编。
摘要
文章从决策背景、决策认知、决策影响三个方面梳理了国际奥委会在“东京2020年奥运会延期一年”这一决策过程中的进退得失,分析了该决策对世界体育赛历盘整、体育组织关系重构、奥林匹克愿景实现、国际组织利益补偿等多方面的影响,并指出后疫情时代体育学术研究中体育治理与公共管理对话中实现纵深探索的可能性。
关键词:新冠肺炎疫情;有限理性;东京奥运会推迟一年;满意决策;体育治理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在全世界的蔓延,2020年3月30日,国际奥委会做出了“东京奥运会延期一年”的决策。这一决策涉及非常复杂的价值评判、道德评价、效率效益评估问题,甚至关乎长远的国际体育界权力秩序格局的演化问题。本文仅从决策进程、决策依据与决策实施三个维度对“东京2020年奥运会延期一年”进行决策学层面的探讨。
1
“东京2020年奥运会延期一年”的决策背景梳理与研判
本研究借用经济学中“有限理性”的概念进行分析。“有限理性”意指“由于外部约束(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和内部约束(人们对环境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人类很难保持完全理性,小组或者团队作为决策主体,也会受制于有限理性的约束,难以准确地处理信息,有效地应对问题。决策大概率不会总是最优的,很大程度上只能是相对满意的或者只是当时满意的。
1.1
“东京2020年奥运会延期一年”的决策背景梳理
“东京2020年奥运会延期一年”的决策进程主要集中于2020年3月11日至3月30日间(见图1)。
图1 “东京2020年奥运会延期一年”决策过程
可见,国际奥委会决策“东京2020年奥运会延期一年”的整个过程未超过20天。奥林匹克运动会是全球影响力最为广泛的综合性体育赛事,有着特殊的政治与文化意义,疫情的高度不确定性加之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复杂性决定了该决策的高难度性,在短期内做出决策,因仓促难以完备性与科学性服众。
从决策的备选方案来看,国际奥委会曾明确指出“取消奥运会不在考虑范围内”。但从风险管理和控制的角度看,“取消奥运会”理论上应作为决策的备选方案之一纳入讨论、评估、研判范围。当前,全球范围内疫情仍具有巨大的不确定性,国际奥委会不将“取消奥运会”作为决策选项带来的隐患和风险也越来越大。
从决策结果来看,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风险一直居高且疫苗研发尚无令人普遍接受的实质性进展,2021年是否能顺利举办奥运会,实则也具备高度的不确定性。近期有两种声音逐渐占据主导,一是,如果在已经确定的时间内奥运会仍无法举办,或将直接被取消,因为按照国际法的基本规则,由于疫情“不可抗力”导致的奥运会推迟,原则上只能使用一次;二是,国际奥委会2020年9月份确定东京奥运会的具体项目,并考虑简化(火炬接力、开闭幕式、相关文化活动等)的操作,但这可能会造成奥林匹克价值的贬损乃至于其人类大欢庆的团结盛会的意义丧失。此外,奥运延期举办所带来的成本增加远超想象,日本体育产业研究专家、早稻田大学体育科学研究院教授原田宗彦估算,奥运延期将产生65亿美金的额外成本。另据国际媒体报道,东京奥组委总体运行经费约为56亿美元、城市场馆设施建设约为70亿美元,共计126亿美元,且现有相关报道均提及东京奥运会的实际既有投入约为公开数据的两倍,总额在250亿美元以上。特别是上述措施也仍因疫情的不确定性而处于动态调整中,还将会带来一定程度的延期成本叠加,这也会不断加重东道国的压力。
1.2
“东京2020年奥运会延期一年”的决策“过失”研判
1.2.1 真实决策动机被复杂信息遮蔽
国际奥委会曾公开表示“东京奥运会延期一年”的决策是基于以下三方面的考虑做出的:一是为保护全体参赛运动员与所有奥运参与者的健康以及协助抗疫;二是为保护运动员和奥林匹克运动的利益;三是考虑到了全球的体育国际赛历表。
事实上,“决策”本身未考虑取消奥运会选项及目前“任何条件下安全举办”的表述,均表明国际奥委会所阐述的决策动机并非是促成其决策的完全真实动机。根据管理学范畴中“决策本质”的概念及逻辑出发来分析该决策的动机,可看到该决策的根本问题在于国际奥委会、东京奥组委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能否承受奥运会取消或非正常举办。日本方面前期已投入了巨额办赛成本,特沃斯基和卡尼曼的相关研究表明,人在面对收益时是风险规避者而面对损失时是风险寻求者,即会为了规避损失而愿意去冒险。正因如此,日方实则最担心东京奥运会被取消,因此坚持在艰难条件下把奥运圣火带到日本、力求推进奥运延期而非取消;部分国家/地区奥委会则认为疫情蔓延情况下,难以保证训练公平和奥运会赛事质量,希望推迟;200多个参加线上电话会议的运动员代表中没有人希望取消东京奥运会;各国家地区奥委会和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均支持推迟东京奥运会。这些“表态”表明东京奥运会延期是广泛认可的,这也正是3月24日国际奥委会和东京奥组委联合官宣的基本背景。同时,世界卫生组织也表示支持奥运会推迟但没有直接建议推迟到2021年。综合以上前提我们或许可以推导出,“延期到明年(2021年)但不晚于夏天”这个决定实则是东京方面做出而国际奥委会接受的决策结果。安倍晋三因病辞去首相职务后,巴赫就提出是他提出延期一年这一决定的。
值得注意的是多方表态汇聚的舆论场中,信息流具有高度复杂性,传播过程中的噪声易遮蔽真实决策动机的显现,这使得东京奥运会的利益相关方一时间产生了对彼此的误解,不利于后续跟进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1.2.2 决策引发连锁反应与承诺升级
