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洪彬|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内在机理与实现路径
本文刊载于《探索》2020年第6期。
引用格式:胡洪彬.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内在机理与实现路径[J].探索,2020(6):19-31.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具有多重优势的制度体系,不仅包含了理论性优势、文化性优势和历史性优势,亦内蕴了社会性优势、执政性优势等因素,整体上可从本源性、运行性以及保障性三大层面对其优势作出系统归纳和具体诠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主要基于三重模式展开,即中国共产党作为国家治理领导主体的“主导型”转化模式、人民群众作为国家治理参与主体的“参与型”转化模式,以及党和人民群众作为国家治理共同主体的“协作型”转化模式。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不断得到彰显,但当前在推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过程中有待进一步强化精准性、规范性和协同性。新时代着力推进我国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既需要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入口环节不断实现制度优势因素的整体性累积,也需要积极做好国家治理体系内部的科学管理和有效应用工作,并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出口环节的信息反馈和绩效评估,由此,在不断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和国家治理效能的基础上,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更加有力的保证。
作者:胡洪彬,男,博士,浙江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推进治党治国的进程中,对深化党和国家的制度建设作出了深刻阐释。习近平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必须“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继往开来,在系统提炼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显著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执政要求。党中央这一系列论述不仅夯实了制度自信的理论根基,同时也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指明了科学方向。
在党中央高度重视的同时,学界也极为注重对我国制度优势和国家治理效能问题的研究。韩庆祥阐释了以我国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来应对“新时代”和“大变局”背景下各种风险挑战的重大意义。齐卫平等突出强调了中国共产党在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过程中的核心作用。虞崇胜从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秉赋的角度,指出了推进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相统一并提升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和自主性等的长远意义。辛鸣则基于制度执行力的视角,论证了提升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水平在打通由“制”到“治”转化之“最后一公里”的内在紧迫性。此外,侯衍社、张明军、丁元竹和汪仕凯等学者则立足于推进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的协同并进,明确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的生成和互动逻辑,改革党和国家机构以及密切联系群众等若干方面对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实践路径进行了探讨。应该说,学界的已有分析是富有前瞻性的,对推进我国制度优势向国家治理效能转化的实现亦具有不可忽视的借鉴意义。但目前的相关研究整体上是从宏观层面展开探讨,一方面对制度优势因素还欠缺深层次的整合性分析,另一方面对于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过程亦有待展开更为细致地刻画。尤其是面对当今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改变,如何全面理解我国的制度优势,又如何通过科学运作走好向治理效能的转化之路,这些都是当下亟待破解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需要学界作出回应。基于此,本文在已有研究基础上,进一步从系统分析的原则和方法出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因素作出诠释和归纳,并试图从学理层面阐明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的内在转化机理,进而通过现实审视提出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系统实现路径,以期能为新时代进一步强化制度自信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提供一些建议。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因素的体系性
所谓“制度优势”,可以理解为一个国家在制度设计、制度执行及制度环境等方面较之于他国所拥有并彰显出来的有利形势和超越性态势。制度是国家治理的内在依托,制度的优势不仅构成了国家形象的核心要素,也为国家在国际舞台上赢得比较竞争优势提供了坚实保障。正基于此,习近平明确指出:“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稳则国家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契合中国国情,并能够切实引领中国走向未来的先进制度体系,有着自身独特性的优势和长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着重从党的领导、理想信念、民族平等、社会公正、社会活力、民生改善、人才汇聚等十三个方面对我国制度和治理体系的优势进行了概括。这一概括不仅解析了“中国之治”的内在密码,也为领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所在提供了基本框架,即我国的制度优势既涉及党的领导层面、理论层面、历史层面,也延伸至社会和文化层面,整体上构成了一个内蕴多重积极因素的优势体系。在系统论的视域中,因素作为事物本质的组成部分,既是构成系统的基本单元,也是推动系统产生、变化和发展的内在动因。要科学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进而以此为基明确其向治理效能内在转化的机理,需要基于系统分析原则对其优势因素作出归纳整合和细致阐发。基于这些积极因素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来源中的地位和作用,可大致将其归纳为本源性优势、运行性优势和保障性优势三个层面。
