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生鲜 | 千万级王炸落地!2020年度生物医药产业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项目开始申报啦
支持对象
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支持领域
生物技术领域主要包括细胞产业、基因诊疗、基因编辑、生物3D打印、生物医学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等。
支持方式及经费分配
本批次支持项目原则上须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立项、获批及临床试验阶段性确认项目,经专家评审后,采用后补助方式支持。支持经费由苏州市级财政与各板块财政共同承担,涉及吴江、吴中、相城、姑苏、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六区的项目,市、区财政按照3:7比例分担;涉及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四市的项目,市、区财政按照1:9比例分担。
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
(一)新药研发(1)国家项目资助(指南代码为:130102)支持在新药创制、高端医疗器械和前沿生物技术等领域内获得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对其承担单位按照国家年度拨款的20%进行资助,可分年度拨款,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2000万元。1.申报条件:在2019年内获批新药创制、高端医疗器械和前沿生物技术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立项,且2019年内国家财政拨款已到账的项目。2.申报材料:应提供项目资助申请书、国家立项批准文件、项目(课题)任务书(含申报单位信息、任务分配表、经费分配表等核心信息)、银行出具的经费到账证明。(2)临床试验资助(指南代码为:130103)对开展临床试验,进入I、II、III期临床试验阶段的新药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150万元和250万元一次性资助;完成临床I、II、III期研究的,再按照投入该产品实际研发费用的2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和4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1.申报条件:开展临床试验的新药研制项目,于2019年内进入I、II、III期临床试验阶段,或完成临床I、II、III期研究的项目。2.申报材料:均应提供项目资助申请书,其中进入I期临床的须提供临床试验通知书、药品名称和临床试验许可申请号,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官网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的证明、第一例临床试验人员入组证明;进入II期临床的应提供I期临床的总结报告或结束证明报告、II期临床方案、与II期临床机构签署的协议或合同、已通过伦理委员会论证的证明;进入III期临床的应提供II期临床的总结报告或结束证明报告、III期临床方案、与III期临床机构签署的协议或合同、已通过伦理委员会论证的证明。完成I期临床的应提供与I期临床机构签署的协议或合同、I期临床总结报告或结束证明报告、自进入I期临床至完成I期临床之间产生的研发费用审计报告;完成II期临床的应提供与II期临床机构签署的协议或合同、II期临床试验机构盖章确认的完成证明材料、II期临床的总结报告或结束证明报告、自进入II期临床至完成II期临床之间产生的研发费用审计报告;完成III期临床的应提供与III期临床机构签署的协议或合同、III期临床试验机构盖章确认的完成证明材料、III期临床的总结报告或结束证明报告。自进入III期临床至完成III期临床之间产生的研发费用审计报告。2019年内涉及进入、完成两个以上临床阶段的新药研制项目需同时提供进入材料及完成材料。其中,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程序的公告》(2018年第50号)影响,在2018年下半年获得临床试验受理通知书,但未获2019年度市科技计划相关资助的项目可申报本批次补助。
(二)医疗器械
(1)医疗器械产品资助(指南代码为:130104)
对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按投入该产品实际研发费用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第二类医疗器械,按投入该产品实际研发费用的1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申报条件:2019年内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单位。
2.申报材料:提供项目资助申请书、医疗器械注册证书(首次注册)、针对注册医疗器械开展研发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项目计算期最长可以追溯至2017年度)。(三)仿制药品
(1)全国首仿资助(指南代码为:130105)
对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首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申报条件:全国同类仿制药中首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2.申报材料:应提供项目资助申请书、首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批准文件并收载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证明、研发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项目计算期最长可以追溯至2017年度)。(四)资质认证
(1)GLP、CNAS认证资助(指南代码为:130106)
对取得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资格认证的本市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给予资助。其中,首次取得GLP认证项目达到3大项、5大项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资助;首次取得CNAS认证的,按项目单位实际购买设备金额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申报条件:对 2019年内首次获得CNAS认证的单位给予资助。
2.申报材料:均应提供项目资助申请书,首次获得GLP资质的证书;首次获得CNAS实验室认可中实验动物机构认可、实验室安全认可、医学实验室认可认证证书及相关购买设备清单及购买凭证(可以追溯至2017年度)。
(2)AAALAC、WHO、FERCAP/SIDCER、AAHRPP认证资助(指南代码为:130107)
对首次获得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AAALAC)、世界卫生组织(WHO)、亚太地区伦理委员会(FERCAP/SIDCER)、美国人体研究保护项目认证协会(AAHRPP)认证的本市生物医药企业和机构,按项目单位实际申报费用支出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申报条件:在2019年内首次获得AAALAC、WHO、FERCAP/SIDCER、AAHRPP认证的单位。
2.申报材料:应提供项目资助申请书、首次获得AAALAC、WHO、FERCAP/SIDCER、AAHRPP认证的证书(附中文翻译文本)及相关申报费用发票。
(3)FDA、EMA、PMDA 认证资助(指南代码为:130108)
对新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每个产品给予1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申报条件:新取得FDA、EMA、PMDA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2.申报材料:应提供项目资助申请书、获得FDA、EMA、PMDA机构认证凭证(附中文翻译文本)。申报要求及时间节点
纸质材料待后续根据需要另行通知报送。
联系方式及附件
业务咨询: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线 67068000
薛老师 67068005
王老师 67068027
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生物医药产业创新中心):
张老师 66681638
市科学技术局:
农村与社会发展处:
唐老师 65241083
系统技术支持:
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
张老师、姜老师 65236208
附件清单:
附件1:2020年苏州市生物医药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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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园区企服中心企业服务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