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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随迁子女入学新政,持居住证积11分可享义务教育

9蛋 芥末堆看教育 2018-10-28

图源|图虫创意

作者|芥末堆 9蛋

排版|芥末堆 空缺


芥末堆9月26日讯  据统计,2017年,我国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数量为1897.45万人,近5年增加了283.86万人,城市间人口迁徙提速明显。


为保证随迁子女教育问题,近日,成都下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具体来看,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为:


  1. 积分达到11分(11分的积分指标,是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能低于10分, 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能低于1分)及以上,但未入户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由区(市)县统筹安排入学。


  2. 其它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证(地)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延续了以前“两个一年”基本条件,入学原则为统筹安排入学。


高中阶段教育政策为:


  1. 非成都户籍来蓉学生参加中考继续按本市现行政策实行。


  2. 成都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毕业当年当地的中招录取政策执行。


《实施办法》具有以下特色亮点:


一是新老办法“双轨”并行,保障入学。基于成都本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刚起步实施的实际,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义务教育采取“双轨”并行的办法:既可采取积分申请入学,也可按照现行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申请入学,逐步过渡到积分入学。


二是义务、高中教育兼顾。在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收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为其在成都市接收高中阶段教育提供了政策依据。


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开始正式实施,有效期2年。在入学中,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取消入学资格。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



本文作者:9蛋

芥末堆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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