1.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源性优势
本源性优势,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建构和发展中所彰显出来的内源性和根源性优势,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起到奠基和承重作用的优势因素组合。对此,可从理论性优势和历史性优势两大因素展开把握。其中理论性优势是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根本因素。一方面,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为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提供了根本性理论支撑。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仅实现了对空想社会主义的历史性超越,也科学阐明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和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客观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地位,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及其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先进性,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性优势源泉。另一方面,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进一步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提供了直接性理论来源。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仅深刻揭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内涵、历史方位和主要矛盾,而且通过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目标、基本方略、战略布局、战略步骤、政治保障等方面的系统性阐释,为推进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提供了科学指南。这些都为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根基。
历史性优势是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本体性因素。历史作为过去事件和活动的总和,既是实现未来发展的前提依据,也是政党和国家合法性的内在根源。早在1921年,中共一大就提出了推翻资产阶级政权及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的奋斗目标,中共二大则明确提出了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为此后中国革命指明了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不仅建立了契合我国国情的国体政体,亦创立了公有制占优势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为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奠定了根基。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面对改革初期各种思潮激流涌动的局面,邓小平发出了“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号召,并明确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党的十三大确立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确定了基本思路。此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理论指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和其他各方面创新的有机统一,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走向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一方面经受住了历史的考验与实践的检验,切实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另一方面又在实践中不断改革完善而走向成熟定型。换言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基于制度的历史实践而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程和艰辛探索,维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延续性,承载了制度自信的强大历史动力。这些都为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提供了坚实根基。
1.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运行性优势
运行性优势,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运作和践行中所彰显的过程性优势,包括文化性优势和社会性优势两大因素。其中,文化性优势是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运行优势的内在观念因素。文化作为精神力量,是国家发展的重要软实力,更是制度有效运行之灵魂。正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制度和法律唯有同文化和意识形态相结合才能更好地彰显自身价值。一方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提供了充足养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着自身独特的价值体系和强烈的辨识度,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孕生提供了沃土。文化的传承凝聚了价值共识,而价值共识则进一步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自信,进而为构筑中国精神、中国力量提供了坚实支撑。另一方面,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提供了直接性理念根基。中国共产党的百年探索不仅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规范体系,同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运行提供了丰富的精神文化资源,这些精神文化资源亦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效运行提供了内在支撑。正基于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突出强调了我国制度在坚持共同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以及促进全体中国人民在精神上和思想上紧密团结在一起方面具有显著优势。