不到20天内做出的“东京2020年奥运会延期一年”决策,较为仓促、草率。其引发的系列问题正逐一显现。首先是场馆和竞赛计划被打乱,导致东京奥运会成本飙升——因奥运会延期一年举行,原定于2020年奥运会期间使用的场地及各类设备均需改期使用或延长租赁期,这为赛事场馆的协调带来了诸多不便;其次是各项权益逾期兑现的违约处理——原定于2020年奥运会后交付给第三方的奥运村和场馆因奥运延期不得不推迟一年交付,违约合同均需赔款;而且延期后奥运相关赛历整体调整,影响了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2021年原定的各项赛事及各奥运参赛代表队运动员各自的职业规划;另与其他利益相关方之间存在潜藏的一些问题,如对签约赞助商而言,营销期虽随奥运延期延长一年,实则面临本财年原计划权益兑现受阻等现实问题;奥运延期后仍定于夏天举办存在气候隐患,2021年7月23日到8月8日适逢东京夏季,高温雨多,不利于诸多项目的开展,东京最适宜举办奥运会的时间是9~10月,但国际奥委会在决策过程中迁就和考量安倍晋三的任期问题及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的举办日期太近等现实困难,未将奥运会延期至2021年秋季;而简化办赛会必将冲击奥林匹克自身价值意义,随着其文化价值的削弱,其经济收益也将受到影响——转播商未必会再投入与以往持平的版权费,而顶级赞助商或许也会因奥运会与一般的体育比赛趋同而减少赞助费用。
凡此种种,国际奥委会均需硬着头皮承担后果并努力解决问题,这符合管理学范畴内“承诺升级”的基本概念与逻辑框架。为面对决策导致的“承诺升级”,东京奥组委和国际奥委会各自设立工作组以系统化地展开后续工作——国际奥委会方面的“Here we go”工作组和东京2020年奥运会方面的“New launch”工作组——以应对一系列问题。同时,特别是面对最首要的经济问题,国际奥委会也采取了诸多措施。例如,国际奥委会说服瑞士联邦政府一起支持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目前有接近60个国际单项组织在瑞士设总部/办公室),瑞士联邦政府也把奥运经济看作重要一环,已同意拿出5亿欧元做无息贷款。但新冠肺炎疫情对夏季奥运会所牵涉的33个国际单项体育组织联合会均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冲击,各国家/地区奥林匹克委员会也纷纷采取降薪、裁员、居家办公等方式缩减开支以确保运转。面对如此复杂的局面,国际奥委会是否有能力统筹兼顾,仍是问题。
1.2.3 决策过程中的利己与利他博弈
数据显示,东京奥运会如果取消,国际奥委会获得的保险赔付金额将高达20亿美元。Statista在2020年3月底的报告中指出,“东京奥运会推迟到明年,作为与国际奥委会投保公司共担风险的再保险公司,慕尼黑再保险集团和瑞士再保险集团将因向国际奥委会支付再保险保费而分别产生5亿、2.5亿美元的亏损”。7.5亿美元可以看成是国际奥委会因为东京奥运会推迟到2021年获得的延期赔付。从保险理赔的角度来看,国际奥委会之所以一开始就否决了2020年底举办东京奥运会的设想,一个重要原因是奥运会于2020年底举办,将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如此看来,在决策中考虑到“取消奥运会”违背运动员意愿、日本方面的态度以及给奥林匹克运动本身带来的致命性打击,先选择奥运延期,后续再根据疫情发展决定是否取消奥运,国际奥委会实则最大化利用了自身优势,基本做到了“兼顾”东道国情绪、多方压力与自身形象,同时也规避了将自身陷入巨大经济风险中的可能性。
但这对于东道国日本而言,则更是骑虎难下,颇需考量,而国际奥委会与东京方面的博弈关系也更为复杂。直到2020年8月4日,东京奥组委还在与保险公司协商奥运延期的赔付问题。东京奥组委为东京2020年奥运会和残奥会投保的是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公司的“赛事取消险”,在不可预测的突发事件而终止赛会的情况下将获得保费(预计奥运会延期所造成的额外费用将达到3000亿日元)。但延期是否适用于该保险的赔付范围,相关人员需要进行磋商。
管理学上有过类似推论:人们对较小的确定性的追逐胜于对同样的不确定性的畏惧。只有少数人会放弃较小的确定性收益而去追逐可能的更大的不确定性收获。一方面是奥运会取消的巨额沉没成本,另一方面是奥运延期带来的难以估计的未知成本,加之疫情这一确定的不确定性带来的诸多未知,日本方面究竟应何去何从?若最终奥运会取消举办,日本因此负债累累,是否会影响更多城市承办奥运会的信心?可以说,国际奥委会所面临的不仅是决策带来的“承诺升级”,还有仓促决策后所引发的在自顾利己与兼顾利他之间反复寻找最优解的博弈循环,这将使国际奥委会在与东京2020年奥运会及其有关的系列问题上疲于应对。
综上,笔者认为,国际奥委会在“东京2020年奥运会延期一年”的决策进程中共有3处失当。第一,时机不当,作出过犹不及的表态。从3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肺炎为大流行病开始到3月22日国际奥委会开始对东京奥运会举办时间松口,共经过了11天,这11天中积郁的多方意见未能得到有效分析,导致其决策过程过于仓促。第二,时序不对,带来始料未及的代价。东京2020年奥运会是否如期举办的决策,须在听取众多利益相关方意见,尤其是直接利益相关者的东道国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但延期决定宣布后,日本奥委会主席曾公开宣称延期决定没有听取其意见,且东京奥组委对国际奥委会经济援助的具体细节不甚清晰,这都暗示着国际奥委会在决策中面临来自各利益相关方重重压力时存在时序错位问题且对多方关系博弈中存在厚此薄彼,未能兼顾的问题。第三,时限不周,导致自身优势的丧失。从国际奥委会于2020年3月22日、3月27日所发表的声明来看,其原本分别有四周和三周的时间研讨东京2020年是否延期举办、确认延期后的东京2020年奥运会的具体举办时间。但国际奥委会却先后两次在作出时限承诺后的第三天、第四天迅速确认并公布其决策,这一举动实际上是放弃了其自身原有的规则优势。
