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生|政府职能现代化的整体性建构:一个三维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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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职能的内在理路与运作逻辑,政府职能现代化可从以下三方面分析。首先,政府职能的科学定位。对政府的职责、作用和角色进行科学的定位,合理划分不同国家治理主体的权力、功能和责任,形成各司其职的现代职责体系,这是政府职能履行的前提和基础。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目标之一是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这就需要更好地对政府职能进行科学定位。政府职能现代化的职能定位是有为行政。其次,政府职能的有效履行。即如何更好地履行政府的应有职能,实现政府治理目标。政府职能的有效履行要深入考察其运行过程与内在逻辑,实现职能履行过程与结果的统一。政府职能现代化的职能履行要实现能动行政。再次,政府职能的持续优化。政府职能现代化也是一个不断革新、动态发展的过程,为了实现其科学定位、有效履行其职能,还得不断进行优化。政府职能现代化的职能优化要实现满意行政,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治事为核、服务至上,提升政府职能履行的满意度。因此,职能定位是前提,职能履行是核心,职能优化是目标,三者共同构成政府职能现代化的完整内核,也是我国政府职能现代化整体性建构的重要内容。
其三,“有所为有所不为”要求政府职能收放裕如。在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公共事务领域,政府职能要有统有分、有收有放、有退有进。政府职能的收放裕如首先是“退”,从“无限政府”退到“有限政府”,从“大政府”退到“强政府”,从事无巨细退到宏观管理,从什么都管退到有管有放。其次是“进”,政府要向加强宏观调控“进”,向市场失灵的领域“进”,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进”,向应急管理和预防治理“进”。通过有退有进,动态调整政府职能,提升政府应对新环境、新事务、新问题的能力。政府职能的收放裕如体现了政府职能的科学定位与政府能力的全面提升,也要求政府职能履行过程的精准、及时与高效。
温暖行政对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判断公共服务职能是否成为政府首要职能的标准有三个:一是公共服务部门是否成为政府的主要部门;二是公共服务支出是否成为政府的主要支出;三是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是否满足了民众的合理需求。构建民众满意的高水平服务型政府需从以下几方面努力。其一,公共服务的公平性。政府不是为部分群体或特权群体服务,而是为全体民众服务,因此必须提高服务的普惠性。其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现阶段,农村和城市、大城市和中小城市、东部和中西部之间公共服务存在较大差距,政府需努力缩小这种差距,将公共服务资源适当向农村地区、中西部地区和弱势群体倾斜,提升其服务满意度。其三,公共服务的适配性。针对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政府应选择民众乐于接受的服务形式,提供多元化、多途径和个性化的服务方式,让民众有更多选择性。其四,公共服务的优质性。在公共服务中引入更多竞争,不断降低成本,提升服务品质;与此同时要加强服务监管和服务评估,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增强民众满意度。其五,公共服务的能动性。理顺政府机构之间的关系,将权力、资源和人员下沉,增加真正能为民众提供便利服务的机构,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总之,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满足民众基本、公平、多元化和可及性的公共服务是现代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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