社会性优势是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运行优势的外部环境因素。制度的稳态运行以制度设计的科学化为前提,同时以制度运行环境的优化完善为客观要件。制度既包含正式制度,也涵盖了一些非正式制度,其中作为非正式制度的习惯、风俗和价值观等,对法律、规章等正式制度具有某种决定性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强调人民立场、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摆在核心位置,以追求人民福祉为制度价值目标,以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为人民服务、维护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等为制度基本原则,这些都在客观上唤起了人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造出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认同空间,进而为累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因素提供了坚实保障。概言之,这些优势因素内蕴了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认同与精神支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基于民族平等、社会公正、社会活力、民生改善、人才汇聚等多个方面对此进行了具体界定。这种社会性优势根源于社会系统,是人民通过不断的政治和经济参与生发而来的外部性优势,既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积极性成果,反过来也为制度运行优势的彰显创造了积极条件。
1.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保障性优势
保障性优势,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发展和贯彻中的护航性和保护性优势。这一优势因素就根本而言彰显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性优势上。制度作为人为设计的规范性体系,既有内在形态上的客观性,又有其实践进程中的主观性。“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也是“时空延伸程度最大的那些实践活动”。制度的这些特性表明其延续过程同样离不开主导力量的保驾护航,由此才能在维持稳态性的基础上发挥出应有价值。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和长期执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稳定运行提供了强大保障力量,进而彰显出优越性。中国共产党既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中国人民才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根本性转变,也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才创造出了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伟大奇迹,并逐步走向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随着党的执政根基和执政能力的不断巩固和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必将得到进一步的保障和发挥。
2 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内在机理
从理论性优势、历史性优势到文化性优势、社会性优势,再到党的执政性优势,这些优势因素的客观实在性,从整体上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本源性、运行性和保障性的三维优势架构。对这一架构的归纳和总结明确了制度优势的基本框架,也为进一步发挥制度优势并实现治理效能的转化提供了整体路向。从理论上讲,制度建构是实现国家治理的基本前提,国家治理及其效能的提升,则在实践中构成了制度优势的重要表征。制度作为规范体系,本身是静态的,其内在价值只能在动态的治理实践中得以彰显,因此制度的优势需要通过国家治理及其效能来体现。国家治理是通过国家内部制度的建构和应用,以及各机构职能的发挥等,来达至维持社会秩序和实现国家发展根本目标的行为和过程。而治理效能在很大程度上则是通过治理的效率、效益或功效等展现出来的。国家治理效能,说到底就是国家治理主体在治理实践中带来的积极效应和有效产能。现代国家机器的系统性决定了国家治理价值的复合性,由此也必然带来国家治理效能的多元性。科学把握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转化逻辑,可以通过建构系统模型来对其内在的转化机理及其具体模式作出阐释。
2.1 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系统模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三层优势架构,以及国家治理效能的多元性,客观上表明要切实确保制度优势能够转化为治理效能,就应基于系统分析原则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因素与国家治理实践的内在逻辑作出全面、精准的匹配与契合,由此在厘清内在转化机理的基础上,通过对优势因素的有效整合,使其在实践中达至治理效能的充分发挥。系统分析原则和方法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方法论之一,也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一个重要方面。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既强调作为认识对象的整体性,即任何事物都绝非内部各要素的机械拼合,而是具有各种规定性的确定要素的有机统一,又突出事物内外结构的层次关联性,强调对象系统内在结构和外在环境相互交织、有机融合及其反向调节作用。正是在此过程中,通过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的规律运动,推动事物本身的向前发展。