2
“东京2020年奥运会延期一年”的决策认知阐释与偏差透析
科学决策是建立在完备决策认知基础上的科学理性分析与严密扎实论证。从决策理论与实践角度盘梳此次“东京2020年奥运会延期一年”的决策,可见存在如下认知与偏差问题。
2.1
听取了很多同样的声音但忽略了一些不同意见
3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将新冠肺炎判定为大流行病之后,国际奥委会先后就“东京奥运会延期”的议题听取了包括东京与日本方面、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各国运动员、国际奥委会委员及社会名流、国家/地区奥委会、世界卫生组织、TOP赞助商、持权转播商等在内的诸多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但对“不同意见”的重视程度明显不同。第一,主要参考了一些政要名流及内部委员的意见。全世界经媒体报道的第一例建议奥运会推迟举办的声音是来自美国现任总统特朗普,3月11日,特朗普在与爱尔兰总理利奥·瓦拉德卡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建议,“相比于取消奥运会,将其推迟一年且不空场举办是个更好的选择”。关于奥运会不晚于2021年夏天举行的这个时间点的决策与日本首相安倍晋三的任期有直接关系——安倍将在2021年9月卸任首相,安倍十分重视东京2020年奥运会,因为1964年的东京奥运会是在其外祖父的努力争取之下举办,并且极大地改变了日本的面貌。安倍希望其任内的奥运会能够作为其首相任期完美收官之举。但国际奥委会对内部异议者观点表现出“漠然处之”的意味。1978年即当选国际奥委会委员的最资深委员理查德·庞德疫情初期以个人名义接受美联社采访时认为:如果到2020年5月底疫情没有得到控制,就应该直接取消东京奥运会,而不是推迟。他还指出“经此一役(COVID-19),国际奥委会今后要注意调整与国际单项体育组织之间的关系,不要一味通过拨款助其生存,二是要引导单项体育组织自我生存,然后根据各项目组织实际的自我生存条件再梳理关系、确定其在奥运会上的地位”,但这些观点基本上都未得到国际奥委会的响应。第二,国际奥委会与日本方面的沟通最为频繁,甚至可以说,日方的实际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际奥委会的决策。仔细观察国际奥委会3月24日宣布东京2020年奥运会推迟至明年及3月30日确定并公布奥运会于2021年举办的具体日期这两个关键性的节点,均是国际奥委会与东京奥组委的联合声明尚未发出之前,相关消息既已由日本媒体提前一两个小时率先发布,这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东道主的动向在很大程度上主导了国际奥委会的决策走向。第三,国际奥委会逐一听取了33个夏季奥运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意见。或许正是管理学中所指“集体决策”易陷于集体平庸。加之面对“复杂和不确定的决策情境、难以避免的政治游戏与权力斗争,导致认知偏差的有限理性等”。
这些因素的交互作用,意味着管理决策者通常不可能拥有绝对的权威和准确的信息去通过一揽子规划解决问题”,但对于国际奥委会而言,巴赫作为组织内的绝对权威因其出色工作能力而具备足够的影响力与号召力,目前的各类相关报道中,往往是国际奥委会执委会的15个成员统一发声,鲜见与其意见相左的案例,33个夏奥组织中为数不多的不同意见因集体决策中“少数服从多数”,也难以发挥作用。需注意的是决策成果应用是需要足够的智慧、耐心与自律的,这正是国际奥委会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不确定性,难以兼顾决策一致性与规避认知偏差并理性施策的症结所在。其偏差具体体现在如下方面:第一,给全球206个国家/地区奥委会发函听取意见,但忽视了不同意见。在国际奥委会征求意见之前,加拿大奥委会已率先发声,提出奥运会若不推迟则拒不参赛,随后澳大利亚奥委会也发表类似声明。3月22日、3月23日,美国的游泳、田径和体操协会先后在Twitter、Facebook上发起运动员调查,结果显示,62%的参与调查者赞同推迟奥运会。除美加澳表达了立场鲜明的“奥运推迟”意见外,国际奥委会发函听取意见的行为收效甚微,因为大多数的国家/地区奥委会习惯于被动接受决策结果。但来自各国家/地区奥委会的声音并非全是催促推迟或取消,如俄罗斯奥委会曾就东京2020年奥运会是否推迟/取消的议题发表了3个观点:首先当前处新冠肺炎疫情非常时期,做决策不能以常态、常理为参照;其次,面临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造成的群体性恐惧,其实更应该冷静下来理性决策;再次,尤其要注意此时决策可能会带来的严重后果,应该事先进行评估而非仓促决策。这实则是截止目前最为理性客观的声音,但遗憾的是因深陷兴奋剂泥淖、俄罗斯在体育领域地位特殊而被忽略。第二,听取世界卫生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但意见模糊。