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亩均论英雄”:今年做什么?18个重点任务了解一下!
浙亩均〔2018〕1号
“亩均论英雄”
经省政府同意,省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任务责任分工及2018年工作要点》。
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机制、要素优化配置机制、促进产业创新升级机制和服务保障机制,加快提升全省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其中:
规模以上工业亩均增加值同比增长7%以上
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7%以上
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提高到1.5%
单位能耗增加值和单位排放增加值均提高4%以上
单位碳排放增加值提高4.7%以上
重点任务
1
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
各设区市、县(市、区)在6月底前完成2018年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用地5亩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确定分档企业名单,7月底前全面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征前减免”,进一步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和“资金占用成本”。
各设区市确定辖区内50%以上县(市、区)启动开展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和房地产开发)和高新技术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各地及时发布2018年“亩均论英雄”绩效报告。对新升规模以上企业、新设立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可设置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
2
规范综合评价有关事项
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指标按照浙政发〔2018〕5号文件要求,合理设置指标权重,规模以上企业综合评价单项指标权重不超过35%,其中:亩均税收权重一般为30%-35%,亩均增加值权重一般为20%-25%,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权重一般各为10%左右。规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分为四档,A档企业占比20%左右,B档企业占比45%左右,C档企业占比不超过30%,D档企业占比不超过5%,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前应经当地党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定,并在主流媒体公开公示。实行一票否决,发生安全生产、重大环境责任事故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去产能任务,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不达标的企业,不得列入A类和B类。
3
推进区域和产业综合评价
省级层面在7月底前完成2018年各设区市、县(市、区)和31个制造业行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发展改革、经信、科技、商务部门依据职能和评价对象特点,研究制定综合评价办法,分业分类探索推进有条件的服务业重点行业以及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小微企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和特色小镇(不含历史经典产业特色小镇)“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各市、县(市、区)积极推进产业园区、乡镇(街道)等“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4
建设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
市、县(市、区)可借鉴宁波市、长兴县等地做法,加快推进“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建设。启动省级层面“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建设,7月底前研究制定涉企数据多部门共享机制和数据导入规范要求,各地及省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8月底前对照规范要求,将综合评价有关数据导入省平台。
5
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
在切实推进降本减负的基础上,各县(市、区)依据2018年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用地、用电、用水、用气、碳排放、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发展改革、经信、国土资源、环保、地税、物价等部门依据职能完善有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
经信部门牵头开展2018年各市、县(市、区)营商环境评价。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收资金的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资金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6
构建年度用地计划与
市、县(市、区)“亩产效益”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浙政发〔2018〕5号文件要求,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制度,开展存量盘活挂钩项目核查,编制挂钩方案。对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的市、县(市、区),按规定下达2018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挂钩计划,工业亩均税收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适当减少年度新增工业用地指标。
7
构建年度用能与
市、县(市、区)“亩产效益”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发展改革部门按照浙政发〔2018〕5号文件要求,完善有关制度,对单位能耗增加值高的市、县(市、区),在能源消耗总量指标上给予倾斜,相应对单位能耗增加值低的市、县(市、区),在能源消耗总量指标上给予削减。
8
构建年度单位GDP碳排放降低
与市、县(市、区)“亩产效益”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发展改革部门要完善市、县(市、区)碳排放量和单位GDP碳排放降低率核算、考核等有关制度,对单位GDP碳排放降低率高的市、县(市、区)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上予以倾斜。
9
构建年度排放量与
市、县(市、区)“亩产效益”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环保部门按照浙政发〔2018〕5号文件要求,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量化管理、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激励等制度,对单位排放增加值高的市、县(市、区),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上给予倾斜。
10
构建年度创新要素与
区域“亩产效益”绩效挂钩的
激励约束机制
科技、发展改革、经信、人社、商务部门按照浙政发〔2018〕5号文件要求,完善有关制度,对“亩产效益”高的市县、园区和产业,在创新要素分配方面给予倾斜,优先布局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或载体;打破现有行政区划的限制,统筹整合创新资源,推动人才、项目、成果等创新要素在区域之间的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加快构建协同有序、优势互补、科学高效的区域创新体系。
11
规范资源要素跨区域市场化交易
落实《浙江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和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立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要素市场交易平台体系,推动以市、县(市、区)为主体,开展土地、用能、碳排放、排污权等资源要素更大范围的市场化交易。
12
1推进企业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
各市、县(市、区)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坚持有保有压、扶优劣汰的原则,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与规范企业间要素交易行为相结合,进一步降低企业关闭、停产、退出、要素交易、并购重组等过程中的交易环节费用,加快推动土地、用能、碳排放权、排污权等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优质企业集聚。
13
设立投资强度和
产出效益行业规范
加快推行企业对标竞价的“标准地”制度,支持德清县开展改革试点,2018年各地新批工业用地的30%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前,将投资、亩产、能耗、环境、建设等标准纳入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条件。
省级层面发布2018年全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各地可结合“亩产效益”情况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提高标准、细化行业,制定执行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条件。
14
实施创新引领“亩产效益”行动
经信部门牵头实施制造业领域分行业“亩产效益”领跑者行动计划,发布重点指标领跑者名单,引导企业对标先进、补齐短板,加强技术、管理、制造方式、商业模式等创新,加快“亩产效益”提档升级。质监部门负责将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情况纳入省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
15
加大首档企业正向激励力度
各地及省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浙政发〔2018〕5号文件要求,完善有关制度,对全省“亩产效益”综合评价首档企业,重点保障资源要素需求,支持其股改上市、并购重组,在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点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给予倾斜,重点支持首档规模以下企业进入小微企业园区发展。
引导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首档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对首档企业主动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并给予保费优惠。
16
依法依规加大末档企业
反向倒逼力度
各地对末档企业严格综合运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资源节约、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依法依规实施整治倒逼,停止各类财政补贴,加大整治“低小散”“脏乱差”和淘汰落后产能力度,2018年淘汰1000家企业落后产能,整治10000家脏乱差小作坊小企业。
17
推动“低产田”改造提升
各地结合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对标国内外先进区域,加强排摸,制定计划,分类施策,采取协商收回、鼓励流转、协议置换、“退二优二”、“退二进三”、收购储备等方式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有序推进“低产田”改造提升。以点带面全面整治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低小散”企业。
18
建立生态环境财政奖惩制度
财政部门落实《关于建立健全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的若干意见》,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要求,在衢州、丽水全域和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域,全面建立财政奖惩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出境水质和森林质量挂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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