从马克思主义的系统分析原则看,制度的优势因素实质上构成了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运作的重要变量因素,内在反映的是国家治理本身的现实性需求,并在运作实践中起着有力的工具性作用。国家治理体系对制度优势因素的有效整合与吸纳处理,促成了国家治理体系的内在转换,进而在实践中实现对治理效能的具体性产出,如作为价值的权威性分配,作为约束性的相关决议、许诺和具体行动等。在此基础上,国家治理体系通过系统性的反向调节作用,实现对制度优势因素的进一步改进和提升。也即,唯物辩证法的系统分析原则和方法实质上提供了一个关于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的内在动态转化环路,其中任一环节的疏漏,都可能构成整体功能发挥的内在制约。在国家治理体系和外部环境的交互作用中,现实需求是构成制度因素不断嵌入的根本源泉,但制度优势因素作为客观要件本身不会主动嵌入,要确保其实现有效运作,厘定制度优势因素的嵌入主体就显得极为重要,从而在明确主体责任的过程中形成国家治理体系运行的持久性动力,进而保证其实现有效转化。整体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虽内蕴了多个重要因素,但这些制度层面的优势因素来源则是清晰和明确的,即主要源于执政党和人民群众两个方面。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执政性优势、理论性优势等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建构和彰显的;社会性优势则掌握在人民群众手中,需要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加以实现;而历史性优势和文化性优势则需要在党和人民的互动协同中得以完成。基于这一框架,可搭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系统模型(见图1)。
在这一系统模型中,中国共产党通过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理论性、执政性优势因素的不断嵌入,为确保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了主体性保障。人民群众主要通过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社会性优势因素的不断嵌入,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辅助性支撑,而为了确保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切实实现,党和人民群众应在信息互通的基础上共同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性、文化性优势因素的嵌入做好功能互补工作。国家治理的业务平台通过对多重制度优势因素的吸纳整合,进而在治理实践中实现治理效能的产出。由此,在确保信息流通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循环运作中,便可达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向国家治理效能转化的持续性展开。
2.2 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具体模式
对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模型建构,既明确了系统性的转化机理,同时也在客观上指明了其内在的具体转化模式,即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实现,主要遵循以下三重模式进行展开。
其一,中国共产党作为国家治理领导主体的“主导型”制度优势转化模式。在这一模式中,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根本转化主体出场,具体由党的各级组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因素的系统嵌入,国家治理的业务平台在党的领导下的政治整合和系统性处理,治理政策的产出和政治效能的体现,以及通过对政治效能的评估进行的信息反馈等具体的运行环节构成。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因素切实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中国共产党需要着力发挥积极和主动作用,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执政性优势、理论性优势和文化性优势等本源性和运行性优势因素的充分投入。2020年初以来,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在较短时间内取得决定性胜利,这一效率和成就的取得显然同党的坚强领导和我国制度的优势是分不开的。可以说,中国共产党基于长期执政可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提供持久性的动力,而对制度优势因素的整合、治理效能的产出以及相关的反馈环节,则为党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制度优势提供了信息渠道。新时代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化,党的执政根基和理论水平等方面不断得到强化,促成了制度优势的彰显及其在治理实践中的融入,这为推进国家治理效能的提升提供了坚实保障。
其二,人民群众作为国家治理参与主体的“参与型”制度优势转化模式。人民群众在国家治理体系内部的主体地位决定了其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在国家制度运行环境的良好营造、制度认同的社会建构等方面,人民群众的参与是关键性因素,不仅有助于党和政府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亦可通过自身参与推动制度体系合理性、有效化、规范化,从而为确保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提供社会动力与社会保障。如在生态建设领域,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参与生态治理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参与方式也不断走向多元化,不仅极大地凝聚了生态治理的价值共识,也在客观上进一步推进了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优化。正是在参与过程中,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不断获得提升,制度的社会认同感也不断得到强化。可以说,人民群众的参与不仅是制度优化的重要前提,而且很多时候亦构成了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关键变量。在这一模式下,作为社会参与主体的人民群众通过向治理体系不断汇入制度运行的社会性优势因素,国家治理的业务平台通过政治吸纳和内部整合实现治理产出,以达到进一步强化国家治理效能的根本目标。同执政党“主导型”的制度优势转化模式不同,人民群众参与很大程度上是自发展开的,其参与过程更带有主动性和时效性,因而有助于推进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的效率提升。