在国际奥委会关于奥运是否延期的决策过程中(2020年3月17日至3月30日),来自世卫组织的支持只是笼统式的表态,并未涉及具体而专业的相关推进措施。第三,听取了包括NBC与欧洲转播商在内的持权转播商意见,但决策时未考虑。“东京2020奥运会延期一年”决策对转播商影响尤甚。转播的排期和时段分布与各转播商的资金、人力投入息息相关。在距离原定奥运会开幕还有半年时推迟比赛,这将完全打乱各持权转播商的相关比赛排期,由此带来的广告赞助权益的无法兑现及观众流失,对持权转播商而言,均有负面影响。从这个角度而言,国际奥委会听取持权转播商意见的行为似乎体现了其决策依据来源的兼顾性,但问题在于,该依据的影响在决策结果中并未真正体现,持权转播商的利益仍然受到巨大冲击。以NBC为例,它以77.5亿美元的总额拿下了6届奥运会的转播权,其在版权方面的巨额成本,需要通过以赛事内容置换广告权益填平并实现盈收,而据Statista估算,此次东京奥运会的延迟举办将使NBC至少损失12.5亿美元的广告收入。第四,与14家TOP企业的沟通不充分。对于TOP赞助商而言,疫情与奥运会推迟举办,均已对其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国际奥委会与之进行沟通是必要的,但仍存在沟通不全面、不细致、未下沉至具体解决措施等问题。第五,与运动员开展线上会议对话以获得理解和支持。当地时间3月18日,国际奥委会召开线上会议,听取全球范围内220多位运动员的声音,会上没有任何一位运动员提出取消奥运会。据报道,国际奥委会在会上几乎没有给运动员发言时间,会议很大程度上是“告知会议”,有参与者表示,国际奥委会官员回避了许多问题,或者对一些紧迫问题给出了含糊的回答,这些问题包括可能的替代计划、安全措施以及与新冠肺炎相关的通用培训指南。同时,该报道也指出,国际奥委会通常情况下喜欢将表态诉诸同一个声音——speak with one voice——希望大家用一个声音、一个腔调说话,表达支持、理解、认同等。在此逻辑上召集而来参与线上电话会议的运动员,其实是已经被国际奥委会挑选过的,其所表达的意见也符合“幸存者偏差”的规律——某一过程中存活下来的样本之表现作为常态而忽略了更多的已被淘汰者的情形,而多数把在异议者很可能已被排除在外。
概而言之,国际奥委会在决策进程中并没有全面听取多方意见,很可能只是选择了自己喜欢听取的部分意见,这种决策当然很难说是完善和完美的。
2.2
维护奥林匹克运动持续性,但对《奥林匹克宪章》条款未细究
“东京2020奥运会延期一年”决策之后,国际社会出现了多种不同声音,国际奥委会在其后的全球记者群访中回答了众多问题。其中一个最尖锐的问题是:国际奥委会为何不遵守现行最新的《奥林匹克宪章》中关于东京奥运会必须在2020年举办的规定?国际奥委会奥运会部执行主任杜比的回答没能依照《奥林匹克宪章》的具体条款作答,只是笼统地说保持奥运会的举办是国际奥林匹克大家庭的使命,只要举办奥运会就符合《奥林匹克宪章》。但对照当时最新的2019年6月生效的《奥林匹克宪章》和目前最新的2020年7月生效的《奥林匹克宪章》(以下简称《宪章》)具体条款看,杜比的回答显然难以经得起推敲。具体而言,有如下几方面:
第一,“违反”了《奥林匹克宪章》关于“国际奥委会使命和角色”的规定。《宪章》第一章第二条“国际奥委会的使命和角色”的第三款为确保奥运会“有规律”举办。最新《宪章》第一章第六条“奥运会”的附则中对“有规律”作出解释为:
a. 一个奥林匹克周期是指连续4个历法年度的时间,起始于第一年的1月1日,结束于第四年的12月31日。
b. 奥林匹克周期从1896年在雅典举行的第1届奥林匹克运动会起连续计算。第二十九个奥林匹克周期始于2008年1月1日。
第五章下的总第32条“奥运会的举办”这样规定:
a. 奥林匹克运动会在奥林匹克周期的第一年举行,奥林匹克冬季运动会在奥林匹克周期的第三年举行。
…
c. 举行奥运会的日期由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决定。
依据《宪章》东京2020年奥运会必须在2020年举办,举办最迟时间是2020年12月31日。《奥林匹克宪章》中所谓执委会决定的日期也必须在这个幅度内,不可跨越到下一年。
第二,“违反”了关于“主办城市之主办权”的相关规定。2018年10月9日生效的《奥林匹克宪章》第32条“奥运会的举办”,共包括5款,其中第4款是:“奥运会如在应举行的那一年没有举行,即取消主办城市的主办权,但不损害国际奥委会任何其他权利。”
从目前公开发布的信息和已经在2020年7月生效的最新版《奥林匹克宪章》看,国际奥委会并没有召开过修改《奥林匹克宪章》的全会,甚至决策以后到2020年7月生效的《奥林匹克宪章》也没有修改奥运会举办规则的有关条款,因此将东京2020年奥运会推迟到2021年涉嫌违背《奥林匹克宪章》的有关规定。换句话说,《奥林匹克宪章》规定了奥运会举办时间,没有修改《宪章》就改变奥运会举办时间,也可看成是一种自我犯规。
如上所述,从遵循奥运会的奥林匹亚德周期举办传统和《奥林匹克宪章》规定的角度看,东京奥运会如果能在2020年底举办是理想的,推迟到2021年则涉嫌违反传统和违背《奥林匹克宪章》。国际奥委会为了实现自我解释的自洽,没有得到来不及修改的2019年版《奥林匹克宪章》的支持,而2020年7月修改生效的《奥林匹克宪章》也没有调整有关奥运会举办的规定。国际奥委会的这一至少表面上自我违规的做法,留给我们更多的思考。
2.3
似乎“尊重”东道主意见,但丧失了《主办城市合同》赋予的主导权