其三,党和人民群众作为国家治理共同主体的“协作型”制度优势转化模式。在这一模式中,作为“主导型”优势转化主体的执政党,同作为“参与型”优势转化主体的人民群众在紧密互动的过程中实现了同向协行,二者在实践中为实现制度优势因素的发挥和转化作出共同努力,并对国家治理效能的提升带来正向推动作用。中国共产党同人民群众的天然联系,决定了党和人民群众紧密协作在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过程中的可能性与必要性。习近平提出:“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始终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强大根基”。从新时代以来党中央推进治国理政的具体实践来看,无论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的坚持、发展和完善上,还是在国家治理体系不断走向务实和高效上,尤其是在基层治理体系创新和治理效能提升等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都根源于中国共产党坚持以民为本、顺应民意,并由此激发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进而实现二者协作互补带来的积极性成果。从党的根本属性来看,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着中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基本要求和前进方向,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为党和人民群众互通互动的形塑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良好条件,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独特性优势。这一模式的展开也为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提供了双重保障。
3 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客观境况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因素的层次性阐发,以及基于唯物辩证法的系统分析原则对其内在转化机理和具体模式的解剖,可以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提供新的诠释框架,同时也可为当下各级党组织作为国家治理根本主体明确自身现状、及时寻找差距提供实践指引。推进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实现有序有效转化,既要明确其内在机理和具体模式,更要基于实践层面对当下的客观境况作出科学审视,由此在理论与实践的有效衔接中得出可能更加科学的结论。
3.1 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已有积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强烈的责任担当,推动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在社会经济各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随着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化发展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走向现代化,应该说,在推进我国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进行转化的历史进程中,无论是其内在的系统结构还是外在的运行环境都是不断趋于完善的,这一主流应首先给予充分肯定。
其一,新时代的理论创新和管党治党的不断发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因素的不断累积提供了坚实保障。这集中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理论性优势、执政性优势等本源性和保障性优势因素的系统累积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推进治国理政的过程中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仅建构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认知体系,而且对新时代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重大命题作出了系统性解答,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在其科学指引下,党中央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正是基于强烈的责任担当和使命自觉,新时代以来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和社会号召力得到显著提升,由此为累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因素提供了坚实支撑。
其二,新时代党中央治国理政取得的伟大成就,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国家治理体系的运行既受到外在环境的影响,同时也会对外在环境产生反作用。新时代以来,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化,在不断累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因素的同时,也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各方面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这反过来又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进一步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空间。一方面,新时代我国社会经济各方面发展取得的伟大成就,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提供了更为充分的正向激励和支持。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国家经济形势的稳中向好、政治生态的不断改善、社会治理模式的不断创新、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提升及民生状况的显著改善等,极大强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执行力,为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获取了更多的支持力量。另一方面,新时代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各方面发展取得的伟大成就,也进一步纾解了国家治理体系运行面临的社会压力。尤其是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步骤,为中国未来的发展指明了科学的前进方向,在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上,为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外在保障。