国际奥委会坚持与各奥运会/冬奥会东道主签订《主办城市合同》。其中,《东京2020年奥运会主办城市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第66a条(终止事件)规定,如有以下事项,国际奥委会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取消该城市、国家(地区)奥委会及奥组委举办本届奥运会的权利:i.奥运会预定开幕日期之前或举办期间的任何时候,主办国处于战争、国内骚乱、抵制、国际禁运状态,或正式认定处于交战状态,或国际奥委会有合理依据认为奥运会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因任何原因会受到严重威胁或危害;……iii.不在2020年举行奥运会;该《合同》第66b条(终止程序)则规定,如国际奥委会决定终止本合同并取消举办奥运会,应按如下规定处理(但国际奥委会自行决定,不需要采取需紧急行动的情况下):i.如国际奥委会认为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上述第66a条规定的终止事件(或合理地认为可能会发生),国际奥委会有权通过挂号信、电传(附通过挂号信寄送的确认副本)或有妥投回执的挂号信,共同或分别通知该城市、国家(地区)奥委会及奥组委,并有权召集上述任何当事方在收到通知后六十(60)日内,补救或促使补救国际奥委会具体说明的此类意外事件;但国际奥委会发出通知的当日,所剩时间离奥运会预定开幕日期不足一百二十日(120)时,上述六十(60)日的截止期限应缩短为通知发出之日至奥运会预定开幕日期的一半;第66c条(放弃权利主张与赔偿)规定,如国际奥委会因任何原因取消奥运会或终止本合同,该城市、国家(地区)奥委会及奥组委特此放弃任何权利主张,以及要求任何形式补偿、赔偿金或其他赔偿或补救的权利,并特此承诺,如国际奥委会受偿人(见上文第10条的规定)因此类取消或终止而招致任何第三方的索赔、诉讼或判决,将赔偿国际奥委会受偿人,并保证其不受伤害。奥组委应负责将有关第68条的内容通知与其签约的各方。
综上,依据《主办城市合同》的相关条款,国际奥委会即使是面临诸如新冠肺炎这类的大流行病,也仍然有占据主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书作为保障,本可最大程度规避突发公共事件作为“不可抗力”冲击奥运会所带来的损失与影响。但此次国际奥委会似乎因迫于来自国际社会、利益相关方等多方压力,基于对确定性的迫切追求和有限理性现实影响下产生的选择性认知(即担心东道主吃亏后无城市申办奥运会)等,而放弃执行《主办城市合同》中关于“终止合同”的相关条款,事实上在疫情不确定性的趋势中将自己陷入更为复杂的局势。
撮言之,根据《主办城市合同》的规定,国际奥委会可以不被日本政府和东京方面的推迟一年的建议所左右,也可以视疫情的情况更晚些做出重大决定。
2.4
求得相关机构支持,但不够有力
国际奥委会在做出“东京奥运会延期一年”决策后,强调该决策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与七国集团的支持。需要注意的是,世界卫生组织与七国集团只是对国际奥委会这一决策表示了理解,并未对推迟的具体时间和做法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故其并不应该作为国际奥委会的决策依据来理解。特别是世界卫生组织的官方表态中从未表示过建议奥运会推迟一年最为合理。某种程度上说,来自国际组织的支持实则是道义上的支持。笔者查阅了世卫组织官网,世界卫生组织于2020年3月4日发布了《人群聚集风险评估:体育赛事附件》,该附件通过量化赛事风险得分、综合组委会应对措施得分,判定赛事是否有较高的新冠病毒传染风险。笔者分析了2020年3月4日~20日间国际奥委会官网发布的关于东京2020年奥运会的新闻,其中并未提及有关东京2020年奥运会测试结果;国际奥委会于2020年4月才表态,强调举办体育赛事需遵循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大规模集会的风险管理和缓解措施》(Key planning recommendations for Mass Gatherings in the context of the current COVID-19)的政策。可见国际奥委会在“东京2020年奥运会延期一年”决策中(2020年3月11~30日)是否根据了世界卫生组织的大型赛事疫情风险评估指导意见进行了风险与成本分析,实无定论。之后,因疫情的发展世界卫生组织在4月陆续发布了一系列“大型集会的决策指导”,并在5月29日跟进发布了《大规模集会的风险管理和缓解措施》。这些比国际奥委会做出“东京2020年奥运会延期一年”的决策晚两个月,从时序上看,并不能作为国际奥委会进行决策的依据来理解。
由此,笔者认为,国际奥委会希望借助七国集团、世界卫生组织乃至日本政府的支持,有欲避免遭受众多利益相关者的质疑和挑战之嫌。
2.5
依靠先验认知树立信心,但未能有效判断新形势
里约2016年奥运会前后,爆发了寨卡病毒疫情,这一先验认知似乎对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趋势判断及决策选择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从决策学/管理学的角度来看,这属于“经验法捷径”——即决策者习惯性地依赖那些基于过往经验所形成的窍门和捷径去简化决策过程之复杂性,其会对决策产生负面影响,各类组织在决策中需要审慎规避。
2020年9月9日国际奥委会主席托马斯·巴赫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关于东京奥运会唯一确定的就是它的不确定性,一切都可能发生,因此,不可能排除任何情况。然而10月12日他发表致全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奥运代表团团长的讲话中又承诺,不管明年全世界面临何种状况,都准备举办一届安全的奥运会。这两次表态显然前后不一,而且“任何状况”明显达不成“安全”。这种承诺是表达决心和提振信心,但对形势判断并无任何帮助。
综上,笔者认为从决策认知的完备性与科学性来看,国际奥委会有关“东京2020年奥运会延期一年”决策因考虑新冠肺炎疫情条件下健康和安全因素而推迟奥运会,完全合情;因奥运会的高度复杂性和疫情巨大的不确定性推迟举办,基本合理。但国际奥委会在其如何推迟、推至何时以及推迟的成本分析、各种可能性论证和跟进措施选择等方面却有所缺失;其未考虑奥运会的周期性传统和合同的主导权,则不尽“合法”。
3
“东京2020年奥运会延期一年”的决策影响分析与误区审视
3.1
“东京2020年奥运会延期一年”的决策影响分析
3.1.1 世界体育赛历盘整
奥运会延期举办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全世界的体育赛历,成都2021年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被迫紧挨着东京奥运会举办,特别是田径世锦赛与游泳世锦赛均原定于2021年夏季举行,因东京奥运会延期,世界田联不得不将原定于2021年8月举行的尤金田径世锦赛延至2022年7月开赛;原定于2021年在日本福冈举办的游泳世锦赛推迟至2022年5月举行。此外,还有原定于2022年举行的英联邦运动会、杭州亚运会等诸多赛事等,未来两年内世界赛历表可谓满程,其会导致运动员疲于参赛,很难在短期内多次出现运动高峰。
3.1.2 组织重构关系变动
理查德·庞德提出的“国际奥委会重新梳理与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关系”的建议指出了未来国际体育整体局势的复杂性、现实性——一些市场价值不高,并且一直在靠国际奥委会资金援助的贵族项目,亟待做出改变。此外,巴赫近期也表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单项体育组织要注意与自身有关的线上和电子活动项目保持联系。面对疫情,居家隔离条件下人类的物理活动空间已经被限制,人类对于强化自身物理存在的身体运动不应再退守,因此,应合理利用现代科技拓展疫情限制下身体运动的可能性。
3.1.3 简化办赛祛魅奥运
针对疫情风险,东京奥组委向国际奥委会提出了一系列应对方案,其中最核心的两点就是组建新冠疫情对策委员会和简化办赛。但现实困境是,“简化”会削减奥运会的魅力,若奥运会简化成与单项协会所组织的赛事相类似的状态,其文化意义、社会影响力将难以为继,这也将致使赞助收入与版权收入下降。正因如此,国际奥委会在对东京奥组委提出的简化方案大多数表示赞同的基础上,对开幕式节目大规模压缩持有保留意见,并且坚持表态必须有运动员入场仪式和相关欢庆节目,而这对疫情防控提出了更高要求。
3.1.4 国际组织利益补偿
国际奥委会是非营利组织,据统计,在2013~2016周期,国际奥委会账目表上呈现的是57亿美元,其中媒体转播权收入占73%,TOP赞助收入占18%,仅以上两项就占据了总收入的91%。高额TOP赞助与媒体版权投入意味着持权转播商与TOP赞助商对奥运会潜在的影响力及商业价值寄予厚望并期待从中收获于己有利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但奥运会的延期与简化举办所带来的权益无法兑现及影响力削减问题也将对国际组织、持权转播商、TOP赞助商的利益补偿造成负面影响,长此以往,国际奥委会将受其拖累。况且,疫情期间国际奥委会补偿的资金能否帮助国际体育组织完全脱困,仍然存疑。
3.1.5 大型赛事遭受质疑
在新冠肺炎疫情不确定性仍高且日本奥运经济很难因奥运而提振的局势下,日本媒体对奥运热的宣传降温,而反奥运、反国际性大赛的民间社团组织游行示威活动增多,一些人认为国际体育大赛没有存在的必要,人群聚集的大型综合性赛会正面临新的挑战。因“福岛核事故复苏的日本左翼激进化社会运动与反奥运的运动合流,再度进入社会议题场域,其直指东京奥运会承办过程中的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操作,特别是其对自然环境及社会文化环境生态破坏、强化阶级及性别不平等、以‘社会例外状态’展开资本主义剥削新机会等问题”。日本共同社2020年6月进行的一项全国性民意调查(电话调查N=1045)也显示,仅有不到四分之一(23.9%)的日本国民希望看到延期至明年的东京奥运会如期举行,36.4%的受访者希望奥运会进一步延期,而33.7%的人则认为应该完全取消奥运会。2020年12月11日NHK的最新民调(N=1249)也表明:希望东京奥运会取消、推迟、如期举办的民众分别占32%、31%、27%。要求取消的比例一致高于如期举办的比例。
3.2
“东京2020年奥运会延期一年”的决策跟进措施
客观讲,面对“东京奥运会延期一年”宣布后所引发的一系列争议与问题,国际奥委会从多个维度实施了跟进措施。
3.2.1 解释和辩护——媒体沟通,官网发布
笔者梳理了国际奥委会此前决策前后发布的信息,发现其此次发布密度超过以往,而且几乎每条信息的发布都有针对性。国际奥委会分别于3月24日、4月1日召开电话会议,与媒体紧急沟通;4月17日在官网发布文章,解释为何东京奥运会延期。国际奥委会官网还发布了巴赫的讲话《奥林匹克圣火能成为隧道尽头的一束光》以鼓励人心、凝聚力量,同时也通过重申圣火不会熄灭的方式来强化奥林匹克的象征符号。此外,国际奥委会与东京奥组委还积极协商、确定并敦促东京奥组委发布了自2020年4月至2021年东京奥运会、残奥会正式举办这一区间内的具体时间进程及工作安排(见图2)。
3.2.2 强化和维持——伙伴发声,统一思想