3.2 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现实制约
新时代的理论创新及治党治国各领域取得的伟大成就,为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带来了良好的支撑效应,但正如习近平指出,当前我国发展中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依旧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如“发展质量和效益还不高”“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意识形态领域斗争依然复杂”“党的建设方面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国家治理体系功能的充分发挥,并在客观上构成了制约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现实因素。
从党作为国家治理领导主体的角度看,其主导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能力虽不断得到提升,但在具体展开上依然有待进一步强化精准性。党是推进国家治理的主导力量,也是确保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运行的根本前提。党的执政能力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力度及其向治理效能转化的强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党在当下面临的执政环境依旧较为复杂,在国家治理体系内主导推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现实障碍,这主要表现在前期的制度优势彰显和后期的制度优势因素转化两个方面。一方面,从前期展开过程看,党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挥之不去和不断改头换面是其中的内在束缚性因素。仅2019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就通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77起,其中不顾实际乱决策、乱作为、弄虚作假、谎报情况和遮掩问题等占绝大比例。这些问题不仅不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也极易导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执政性优势因素的弥散和消解,进而为其向治理效能的转化带来阻滞效应。另一方面,从后期的落实过程看,体制机制性障碍构成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现实阻梗。体制机制是制度落实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成国家治理体系运转的基本要件。目前这一层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影响治理效能发挥的各种短板上,尤其是在建构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及形成全方位评价机制等方面仍有待实现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这些短板和问题对制度运行和治理效能提升亦具有内在的阻滞效应。强化党在推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过程中的主导力,必须着力将其化解。
从人民群众作为国家治理参与主体的角度看,其推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参与积极性虽不断得到提升,但在具体参与过程中仍有待进一步强化规范性。人民群众的参与是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运行的基本前提,也是彰显制度优势和强化治理效能的外在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并将其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都得到了普遍性提升。随着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不断增强,其作为参与主体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过程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不断实现提升,参与的广度、深度均实现了拓展和深化,但相较于不断增长的参与热情,人民群众的参与规范性依旧有待强化。一方面是群众参与过程缺乏足够的组织性。受社会组织发育迟缓和不成熟的制约,人民群众的自组织能力普遍不强,导致国家治理体系在同社会系统进行信息交互时,往往面对原子化、无序化的公民个体,缺乏整体性的推进力量,这对制度的社会性优势因素的彰显和治理效能的发挥是不利的。另一方面,人民群众的参与过程亦缺乏秩序性与规范性。制度建设是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基本路径,相关制度体系也在实践中充分彰显了自身优势性,但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还游离于制度规范体系之外,如通过网络发布不实信息、随意公布他人隐私等,这种参与模式不仅导致制度运行的有序参与网络难以形成,制度的公信力、执行力亦受到外在环境消解。因此,要确保国家治理体系在良性发展的基础上,推进制度优势着力转化为治理效能,需要推进人民群众的参与过程进一步走向规范化。
从党和人民作为国家治理共同主体的角度看,其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过程中的互动范围不断得到拓展,但在具体过程上有待进一步强化协同性。党和人民群众的互通互动构成了我国国家治理体系运行的独特性和先进性,也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下,各级党组织同人民群众在制度的制定、落实以及国家治理各层面的互动与协作范围不断趋于多元化,为彰显制度优势和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提供了坚实支撑。目前这一层面的短板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作为主导型主体的党在主动联系群众过程中的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创新。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并努力做好群众工作,但一些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模式依旧存在诸多短板,如有的基层干部对群众诉求掌握不准确、不及时,有的基层干部则不敢接触群众,甚至不愿深入群众,进而导致在群众面前处于失语状态等。在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大背景下,无论是群众需求还是群众内部结构都已发生重大变化,面对新时代的“新群众”,在长期实践过程中形成的群众路线“老传统”已然难以适应,如何弥合二者间的距离以推进群众路线创新显得越来越迫切。显然,这方面若处理不当,会带来党群干群关系的疏离,进而导致二者在治理效能提升上协同力的流失。二是国家治理体系信息公开有待实现进一步强化。实现党和人民的协同配合,亦呼唤国家治理业务平台的信息公开,这是提升群众参与效率的基本前提。目前,在基层党务和政务公开过程中依旧存在着公开载体单一、外在约束乏弱和内在动力不足等现实缺憾。这不利于党同人民群众互动的展开。切实推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必须进一步推进二者的协同化。
4 推进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实现路径
从系统分析原则出发对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的转化逻辑作出的理论解剖和现实审视,可以为进一步补齐制度短板和提升转化效率探索创新性路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实现,本质上是国家治理体系内部各类制度优势因素的嵌入、整合进而实现治理产出的动态过程。这意味着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就需要对其内在转化的各环节作出全面优化,以尽力做到化阻为疏。从系统分析的视角看,要切实做到这一点,须基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入口、内部和出口三大环节分别展开优化工作。
4.1 国家治理体系入口环节的优化
从国家治理体系的入口环节看,要不断实现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首要前提是积极做好“主导型”和“参与型”制度优势因素的“开源”及“节流”工作,由此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各层次优势因素的整体性累积。中国共产党“主导型”的制度优势因素关涉制度优势的本源性根基,人民群众的“参与型”制度优势因素则拓展了制度优势的外部空间,在入口环节紧抓这两头,能够使“协作型”制度优势因素不断得到彰显,进而在国家治理体系内部为实现治理效能转化提供先在根基。
对于党的“主导型”制度优势因素,应着力做到“开源”为主。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既是国家治理的领导主体,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因素的主导型建构主体和嵌入主体。因此,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首先需要党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使命担当,通过不断提升执政能力,以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因素实现不断累积。如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理论性优势,党在继续做好新时代新理论的深化发展和广泛传播外,也应进一步做好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性和理论性优势因素的挖掘整理工作,为彰显制度优势和不断实现治理嵌入提供更为坚实的理论根基。为了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执政性优势,当下在深化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中,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首要位置,由此在不断提升党的政治领导力和社会组织力的基础上为制度优势因素的累积提供主体性保障。
对于人民群众“参与型”的制度优势因素,应着力做到“节流”为主。人民群众作为国家治理主体的积极介入和有效参与,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不断壮大的重要前提,也是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社会保障。然而,人民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彰显出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社会性优势因素,包括对制度的价值认同和制度执行的社会参与网络等,其表现形式是多样化的,且随着时代发展不断发生改变,尤其是面对全球化、市场化和信息化等相互交织的整体环境,人民群众价值取向与参与方式也不断走向多元化与多样化。在这种情况下,累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社会性优势因素并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积极做到民众“参与型”制度优势因素的“节流”是必要的。对此,应重点做好两方面。一是要不断强化人民群众对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信任。政治信任是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运行的理念根基,是“政府合法性的重要来源”和“联系公民个体与政府机构及政治体制的纽带”。政治信任缺失会导致国家治理体系难以为继,使制度优势的彰显和转化更无从谈起。强化制度的社会性优势,既要通过宣传教育推进政治社会化,也要积极做好民生建设,满足人民物质文化需求,由此在强化政治信任的基础上提升制度认同感与信任感。二是要不断推进民众参与的规范性建设。要着力化解无序参与给制度优势因素累积带来的消解效应,则要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和拓展公民参与渠道,及时有效回应社会诉求,着力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在不断提升民众参与有序性和规范性的过程中为累积制度的社会性优势因素提供坚实支撑。
4.2 国家治理体系内部的优化
从国家治理体系的内部运行环节来看,要确保制度优势能够持续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需要做好对制度各层次优势因素的科学管理和有效应用工作,在最大程度上确保制度的各类优势因素在转化为治理效能过程中不断发挥出积极效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能否切实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除了要强化制度优势因素的系统嵌入外,对这些优势因素在国家治理体系内部的科学整合与高效处理也极为重要。对于推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国家治理体系而言,实现转化过程的高效化,是作为转化核心的国家治理业务平台的科学运作的重中之重。