国际奥委会积极采取措施,修改并简化了奥运会资格赛的相关规则为运动员提供便利、使运动员安心。国际奥委会主席巴赫以个人名义发声呼吁各界共同为东京奥运会延期做出努力以迎来希望。此外,国际奥委会还尽力团结诸多国家/地区奥委会和国际单项体育组织。以举重项目为例,国际奥委会强调了俄罗斯企业家对举重项目的赞助,从心理上为项目联合会减负并以此给予更多伙伴信心。
3.2.3 巩固和扩展——联合世卫,增强信心
国际奥委会还积极与其他国际性组织合作,力图展示其强大的利益相关方。国际奥委会主席巴赫与世界卫生组织秘书长谭德赛一起骑自行车并强调体育运动对抗疫情有积极作用、倡导居家健身,此举旨在为正经历新冠肺炎疫情的全世界民众提供信心、增强抗疫决心。此外,国际奥委会还对抗击疫情工作者表示感谢并积极与抗疫相关计划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并在世界环境日当天做了主题宣传,呼吁通过体育建设更健康的星球。
3.2.4 付出和承担——主动拨款,联动救助
国际奥委会在做出了“东京奥运会延期一年”的决策后,面对奥运延期所带来的难以估计的成本,在经济救助方面,表现出主动承担的姿态。如前文所述,由于时机与时限的把握出现问题国际奥委会实则已经放弃了“取消奥运会”这一选项,因此只能通过弥补性策略,不断契合“承诺升级”,争取把奥运会办成。
3.2.5 合作和推进——确认价值,谋划新局
国际奥委会发文专门解析其通过体育塑造美好世界的理路,同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趋势下,将东京奥运会的相关计划进行修改和强化,包括东京奥运会的可持续发展计划。此外,国际奥委会还与巴黎奥组委商议2024年奥运会筹办新机遇并对奥运会的未来发展做出了全新展望。这些措施,均体现出国际奥委会强化奥运价值、谋划奥运新局的努力。
3.3
“东京2020年奥运会延期一年”的决策误区审视
在管理实践和管理决策中,人人有偏差,时时有误区,处处是陷阱。特别在新冠肺炎疫情这种特殊的、巨大的不确定性情势面前,国际奥委会做出“东京奥运会推迟一年”的决策,也出现了众多的认知偏差、误区与陷阱,直接导致了目前的一系列被动局面、尴尬场景,其还可能引发奥林匹克运动的后续危机。
依据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马浩教授的《管理决策:直面真实世界》一书列举的“认知偏差、误区和陷阱为”参照,笔者对“东京奥运会推迟一年”决策中的认知偏差,分析如下。
3.4
“取消东京奥运会”作为决策备选项的合理性
时间是单向度的,因而国际奥委会“必须在不能同时经历A和B的情况下做出单一的选择,这样就面临着不确定性,也就难以保证每一次选择都能达到最优”。从目前情势看,世界范围内新冠病毒疫情仍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世界上(包括日本)的病例数增长速度比以往更快。笔者以为,国际奥委会不应“任何条件下保证举办安全的奥运会”,日本方面也不宜“不惜一切代价举办奥运会”,仍需将“取消东京奥运会”作为一个选项。理由如下:
第一,东京2020年奥运会推迟到2021年举办,不符合最新版《奥林匹克宪章》和东京2020年奥运会《主办城市合同》的有关条款。适时取消东京奥运会,将给其后的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巴黎2024年奥运会留出调整空间,总体上有利于国际奥委会今后长远地位的维持,也给其他规模小一些的国际赛事留出举办机会和营销空间。第二,慕尼黑和瑞士保险公司因为东京奥运会推迟到2021年被迫支付给国际奥委会7.5亿美元赔付款。如果取消东京奥运会,国际奥委会可望获得20亿美元赔付,东京奥组委也可以获得一笔可观的保险赔偿金。如此一来,将使保险业与体育界的关系更加理性,也能减缓国际奥委会和东京奥组委的财务压力。第三,新冠疫情发展到今天还在变异,疫苗的研发是东京奥运会顺利举办的唯一途径,但是常规疫苗开发一般需要十年的时间,人们对在一年内研制出新冠病毒疫苗并投入使用的安全性存疑,即便疫苗有效且被普遍接纳,全球大范围人群推广也难以在2021年7月实现,即举办东京奥运会仍面临着巨大风险。这种风险产生的代价,恐怕是国际奥委会难以承担的。第四,日本方面已经为东京奥运会付出250亿美元以上的投入,但组委会预算为56亿美元,其余预算投入会有长期效应。如果继续坚持要举办奥运会,虽然日本方面声称会削减2.8亿美元办赛成本,但防疫预算恐十分惊人,远非2.8亿美元可以覆盖。两相比较,继续延期举办奥运会,将付出更多,不如及时止损。如果非要举办奥运会或不甘心浪费奥运会机遇,也可考虑与国际奥委会商量,直接举办目前尚未展开申办的2032年奥运会。第五,2020年以来的多次不同群体的调查显示,人们普遍对2021年7月东京奥运会不乐观。10月6日,日本时事通信社(Jiji Press)下属的市场调查公司进行的研究表明,58.5%的日本成年民众希望东京奥运会和残奥会在限制观众数量的情况下进行,而15.6%的民众希望赛会不要举办。8月24日,据共同社对106名受调查的日本残奥运动员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疫情对体育运动的影响让超过七成的运动员感到担忧;45%的运动员认为保持动力十分困难;41%的运动员害怕受到新冠病毒感染;34%则表示在疫情期间很难保持或提高自己的成绩。同一天,《朝日新闻》对日本26个残奥项目相关联合会进行的调查显示,有20%的联合会表示赞助商退出或减少了赞助,9个联合会表示,本应用于促进社会融合的残疾人运动已经“失去动力”。8月20日,东京商工调查公司对12857家本土企业进行的一项在线调查问卷结果显示,有27.8%的企业希望东京奥运会取消,有25.8%的企业认为应该再次推迟赛会。8月8日,东京奥组委进行的一项针对8万名注册志愿者的调查显示(约2.6万人回复),66.8%的志愿者对抗病毒措施和奥运会如何举办表达了担忧,21.5%的志愿者表示疫情大流行影响了自己的学习和工作,他们可能无法继续担任志愿者。