从国家治理业务平台的外部视角看,需要形成开放性的治理机制,以推进业务平台的运行实现动态性平衡。开放性是国家治理体系发展运行的重要属性,国家治理体系唯有不间断地从外部环境获得信息和能量支持,才能通过内部转换和各类业务展开实现价值产出。系统从无序到有序的转变,是以系统的要素流动为基本前提,随着系统进入环节的不断递进,系统内部熵值也会逐步提升,通过系统与外界的交互作用,则可降低熵值和实现系统运行的有序化。这表明要确保制度优势因素的嵌入能被治理体系有效吸收,并通过业务平台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作为国家治理领导主体的党需要通过相关机制建构,推进业务平台运作的透明化,以规避封闭状态下制度优势因素嵌入过程出现的弥散效应,进而在不断提升制度优势因素同外部环境交互作用的基础上,实现向治理效能的有序转化。
从国家治理业务平台的内部视角看,需要着力形成有效的协调和衔接机制,以确保制度的优势因素和国家治理实践实现全方位的对接。一方面,要以实现治理效能的最优转化为导向,形成国家治理体系内部制度各优势因素的动态均衡机制。无论是制度的本源性优势、运行性优势还是保障性优势,都是治理体系稳定和治理效能转化不可或缺的因素。国家治理的业务平台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心脏”,要切实提升转化功能,在维持开放性的同时还要基于嵌入状况做好对各类制度优势因素的“补短板”工作。如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保障性优势,随着新时代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化已不断得到彰显,而有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运行性优势,尤其是文化性优势与社会性优势显然有待进一步挖掘和强化,唯有确保制度优势形成本源性、运行性和保障性三者相互匹配的良性发展态势,才能确保系统处理功能的最大化发挥,并推进国家治理业务平台的有效运行。另一方面,要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形成制度优势因素同治理实践的具体衔接机制。推进制度优势因素切实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需要将制度落实到实践当中才能实现。要达到这一目标,国家治理的业务平台在维持开放性的同时,就要着力实现制度优势因素同治理实践的有效衔接。其中,既要形成明确的治理目标,为制度优势因素的实践转化提供具体路向,也要着力在治理实践中去发现问题并总结问题,进而为制度优势因素的转化提供具体的实践指引,以在不断破解实践问题的过程中确保制度优势因素真正达到“有所作为”,从而在规避低能产出的基础上提升转化过程的有效性和有用性。
4.3 国家治理体系出口环节的优化
从国家治理体系的出口环节看,要确保制度优势能够真正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需要积极做好产出后的信息反馈与绩效评估工作,由此在最大幅度上对制度优势因素的累积、转化以及国家治理效能的实现做出进一步的完善和提升。国家治理体系的运行过程无论是能量与信息的投入,还是内部的转化处理及同外部环境的交互作用,最终都会指向系统的权威性和一般性产出来彰显价值。在某种程度上,国家治理体系的出口作为治理主体用以取得结果的手段,反映着各方期望的社会结果。这意味着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过程中,除了在入口和内部整合环节上做到持续发力外,对国家治理体系出口环节的管理同样极为重要。
国家治理体系出口环节的优化可以从两方面展开。其一,为确保转化过程的有序运行,应建构和形成国家治理体系的信息反馈机制。反馈作为系统运行的核心环节,有助于“对政治系统的持续和变化作出新的阐释”。推进制度优势因素的更好累积及其向国家治理效能的切实转化,需要形成结构性的“反馈环路”,其中既要通过“反馈刺激”,促进党实现对制度优势因素的系统性重构和内部流程再造,也要基于“反馈反应”,在优化政策产出的过程中实现治理效能的持续性提升,由此为推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提供源源不断的信息支撑。其二,为推进转化过程的高效运行,也要建构和形成有关国家治理体系的绩效评估机制。绩效评估作为公共决策的技术工具,是确保治理效能产出高质量的重要支撑。目前,绩效评估在政府治理层面的应用已不断趋于成熟。在推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实践运行中,同样可建构形成相关的绩效评估机制,如通过对制度优势因素的系统累积和均衡嵌入状况、国家治理业务平台的内部转化和产出效率状况等作出评估,为制度优势因素的转化和治理效能的提升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在绩效评估的过程中,党作为领导主体既要维护权威性,也要基于人民民主原则积极倾听多方意见,以在不断强化国家治理体系运行绩效的过程中,推进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过程不断科学化。
5 结语
系统分析方法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重要内容,也是现代科学研究的重要方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治国理政过程中多次强调“坚持系统思维”的重要性。习近平指出,我国的全面深化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只在一个环节或几个环节搞是不够的,必须全面部署,并坚定不移推进”,才能发挥出协同性作用。新时代不断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进而推进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个自信”的重要保障,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势概括,以及有关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执政要求,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指明了方向。本文的贡献在于通过唯物辩证法的系统分析原则,搭建了一个有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整体运行框架,明确了内在转化机理。本文认为,推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既需要制度优势因素的系统嵌入,也离不开国家治理体系对制度优势因素的内在整合和有效转化,可以基于治理效能产出状况做好信息反馈和评估工作,由此实现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的紧密衔接,进而在提升制度优势的基础上推进治理效能的不断升级。因此,通过搭建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系统运行模型,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因素的嵌入整合和实践产出等为切入点来审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具体过程,不失为一条有益的分析路径,这既可为该领域研究提供学理支撑,也构成了考量具体转化效果的一个实践检验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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