另有一项7月22日的调查显示,约一半的日本国家单项联合会希望国际奥委会和东京奥组委在今年(2020年)内决定举办或取消明年的奥运会和残奥会等等。据此,笔者以为,鉴于目前尚有未超过1/3的东京奥运会参赛名额没能确定,疫情的形势难测,必须至少留出三个月的时间来作决定。因此,国际奥委会和日本政府、东京奥组委最迟还可在2021年3月做出最终决定。届时,如若疫情难以控制,须当机立断,取消东京奥运会。这是尊重日本民意的需要,也是尊重奥林匹克利益相关者的要求,更是奥林匹克运动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第六,2020年虽然有一些体育赛事恢复,但多数国际赛事被迫停止,人群聚集仍是世界卫生组织极力反对和要求严控的。即便少数国际赛事可以在疫情期间恢复,但奥运会是聚集人群和聚集密度最大的赛事,且是国际流动性最高的节事,防疫成本异常惊人。一旦出现阳性病例。国际奥委会冀望奥运会成为人类走出疫情的标志的想法将成为灾难和笑柄,国际奥委会恐成为备受指责的疫情防控过错方。第七,日本政府希望东京奥运会能实现收支平衡或有所盈余的一个重要依据是届时会有4000万游客。但疫情期间东京奥运会不可能带来多少游客,奥运会带动旅游业的想法已经成为天方夜谭。多数日本企业对2021年奥运会能带来足够的经济利益持有怀疑态度。可以说,疫情防控情势下的东京奥运会,不但防范奥运会参与者不感染病毒的花费将猛增,而且期望中的游客和旅游收入也会锐减,这样强行举办奥运会,几无利益可言。第八,目前疫情防控情势不明,即便东京奥运会强行举办,恐怕也会有奥委会、代表团或运动员会担心赛事组织者防控能力不足而放弃参赛。如,英国七人制橄榄球队里约奥运会银牌的教练西蒙·阿莫尔就曾于2020年10月18日表示将不会继续带队参与东京奥运会,其他类似的退赛情形恐怕还会有。参赛人员减少及竞赛动力不足等,也造成会赛事本身的魅力和影响力大减,达不到赛事本身让全世界优秀运动员“在五环旗下欢聚”的目的和效果。第九,日本自身的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但按照奥运会的要求,有关利益方人群庞大,分类复杂,管理和防控难度极大。奥运代表团的国情也各不相同,对疫情防控的政策反应也会有不同(如有些代表团就要求不在奥运村居住),这些因素都会增加日本政府的管理成本,甚至引发日本国民的不满。这些难以预料之事,亦会是难以处理的“大麻烦”。
最后,非正常举办东京奥运会,会给奥运会赞助商和媒体版权拥有者带来困扰,进而会降低他们的赛事营销收益和版权市场回报,国际奥委会保住TOP收入和媒体版权收入的愿望恐难以实现。日本要求削减开闭幕式有关环节的设想没有得到国际奥委会的认可,其理由就是转播商可能借此要求削减需支付的费用。取消奥运会,并将后续奥运会权益顺延给现有赞助商和媒体,或许为更明智的选择。
纵观国际奥委会主导下的“东京2020年奥运会延期一年”决策的相关跟进措施,可见其支持资源、资金储备基本完备;跟进措施的关注对象较为完整,基本上照顾到了难民运动员、经济困难的运动员、财务状况不佳的国际单项组织以及国家/地区奥委会。且对运动员的共情使得国际奥委会的跟进措施更贴合运动员的诉求。
但其决策实施所运用的策略不够完善也是不争的事实。首先,“简化办奥运”的相关措施尚未能兼顾动态平衡。其次,仍存在多元建议未被充分倾听、不同预案未被充分研讨、不同利益相关方在其他场合发出的不同意见也未得到充分尊重等问题,从管理学视角分析,这些问题可界定为由于团队成员的高度相似性——国际奥委会执委会成员的背景、经历、智力条件、受教育程度等比较相似——所导致的“群体决策”问题,这有违奥林匹克主义中多方团结、求同存异的工作原则,也不利于通过体育力量彰显人类抗击疫情的坚定决心和光明希望、共建美好生活的奥林匹克愿景的实现。特别是目前国际奥委会对于TOP赞助商与转播商方面的后续措施还不甚明朗——基于不可预测的成本较高且不确定性较大的事实,加之奥运会简化举办的可能性提高,据经验判断,持权转播商与TOP赞助商大概率将减少赞助总额与现金数额,更多以VIK方式兑现权益来规避风险,这将对国际奥委会、主办城市及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造成影响。因此,即便东京奥运会如期于2021年7月举办,国际奥委会也需要努力平衡多方利益,审慎决策,理性施策,方可求得满意结果。
4
结语
面对业已形成的决策危机和新冠肺炎疫情不确定性,奥运会举办其实也仍具不确定性,国际奥委会后续措施跟进应把握住“奥运延期”议题的本质——奥运会及所有利益相关方能否承受奥运会取消或非正常举办。作为当前世界上承办国际体育赛事指数最高的国家,中国体育也遭受到和遭遇着来自疫情的直接影响、疫情导致的奥运会推迟及世界赛历重整干扰以及诸多赛事已排上日程和即将落地的现实,回溯“东京2020年奥运会延期一年”决策问题,笔者认为我们不能仅仅从群体生命健康和安全角度去笼统思考,而应该从决策过程当中的理性程度、对利益相关方的考量程度,以及对时机的把握、时序的判断、时限的认识角度去看待,也要从情理法的维度去思考,更要从今后国际体坛历经此番奥运会延期事件可能会产生的深远长久影响等多维度进行考量。如此,或许可为今后中国体育学人思考类似问题、为中国体育寻找在国际全球体育治理过程当中的角色和定位,提供一个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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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编辑丨魏珂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